下列各项金融保险业务的营业税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是

2024-04-28

1. 下列各项金融保险业务的营业税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是

一般贷款业务的计税依据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转让债券的计税依据为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差额;融资租赁业务的计税依据为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故ABD是错误的。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的计税依据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故C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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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金融保险业务的营业税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是

2. 下列金融保险企业的业务中,以营业额全额

一、营业税的税率营业税的税率分几种情况: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为3%,服务业和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为5%,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5%~20%)内确定;金融业税率原为5%,1997年调整为8%。按照财税字[2001]21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分三年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即: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7%;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6%;从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降为5%。按照财税[2001]50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1月10日到2002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继续按照6%税率征收营业税。企业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营业税的具体税率见《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见表2-1)。表2-1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税目征收范围税率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3%装卸搬运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三、金融保险业8%四、邮电通信业3%五、文化体育业3%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5%~六、娱乐业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20%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5%七、服务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5%权、著作权、商誉九、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营业额。按照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款、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金融保险企业的营业额为金融保险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和其他金融服务而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具体来说:(一)贷款业务1.一般贷款业务按照规定,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和加息)。2.外汇转贷业务(1)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和加息)。在借入外汇的上级行,以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应纳营业税的收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减去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与实际支出额不符的,由上级行从其应纳的营业税中抵补。(二)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规定,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为: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三)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可以相抵。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原则上应按加权平均价核算,也可以选用财务制度允许的其他方式核算,但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1.股票转让股票转让的营业额即买卖股票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股票买入价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计算方法为:某种股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股票的实际成本+本期买进股票的实际成本)/(期初结存股票数量+本期买进股票数量)本期卖出该种股票实际成本=本期卖出该种股票平均单位成本×卖出股票数量2.债券转让债券转让业务的营业额为买卖债券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买入价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计算方法为:某种债券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债券的实际成本+本期买进债券的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债券数量+本期买进债券数量)本期卖出该种债券实际成本=本期卖出该种债券平均单位成本×卖出股票数量3.外汇转让外汇转让业务的营业额为买卖外汇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买入价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计算方法为:某种外汇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外汇的实际成本+本期买进外汇的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外汇数量+本期买进外汇数量)本期卖出该种外汇实际成本=本期卖出该种外汇平均单位成本×卖出外汇数量4.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营业额为转让其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买入价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计算方法为:某种金融商品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金融商品的实际成本+本期买进金融商品的实际成本)/(期初结存金融商品数量+本期买进金融商品数量)本期卖出该种金融商品实际成本=本期卖出该种金融商品平均单位成本×卖出金融商品数量(四)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付、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五)保险业务1.办理初保业务向保户收取的保费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2.储金业务保险公司如采用收取储金方式取得经济利益(即以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资金的利息收入作为保费收入,保险期满后将保险资金本金返还被保险人),其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间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六)外币折合人民币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营业税。金融业按其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按照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以及纳税人(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不动产平均价格核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按照规定,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三、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具体到金融保险企业,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贷款业务,以财务制度规定的利息收入确定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对各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超过财务制度规定应计提利息的期限且未收到利息时只以备查账形式登记的贷款,以实际收到利息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他金融企业也按其相应的财务制度规定的收入确认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融资租赁业务,以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以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四)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以取得营业收入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五)保险业务,以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按照规定,纳税人有自建行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款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的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应纳税额按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其折合人民币的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选择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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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营业税中,关于金融保险业计税依据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金融业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有三种方法:一是对一般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定为营业额;二是对转贷外汇,按贷款利息收入减去支付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是对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为营业额。 
  1.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 
  2.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本期的营业额。(单选性计算题)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4.根据国税发[2004]3号文件,对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按以下规定执行: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准许证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费用从其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账户开户费(包括A股和B股)、特别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做任何扣除。 
  金融企业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包括自营贷款利息和委托贷款利息),若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从2001年1月1日起由180天调整为90天)后,仍未收回或其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可以从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计算题) 
  注意:(1)贷款核算期限:90天。 
  (2)结息日:流动资金的结息日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 
  (3)贷款本金到期是指贷款两年到期,两年后没偿还本金,但是仍要计息。 
  例:某银行2008年1月1日贷款给甲企业,贷款期限为1年,每季度的利息为100万,3月20日如果该银行收到甲企业的利息,借银行存款10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100万。交5%的营业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万,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万。 
  如果到3月20日没收到贷款利息100万,借应收账款100万,贷利息收入100万,也要计算缴纳营业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万,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万。 
  在90天贷款核算期内应该实行权责发生制,90天以上是收付实现制。 
  但是到了6月20日仍未收到贷款利息,金融企业会计做红字凭证冲减2008年3月20日确认的100万利息收入,则借利息收入100万,贷应收账款100万,相当于冲减了6月份的计税营业额,变相退回了营业税。 
  7月5日金融企业收到利息,借银行存款10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100万,再次确认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 
  如果贷款本金逾期了,2009年1月贷款本金未还,2009年3月20日金融企业还要计息,借应收账款,贷利息收入;同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到了2009年6月20日,又用红字凭证冲回,等到2009年的9月本息都收到,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同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证券公司可以将证券交易时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作为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如果证券公司给客户的折扣额与向客户收取的佣金额在同一张证券交易交割凭证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佣金额征收营业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凭证或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佣金计税营业税中将折扣额扣除。 
  对于保险业,原则上也是以收入的全额为营业额。 
  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保险企业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 
  “摊回分保费用”的解释: 
  如果是境内分保险业务,初保人承揽一项保险业务,按照法 法律规定应该还有一个再保险人,就在中国境内找另外一家保险公司作为分保人,由初保人缴纳营业税,分保人不再缴纳。 
  如果是境内外的分保业务,保险公司承揽一项标的物在中国境内的保险业务,收取2亿元,给境外7000万元,初保人按1.3亿计算交营业税,同时应该扣缴境外分保人7000万的营业税,如果发生理赔事项,境内的保险公司先向客户赔付,再向境外的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假设境外的保险公司返回给境内保险公司5000万元,这5000万元就称“摊回分保费用”。5000万当初交过营业税,摊回时不再交营业税。

在营业税中,关于金融保险业计税依据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4. 下列有关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求具体解析

C答案是正确的,首先就是金融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代理客户办理收款、付款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是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以中间人的身份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所以他的计税依据就是手续费的全部收入。所以这道题的关键在于佣金;简单大个比方入手房中介的那个佣金,一般中介费都有买方或承租方出,佣金就是卖方或出租方给中介公司的报酬,简单的可以这么理解。所以C答案是正确的。呵呵

5. 下列有关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求具体解析

BD
B选项是卖出债券的全部收入-购买时支付的差额为计税依据
D选项是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购买资产时支付的差额为计税依据

下列有关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求具体解析

6. 下列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C答案是正确的,首先就是金融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代理客户办理收款、付款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是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以中间人的身份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所以他的计税依据就是手续费的全部收入。所以这道题的关键在于佣金;简单大个比方入手房中介的那个佣金,一般中介费都有买方或承租方出,佣金就是卖方或出租方给中介公司的报酬,简单的可以这么理解。所以C答案是正确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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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下列有关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求具体解析

某建筑安装企业财务人员询问:该公司承包一包工不包料工程,实行按工程进度结算价款,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检查时,将其收到的预付工程敌以及甲方垫付的材料、物资等全部计入应纳税营业额,计缴建筑业营业税。此种算法是否正确?笔者认为,上述问起涉及\"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有关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包括建安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和施工机械迁移等工程价款之外的各种费用。工程价款是建筑业主要计税依据。工程价款由下列四项内容组成: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预算单价计算的直接费,根据直接费数额和管理费取费标准计算的间接费,根据直接费、间接费和规定的标准计算的计划利润,根据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按国家规定的税(费)标准计算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用公式表示为:工程价款二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税法针对建筑业的行业特殊性,在计税依据一般规定的基础上作了一些特殊规定。1、建筑、修缮、装饰等业务实行包工包料的,其计税依据为工程收入全额;实行包工不包料的,其计税依据为包工收入金额加上工程所用的材料、物资和动力的价值。如果营业额中包含了这一部分价值的,就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末包含的,就应将材料、物资、动力的价值并入营业额一起作为计税依据。2、从事安装业务的纳税人,凡是设备价款不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直接以安装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凡是设备价款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应将设备价款并入营业额一起作为计税依据。3、建筑业务实行分包转包的,总承包人缴纳营业税时,是以全部工程收入减去付给分包转包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的。至于分包、转包人应纳的营业税,由总承包人在支付工程收入时负责扣缴,扣缴税款的依据为分包、转包人取得的工程收入。4、自建自销建筑物包含了两种应税行为:一方面,自己施工新建建筑物属于建筑劳务,应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另一方面」将建筑物销售给他人又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时,由于建筑过程不体现收入,其计税依据按两种方法确定,一是按自建单位当月或近期提供同类建筑劳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是按计税价格组成公式核定:计税价格二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3%)。公式中成本利润率在湖南省确定为5%。5、建筑施工合一的计税依据问题建设施工合一,是指既负责建设工程的投资管理,又具体从事建筑安装施工。这类企业一方面以建设单位的身份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从征用土地、搬迁原有建筑物并给予补偿,采购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到工程设计、施工建造、竣工验收等方面全面芍贡;另一方面又以施工企业的身份从投资建设项目中取得施工收入。对这类企业征收营业税,既不能以全部工程的投资额为计税依据,也不能以其取得的劳务收人作为计税依据。建设施工合一的企业对建设工程的核算,一般分为两个方面,设立两套不同的账户,一方面核算工程的投资额,综合地反映整体工程的投资完成情况,另一方面是核算施工收入。建设施工合一的企业计算工程的施工收入,与一般的建安企业一样按照规定的预算定额和指标计算,从工程的投资核算账户中转入企业的施工收入账户中。根据建设施工合一的经营和核算特点,在征收营业税时,以企业取得的施工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但对施工收入的确认,必须根据工程造价的计算原则认定,同时应包括材料差价、抢工费、全优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工程价款以外的费用。建筑安装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人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收到的预付备料软和预付工程款不是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实例参照:某工程局承建一小电站大坝浇筑工程。采用月中预支。月末按工程进度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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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求具体解析

8. 下列有关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又称营业额)。下列几种情况的营业额为:(一)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二)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在面值出帐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四)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五)对运输业务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和运输业务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公路内河运输除外)。(六)对旅游业务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七)对建筑业1、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3、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4、除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以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八)对金融保险业1、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2、保险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3、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4、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5、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决的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6、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过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希望对你有用,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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