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占工资比例

2024-05-13

1. 福利费占工资比例

福利费占工资比例为14%。福利费发生时直接记入费用类。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
职工探亲旅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退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路费、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以及由“预算包干结余”开支的集体福利支出。

扩展资料:
福利费的构成: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福利费

福利费占工资比例

2. 福利费占工资比例

福利费占工资比例为14%。福利费发生时直接记入费用类。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
职工探亲旅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退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路费、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以及由“预算包干结余”开支的集体福利支出。

扩展资料:
福利费的构成: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福利费

3. 福利费占工资比例

综述:福利费占工资的比例:
1、应付福利费14%的计算基数是“应付工资总额”。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
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主要应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医药费、职工工伤赴外地就医路费以及企业福利部门的各项开支等。福利部门主要包括: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

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
(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等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结转损益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利费

福利费占工资比例

4. 福利费占工资的比例

法律分析:1、应付福利费14%的计算基数是应付工资总额。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5. 福利占工资的多少比率

  福利占工资的比率,没有硬性规定,一般企业为了保证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会掌握在14%以内。

  相关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福利占工资的多少比率

6. 职工福利费占工资总额比例

法律分析:职工福利费占工资总额比例为百分之十四。应付福利费百分之十四的计算基数是“应付工资总额”。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十四的部分准予扣除。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包括: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5、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7. 福利费比例

一、正面回答福利费占工资比例为14%。福利费发生时直接记入费用类。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二、分析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等福利支出。三、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福利费比例

8. 职工福利费比例

职工福利费比例14%。职工福利费包括:1、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2、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3、职工医药费: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应付福利费科目取消,取而代之为应付职工薪酬。那么现在新规定企业不得提取福利费了,只能直接进管理费用福利费开销,而且开销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