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份“项目部质量奖惩制度”

2024-05-15

1. 求一份“项目部质量奖惩制度”

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ZNJZ--X--ZL--2005)
1、质量计划编制管理规定
《质量计划管理规定》参见《工程项目前期策划管理制度》。

2、质量检查管理规定
(1)自检:施工班组在作业过程中,由组长按工长技术交底要求对本组作业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必须责令工人立即整改,直至达到标准。
(2)互检:施工在完成近70~80%工作量时,由工长组织各组长严格按技术员的交底要求,对各组作业段质量进行互检,发现不合格点,责令班组立即整改,直至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互检纪录表格,有关人员签字后,报请项目质量员进行验收。
(3)专检:施工在完成80~90%工作量时,并经自检、互检合格后、由工长向质量员报验,质量员会同技术员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公司内部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段进行验收,技术员对重点部位进行技术复核,对验收不合格点,责令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定期检查:项目经理每周组织对各工种作业质量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违反质量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对各班组施工质量进行评比,奖优罚劣,并予以公布。
(5)以上四条如有违反,罚责任人200~500元。
(6)总承包与安装联合施工项目关于验收事项作如下规定:
平时报验由安装直接报建设(或监理)单位;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以总承包为主,安装公司配合;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发生的正常费用由总承包公司负责。

3、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办法
3-1、地基与基础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1)进行基础工程施工前,工程前期手续资料必须齐全(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规划许可、质监、安监委托等),项目部资料员负责收齐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存档;建筑物测量放线经监理复核后,建设方邀请市规划部门验收通过,其手续方办理齐全;
(2)进行基础施工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土石方、降水排水、护坡、基桩、地下室以及冬雨季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充分在项目三人领导小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编制。在该项工程施工前10天经项目三人领导小组会签后报分公司。由技术质检科组织相关人员(安全、材料、技术、预算、生产)进行方案审核,形成书面记录,报分公司总工审批,时间必须在3天内完成。经公司审批后的方案方能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必须严格按审批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前一天项目技术员结合工程和现场实际负责对工种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施工作业前,由工长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进行班前施工交底。
(3)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技术交底上的所有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只有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权更改和修正,各工种和相关人员必须执行,若发现有错误地方或者有更好的工艺,可向技术员提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书面同意文件后,方可实施,严禁擅自更改技术交底做法。
(4)地基的处理方式,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出现和设计不符时,必须报请建设单位,让设计单位出处理方案,严禁擅自处理,地基处理后必须进行检测,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5)桩基础施工前,必须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确定桩基础的检查、检测事宜,包括扩桩、桩底、钢筋、混凝土的验收;试块的留置;桩身的检测等,并行成书面文件。
(6)桩基础混凝土施工,每班质量员跟班监管,并对每桩的施工过程进行详细的描述,记录施工过程中的突发、异常情况及异常情况发生时对应的桩身施工位置,必要时立即通知技术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混凝土质量。
(7)人工挖孔灌注桩开挖遇到塌方、流沙、移位等异常现象,技术员必须报请建设单位,同时上报分公司技术质检科,会同设计单位确认处理方案,不得擅自处理,严禁隐瞒不报。
(8)地下室防水施工的工艺和材料应考虑基础施工的湿度因素,对湿度要求小,干作业要求严的防水,技术员需向设计院提出更改材料和工艺,满足设计和质量要求。重要部位(如桩头、设备基础等)的防水大样做法需经设计院认可。地下室防水效果应在地面回填或砌体施工前进行,合格后质量员负责报建设、监理检查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9)所用的防水材料必须在施工前10天进场,试验员根据规范规定办理材料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在没有抽检,或者抽检结果没出来前进行防水施工。
(10)基础混凝土施工前,项目经理必须会同技术员落实应急预案,包括机械故障、天气变化、混凝土供应、夜间连续施工等,做到按计划,连续施工,严禁出现施工冷缝。
(11)基础混凝土施工,技术员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和落实,浇注方向、泵管的布设、混凝土进场验收、混凝土下料、振捣、养护是现场控制的重点,项目经理必须落实专人专项负责,并做好记录备案,以便查实和追踪。掺加抗渗剂或膨胀剂的砼养护必须严格按规范落实浇水养护14天的要求,防止砼裂缝。
(12)基础底板后浇带留设考虑设置坡度,同时,必须具有完备的后期施工后浇带清理污水的排除措施。
(13)回填土:回填的土质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室外基坑回填若设计没有特别要求,可以进行大面的机械回填,但必须有可靠措施,保证外墙的防水层不被破坏。室内回填必须是在设备基础、排水沟等施工完毕后进行,按规范要求分层夯实。对设计有要求的,必须按要求进行相关的检测和试验。
(14)基槽(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由建设方组织勘察、设计、监理进行基槽(坑)工程隐蔽验收。
(15)基础工程结构完成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催促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进行结构验收,桩基工程应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基桩检测并经建设、监理、设计进行桩基工程结构验收。
(16)基础分部施工结束后,由项目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对砼砂浆强度进行统计评定,并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整理检查,符合要求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基础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报建设、监理组织验收,通过后报市质监站备案(当地有要求时)。

3-2、主体结构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1)进行主体施工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主体部分分项施工方案以及冬雨季施工方案,包括钢筋、模板、混凝土、砌筑工程,施工方案必须在项目三人领导小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编制。在该项工程施工前10天经项目三人领导小组会签后根据《技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经公司审批后的方案,方能报监理(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实施。在施工前一天项目技术员结合工程和现场实际,对工种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施工作业前,由工长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进行班前施工交底。
(2)施工过程中,各工种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上的所有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只有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权更改和修正,各工种和质量员、放线员、翻样等相关人员必须执行,若发现有错误地方或者有更好的工艺,可向技术员提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书面同意文件后,方可实施,严禁擅自更改技术交底做法。
(3)大模板的加工计划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落实,上报加工计划时,应经分公司技术质检科审核。大模进入现场由木工工长和项目质量员进行验收,对不合格产品有权拒收。平台、梁等水平构件的模板配备使用数量应结合施工段划分和周转次数以及拆模条件综合考虑,不得单纯追求快、省而影响砼质量。
(4)堆放大模的架子必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若大模堆放在工程的顶板(地下室顶板,裙房顶板)上时,技术员必须进行平台的承载力计算,满足不了要求时,必须进行楼板加固、支撑处理,编制专项措施,报分公司技术质检科审批,经建设(监理)或者设计同意后实施。在施工使用过程中,定期(不得大于10天)定人(技术员、质量员)对楼板的加固、支撑情况进行检查。大模的堆放由木工工长负责按方案要求堆放。
(5)在进行钢筋隐蔽验收时,钢筋翻样必须参加进行技术复核,对钢筋工程的漏、错现象被带入下道工序,技术员、质量员、钢筋翻样和工长负对等责任。
(6)放线员必须参加包括轴线位置,界面尺寸,标高等技术复核工作,对模板工程的漏、错现象被带入下道工序,技术员、质量员、技术助理(放线员)和工长负对等责任。
(7)模板的拆除,必须根据规范要求,达到拆模条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开出拆模令后,方可进行。对梁板、阳台、楼梯等结构构件的模板和支承体系的拆除必须有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检测报告,经技术负责人下达拆模令后连同试验报告报监理部批准后进行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料具、进度、天气情况,在模板施工中采取相应的加固、隔离、断开等措施,减小有效跨度,达到提前拆模的目的,严禁采取拆模后加固的办法。有预应力的混凝土结构拆模的条件,必须办理设计或建设(监理)单位、预应力施工对书面认可文件,拆除时,必须得到监理的书面认可。
(8)混凝土的浇注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浇注现场由:工长、质量员、技术员负责;自搅拌后台由工长、质量员负责),现场监控、落实技术质量措施,并记录在案,保证其可追溯和可查性。
(9)混凝土的养护:混凝土的养护工作的方法和时间控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养护的具体实施由工长负责,养护的监督工作由质量员和项目经理(生产经理)负责,并由养护人做好养护记录。
(10)混凝土墙的标高控制:根据工程特点,由项目技术员进行墙体浇筑标高交底,应为板底或者梁底标高向上10㎜处,由混凝土工长具体实施,由质量员监督检查。
(11)主体结构砼强度试块留置应包括标养强度试块,同条件养护拆模试块,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养护试块,冬期施工规定增加相应试块,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数量、部位应预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建设、监理方按规范商定。
(12)主体结构砼施工完成后,项目部技术员应对砼实体强度采用砼回弹仪进行全面抽查,并做好记录,并按当地质监部门的规定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结构抽检(高层建筑可分段进行),抽检合格由建设方组织设计、监理进行主体结构验收。
(13)主体砼施工结束后,项目部应对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总高进行测量,对砼,砂浆试块(标养)进行统计评定,并对质量控制资料和结构安全检测资料核查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主体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报建设、监理组织主体分部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质监站备案(当地有规定时)。

3-3、建筑装饰装修质量管理办法
(1)进行主体施工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屋面和装修阶段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屋面、室外、室内墙面、楼地面、室内装饰工程以及冬雨季施工方案,技术方案编制完成后,技术员根据《技术管理制度》报相关领导进行审批,经公司审批后的方案,方能报监理(建设)单位认可。项目技术负责人依据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的施工方案,结合工程和现场实际,在施工前一天对工种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施工作业前,由工长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进行班前施工交底。
(2)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技术交底上的所有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只有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权更改和修正,各工种及相关人员必须执行,若发现有错误地方或者有更好的工艺,可向技术员提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书面同意文件后,方可实施,严禁擅自更改技术交底做法。
(4)屋面的做法,核实屋面的详细做法,注意屋面施工后的女儿墙高度、出屋面门下槛高度等,特别是细部做法必须得到设计的认可,使用的防水材料必须施工前10天进场试验员负责办理材料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在没有抽检,或者抽检结果没出来前进行防水施工。
(5)屋面施工前,必须有防雨措施,相关防雨材料进场,找坡层和保温层施工必须分段进行。防水施工后,关键部位(后浇带、后浇洞、出屋面的管道,出屋面的设备基础等)必须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严禁改变屋面的坡向和坡度。
(6)装修阶段的各分项施工前,必须进行样板施工,分材料样板和工艺样板,材料样板必须在工艺样板前确定。材料样板必须在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组织材料进场,工艺样板报分公司验收合格后,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的施工。若同一部位需前后有几个分项工程施工,后续的样板可在前期认可、且没有质量缺陷的样板上施工。
(7)墙面抹灰施工缝,根据工程特点和使用的材料,由技术员提出防止墙面风裂、通长裂缝的措施,工长负责实施,质量员负责监督和落实。
(8)装修阶段由于上下、前后工序穿插较多,实行交接检和会签制度,一个作业面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员、本道工序施工负责人、下道工序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进行工序交接检查,并在会签单上签字。
(9)厨卫间的防水施工要求同上面第5条“屋面的做法”,屋面、卫生间蓄水试验结果必须经建设、监理检查验收,并在上签证认可。
上述管理施工质量管理规定,针对项目管理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员、质量员及相关工长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求一份“项目部质量奖惩制度”

2. 质量奖罚制度怎么写

  质量奖惩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 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1.4 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5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2、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2.1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2.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2.1.2违反标准/合同规定,编制工艺造成严重后果的;
  2.1.3 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2.1.4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2.1.5 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
  2.1.6 因错发产品/材料,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
  2.1.7 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材料受损,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2.1.8 因核算失误,下错生产通知单,而造成物资/产品积压的;
  2.1.9 不具备上岗条件,擅自开动生产设备的;
  2.1.10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2.1.11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2.1.12 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2.1.13 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2.2   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2.2.1 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2.2 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2.3 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
  凡行为/现象属于2.1条规定,造成损失/影响不属于2.2.1条和2.2.2规定范围之内的,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3、  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
  3.1 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罚款200-10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
  3.2 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罚款100-5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30-50元。
  3.3 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罚款20-100元。
  4、 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4.1 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4.2 发现工艺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4.3 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4 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4.5 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4.6 在对外来往中,维护本公司利益/形象,使公司损失减少、利益增加/形象提高的;
  4.7 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质量方面奖励/表扬的;
  4.8 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4.9 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5、 奖励的类别
  5.1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直接效益的1-5%发给一次性奖金。
  5.2 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一次性发给奖金200元。
  5.3对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1000-5000元的,一次性发给奖金100元。
  5.4 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可视其影 响程度大小发给奖金100-3000元。
  6、质量奖惩的实施
  6.1质量部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2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总经理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7  附则:
  7.1本规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决定。
  7.2本规定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3.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是:
	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到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到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到50万元之间。
	【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

4. 关于工程管理奖惩制度

工程监理管理奖惩制度常州市政管理处设施管理用房工程监理管理奖惩制度
一:例会奖惩制度
1:项目经理迟到罚100元,缺席罚300元。
2:项目工程师,工长迟到罚50元,缺席罚150元。
二:现场质量奖惩制度
1:对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未执行,罚500元。
对业主的的书面指令未执行,罚500元
2:对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通知单未及时回复,罚200,对业主的的口头指令未执行,罚200元
3:未经监理同意或验收,擅自进行隐蔽或施工,除按相关文件执行外,每次罚500元。
4: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每次罚500元。
三: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1:现场施工人员未带安全帽者,发现一次罚50元。
2:脚手架的支撑,临边洞口围护,用电管理等安全方面有违反规定的,发现一次罚100元。

5. 急求一份管理制度(包括价格、质量、计量、环境与卫生、优质服务及员工奖惩等) 谢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  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29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31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4)、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2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5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38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9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41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2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3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第4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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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质量第一”的方针,明确项目部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从而保证和提高工作和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项目部各级领导、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质量管理工作的任务权限与责任及有关部门的质量责任。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管理。

2.术语
  2.1工作质量
工作质量就是与工程质量有关的人员工作,对工程的保证程度。
  2.2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质量责任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法规、质量标准及合同规定,给用户和国家造成损失后应承担的责任。
项目部内部质量责任是指因工作(指挥、管理或操作)失误,使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法规、质量标准和规定,造成损失或永久性缺陷后应承担的责任。

3.项目部经理的质量职责
  3.1项目部经理的质量任务
  3.1.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指示。
  3.1.2负责和建立项目部的质量保证体系。
  3.1.3主持制定项目部的质量方针、目标、规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3.1.4组织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与贯彻实施。
  3.1.5主持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分析工程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做到会前有准备,会后有决议,会议记录完善。
  3.1.6定期将质量工作提到项目部办公会议讨论,并督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3.1.7领导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配备专业领导干部、技术业务人员,并保证其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
  3.1.8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
  3.1.9定期对项目部副经理、项目部总工程师及各职能部门和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确定与质量有关的奖惩。
  3.1.10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质量成本管理。
  3.2项目部经理的质量权限
  3.2.1对不认真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法规,后果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并追究其责任。
  3.2.2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有权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责任者适当处分。
  3.2.3对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3.3项目部经理的质量责任
  3.3.1对项目部施工、生产全部工程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3.3.2对工程产品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负领导责任。
  3.3.3对上级规定的质量指标负责。

4. 项目部生产经理的质量职责
  4.1生产经理的质量任务
  4.1.1在组织与指挥施工生产的过程中,以身作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经常结合实际,教育职工增强质量意识,在确保工程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施工任务。
  4.1.2根据施工生产任务的特点,建立施工生产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转,确保工程产品质量。
  4.1.3严格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4.1.4在检查施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同时,检查工程产品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质量动态,采取措施,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
  4.1.5积极开展工程产品质量创优活动,落实创优规划。
  4.2项目部生产经理的质量权限
  4.2.1对片面追求产值和进度而忽视质量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情节严重的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分意见。
  4.2.2对在施工中重视工程质量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荣誉和物质奖励。
  4.3项目部生产经理的质量责任
  4.3.1对分管的工程项目质量负责。
  4.3.2工程产品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负领导不力责任。

5.项目部总工程师的质量职责
  5.1项目部总工程师的质量任务
  5.1.1在项目部经理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施工生产技术与质量全面负责。
  5.1.2协助项目部经理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5.1.3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工程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指标。
  5.1.4协助项目部经理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规划,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实施。
  5.1.5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与质量评审工作。
  5.1.6负责解决重大技术与质量问题并组织攻关活动。
  5.1.7组织制定工程产品质量创优规划,组织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
  5.1.8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审定技术处理方案。
  5.2项目部总工程师的质量权限
  5.2.1有权处理工程质量上出现的重大技术与质量问题。
  5.2.2有权对忽视质量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5.2.3为保证提高质量,有权支配用于提高工程产品质量上的经费。
  5.3项目部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5.3.1对影响工程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采取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
  5.3.2对上级规定的质量指标负责。

6.项目部质量负责人的质量职责
  6.1项目部质量负责人的质量任务
  6.1.1在项目部经理和项目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指示。
  6.1.2负责质量管理日常业务指导,督促各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其运转情况。
  6.1.3负责编制项目部质量规划、制度和管理标准。
  6.1.4收集、分析质量管理信息,掌握质量情况,为项目部质量决定提供依据。
  6.1.5负责编制工程产品创优规划,督促各单位开展创优活动,组织优质工程产品的申报工作。
  6.1.6负责各施工段专职质检员的业务指导,支持其行使质量监督检查职权。
  6.1.7协助项目部经理和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质量大检查。
  6.1.8深入施工现场,掌握质量动态,发现管理上、工程上质量问题和事故苗头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以防事故出现。
  6.2项目部质量负责人的质量权限
  6.2.1对不执行国家法规、质量管理制度、忽视工程质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与劝阻。如不听时,有权停止其施工,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2.2按质量否决权制度规定,履行质量否决权。
  6.2.3有权提出质量经费使用意见和质量奖惩意见。
  6.3项目部质量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6.3.1对质量检查验收中执行制度不严,检查人员漏检、误检较多造成质量下降,负业务领导不力责任。
  6.3.2对施工单位存在严重忽视质量的倾向,不及时向项目部经理、项目部总工程师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负监督检查失职责任。
  6.3.3对年度质量指标未实现,负督促检查不力责任。

7.专职质检员质量职责
  7.1.1进行质量思想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
  7.1.2贯彻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并结合具体情况组织编制实施细则。
  7.1.3与有关单位共同议定补充质量标准,划定工程分级检查验收项目。
  7.1.4主持专业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7.1.5督促有关部门作好技术检验工作。
  7.1.6质量事故调查,提出质量事故处理意见。
  7.1.7审查和整理工程质量竣工移交资料,作好质量报表统计工作。
  7.1.8研究质量工作动向,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教训,并组织交流。

8.责任工长的质量职责
  8.1责任工长的质量任务
  8.1.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及项目部的有关规定。
  8.1.2确保项目部的质量保证体系在本工程处内正常运行。
  8.1.3落实项目部的质量方针、目标、规划,并组织逐级分解贯彻执行。
  8.1.4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开展质量大检查,分析质量状况,制定对策。
  8.1.5积极开展工程产品质量创优活动。
  8.1.6定期对本单位技术、经营、质量等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行使与质量有关的奖惩职权。
  8.1.7认真开展质量成本管理。
  8.2责任工长的质量权限
  8.2.1对不认真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法规、后果严重的班组或个人有权责令其停工,并追究其责任。
  8.2.3有权对本单位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荣誉和物资奖励。
  8.3责任工长的质量责任
  8.3.1对本单位施工生产的全部工程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
  8.3.2工程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负领导不力责任。
  8.3.3对项目部规定的质量指标负责。

9.技术负责人的质量职责
  9.1负责技术部的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并在施工前应作好质量交底工作。
  9.2主持项目部的质量检查验收。
  9.3参加重要工序的质量验收。
  9.4指导班组消除质量缺陷,协助班组作好工作质量考核。
  9.5参加主持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从中总结经验,接受教训。
  9.6认真贯彻落实项目部制定的质量指标,要从技术管理上抓好每个环节上的质量工作,做到预防为主。

10.质检员、班组长及技术员的质量职责
  10.1严格按操作程序的技术质量要求施工,树立“为用户服务”和“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观念。
  10.2严禁使用无化验单、试验单的材料和无产品合格证的构件、成品、半成品和配件等。
  10.3严格按工序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质量记录。
  10.4质检员必须每日作好质检员工作日志记录。
  10.5对不合格工程或产品,应主动组织返修重做,直到合格为止。
  10.6对工程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11.施工人员的质量职责
  11.1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做到好中求多、好中求快、好中求省。
  11.2开工前认真熟悉图纸和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做到谁操作谁保证工程质量。
  11.3按图纸施工,作好记录,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和无材质化验单或试验单的材料。
  11.4保证不合格工件或工序不转入下道工序,更不接受不合格的上道工序或工件。

12.有关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
  12.1经营预算部门质量管理责任
  12.1.1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安排生产计划,贯彻好中求多、好中求快、好中求省的原则。
  12.1.2制定计划要严格遵照施工程序和质量要求,防止只顾进度忽视质量的倾向。
  12.2物资供应部门质量管理责任
  12.2.1物资供应部门首先要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做好供应工作,并对供应的材料质量负责。
  12.2.2按质按量及时提供各种材料及有关构、配件,严禁无产品合格证及无材质化验单或试验单的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12.2.3作好产品标识移置、运输、储存、保管工作,防止乱放、混放。
  12.3财务部门质量管理责任
  12.3.1正确对待质量、数量和成本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搞好财务成本核算。
  12.3.2认真作好工程质量分析工作,对质量奖惩制度进行财务监督。对不合格的工程,有权拒绝支付及扣回一切非法费用。
  12.3.3协助计算返工、补修和新发生的费用。
  12.3.4协助质量部门质量罚款通知单扣罚资金。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一 ) 基建主管部门,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方针、 政策、办法,把安全施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指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时, 都必须包括安全工作的内容, 切实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

  (二) 建筑安装企业施工队(厂)以上的单位,要设专职安全员或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做好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组织或参与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检查,总结交流经验;协助现场指挥人员,采取措施,处理险情;做好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和其他劳动保护工作。安全员对违反操作规程的,有权制止;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决定暂停施工,并报告领导处理。

  企业的安全技术干部或安全检查干部应列为生产人员,不能随便调动,领导干部要支持他们的工作。

  (三) 班(组)设不脱产安全员,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网,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制度。

    第二条   安全施工教育制度

  (一)要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安全施工方针、政策、办法,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教育。大力表彰遵章守纪,力排险情,确保安全施工的好人好事。

 (二) 对新工人、参加建设的民工和其他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入

场教育和操作规程教育。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要进行安全操作训练,确实掌握了安全操作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   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要发动群众大搞技术革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添置安全设施,要坚持自力更生、土洋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各建筑安装企业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每年还应该进行几次群众性的大检查,施工队要进行月检查。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发现隐患,立即解决;总结经验,抓好典型。


    第五条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要按照规定,逐级报告。领导干部要亲自组织调查处理,并吸收工人参加。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违反制度,违反纪律,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对阶级敌人制造的破坏事故,一定要追查破案,坚决予以打击。

  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家属,要亲切关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三、施工现场管理

    第六条   开工前,在施工方案中,应有详细的平面布置。运输道路、临时电力网、各种管道、仓库、附属企业、职工宿舍及其他临时工程的安排,要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   施工现场变配电设施及架设电线的悬吊高度,应按当地电业部门的规定执行。矿井和水上作业等重要部位的变配电室,必须设值班人员。

    第八条   施工现场交通运输道路,应经常保持畅通。运输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临时交通指挥;火车道口两侧, 应设置防护落杆。 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能大于百分之三,铁轨终点应有车挡;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牢靠。

    第九条   现场内危险的悬崖、陡坡、深坑和施工、预留洞眼等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挂危险标志。

    第十条   材料、构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不得超高。拆除的模板和废料等,应及时清理,防止钉伤。

    第十一条   拆除或改建工程, 在施工前应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 制订安全措施,防止坍蹋、触电、溺水、坠落和物体伤害。

    第十二条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进入高空作业、起重、打桩等有物体坠落危险的施工现场和矿井、隧道、峒库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在高空、悬崖、陡坡和桥侧施工的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要有隔离设施,出入口,要搭防护棚。距地面四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高层建筑工程的安全网,要随墙逐层上升;每四层必须有一道固定的安全网。

四、 土石方工程

    第十三条   挖掘深坑、深槽、巷道等,应根据土质情况,设置边坡或支护,防止冒顶、蹋方。

    第十四条   土石方爆破

  (一) 打眼、装药、放炮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检查制度。

  (二) 装药严禁使用铁器;装置带雷管的药包要轻塞,不准重击;不准边打眼、边装药。

  (三) 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人员全部避入安全地带,方准起爆。

  用电雷管起爆,应设专用线路,起爆装置要有专人管理;用火雷管起爆,要使用燃烧速度相同的导火索。

  在有瓦斯和煤尘的矿井、峒库、遂道中爆破,禁止使用明火起爆。

  (四) 巷道施工,两个邻近的工作面之间的岩石厚度在十五米内,一方起爆前,对方人员应全部撤出工作面。

  (五) 遇有瞎炮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爆破;处理瞎炮应指定专人。当班处理不完,交下班继续处理。未处理完,其他人员不准进入险区。

  (六) 大、中型爆破,事先应编制方案,报经上级批准。

    第十五条   矿井、峒库、遂道工程爆破后,要有专人检查、处理危石,施工人员方能进入现场;遇有断层和石质破碎情况,必须支护,支护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每班要“敲帮、问顶”,发险险情,立即处理。

  需要衬砌的工程,必须做到边掘进,边衬砌。

    第十六条   在有瓦斯、煤尘的井巷中施工, 严禁带入火种和使用明火; 要经常测量瓦斯,保持通风良好,瓦斯浓度不得超过百分之一; 发现透水预兆, 应停止工作,立即处理。

五、 高 空 作 业

    第十七条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严重心赃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症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十八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十九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堆放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第二十条   非排除障碍人员,不准攀脚手架、起重臂、绳索和随同吊装物上下。

    第二十一条   搭设脚手架使用的木、竹、 金属管材, 必须坚固,禁止使用腐朽易折材料。

  脚手架必须梆扎牢固,不准超负荷使用。立杆及横杆的大小、间隔,根据材料和施工要求确定。脚手板之间不能有过大的空隙和探头板,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用于垂直运输的井字架、门式架、外用电梯等,必须设置揽风绳;揽风绳的地锚应牢固;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时,应安设避雷装置。

六、 机电设备和吊装作业

    第二十三条   各种机具、电机的传动和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二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有防雨防潮设施;线路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做到接地良好,设置单一开关,禁止一闸多用;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时, 要有保护性接地; 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断电。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检修,修理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悬挂明显标志。如果必须带电作业,要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种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负荷量和起重速度 , 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起重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悬臂起重机应有起重指示器;轨道臂式起重机应安置夹轨钳。

    第二十七条   各种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检查试吊。起重指挥人员和司机,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起重物件的重量,核对并统一指挥信号。司机应严格执行指挥信号,如发现特殊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八条   采用扒杆起吊时,扒杆、钢丝绳的材料必须符合起吊重量的要求,揽风绳和地锚必须牢固,并定期检查磨损情况。使用绞磨的,要有制动措施。

    第二十九条   各种机械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不准超负荷使用。修理工作一般应在停车后进行。

    第三十条   竖井井口要有防护栏杆, 悬吊设备必须稳固。 竖井和斜井运输要有信号联络,信号不清,司机不得开车。升降机械必须每班检查制动性能,防止跑车。竖井工作面的保险吊盘,必须封严井筒,防止掉物伤人。

    第三十一条   车辆运输严禁超速、超载、抢行和无照驾驶。司机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使用革新机具和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七、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止自然灾害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管理制度。储存易燃易爆物资的场所,严禁带入火种。

  施工现场要组织群众性的消防队伍,要有防火设施、灭火器材。

    第三十四条   防爆炸

  (一) 易爆器材的运输和保管,要指定政治可靠和具有安全知识的人员负责,并有检查、交接班制度。

  (二) 雷管和炸药的运输, 严禁放在同一运输工具内, 要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过,不准在桥梁、隧道和人多的地方停留。雷管和炸药应分库存放,严禁放在宿舍、办公室内。

  (三) 爆炸物的仓库建筑,应符合防爆、防雷和防火要求,与人口居住地区保持安全距离。

  (四) 锅炉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保持准确有效。建立维护和保养水压试验制度。

  (五) 各种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安全装置。

    第三十五条  防止粉尘矽肺病。在巷道凿岩爆破工程中应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加强通风和个人防护等措施。缺乏水源或不适于湿式凿岩的,要有干式捕尘措施。矽尘作业场所,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游离二氧化矽百分之十以上的尘粉,不得超过二毫克。

  对接触矽尘和其他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诊是矽肺病和其他职业病者,要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

    第三十六条  防止腐蚀、放射线和中毒。对接触腐蚀、放射线和有毒物质的作业人员,要有防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  防止自然灾害。沿海施工要加强防台风措施;雨季施工要加强防洪措施;夏季施工要防署降温;冬季施工要防冻防寒保温,防止煤气中毒。

八、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建筑安装企业主管部门, 可根据本规定, 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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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求!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全面些的 包括奖惩管理制度、检查管理制度、纪律管理制度、6S管理制度。

目  录 
工程管理总则
项目前期工作
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
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
竣工验收及工程维修
工作纪律及考核制度
奖惩办法
工程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总则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为了强化和明确责任,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的实现,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最大限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扬团队协作精神,使工程管理科学规范有序严谨。各岗位人员应该各尽其责,精研业务,掌握本行业规范规程的最新发展和市场变化信息,有效控制项目质量、进度、造价。
 工程部总体任务是根据项目特点制订监管控制计划,综合考虑施工工序和总体进度计划,找出重点监控点及关键环节,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经济合理的方案及相应技术措施,协调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的关系。(1) 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结构
(2) 工程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根据当前的环境和我公司具体情况,工程部门兼顾工程管理和监理双重职能,其主要任务是:1、建设前期阶段协助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任务书调查主要用材及设备2、设计阶段提出设计要求协助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商签勘察设计合同并组织实施参与设计过程编制总体概算3、施工招标阶段拟定招标文件,提出招标意见,考查投标单位,组织招投标会议,向公司推荐中标单位审定合同条款,签订承包合同编制总体施工计划确定交房时限4、施工阶段接收地块,进行场地准备和布置审查设计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确认材料和设备规格和质量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造价完备技术档案资料组织工程验收5、后续阶段组织工程决算组织项目工程移交工作负责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工程维修协助完成备案手续(3) 岗位职责    全面完成岗位职责100%,基本完成70%,未完成(60%—0%)。1、 工程部经理职责(1) 领导本部门人员对工程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2) 负责本部门人员工作安排、考勤及考评工作(3) 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根据该规划组织、领导和检查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目标顺利完成。(4) 负责项目合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管理任务和把握进度付款条件。(5) 主持审查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提出改进意见。(6) 提出施工材料、设备选择建议。按合同要求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规格和质量。(7) 组织处理工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检查督促工程进度。(8) 协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关系。(9) 主持验收各分项、分部工程,按计划移交,并落实工程维修。(10) 审核现场签证, 组织工程结算,督促完备技术档案资料。
2、 各专业工程师职责(1) 熟悉设计施工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掌握并正确运用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与工程质量评定标准。(2) 在施工图会审前, 理出设计图上的错、漏、碰、缺、使用不合理处,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本部门和分管领导,并交设计单位处理。(3)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规范、规程施工,对工程质量事故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返工,(4) 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5) 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核清工程量,并及时向工程部经理汇报。(6) 土建工程师必须现场核对建筑物定位、地基、基础轴线、标高、屋面、用水房间、管洞、门窗周边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理,对存在质量安全等隐患的工序 必须要求返工。在装修施工前,必须要求施工单位作出样板间,并严格按照样板间监督施工。(7)水电工程师:在施工首层必须要求施工单位作出水电暗敷线管的样板间,准确注明各管线位置,严格按样板间施工,隐蔽项目的隐蔽前要求施工单位如实绘图。(8)专业工程师每天必须如实填写施工纪要,随时备查。3、 造价工程师职责(1) 充分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标准和工程定额及有关文件,熟悉合同条件。(2) 负责工程预决算工作,严格按照合同审核后签证,及时完成预决算工作。(3) 负责月工程进度报表的统计汇总.(4) 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签证及设计变更的经济核定.(5) 负责及时提供销售及策划部门需要的各项数据、资料.(6) 负责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收集汇总。(7) 参加图纸会审,及时发现图上的错、漏、碰、缺,以书面形式汇报本部门和分管领导,并交设计单位处理。(8) 按时计算出各种套型销售面积。4、 资料员职责(1) 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各项工程技术资料(2) 负责收集整理上级及相关部门送交的各项资料、文件(3) 负责施工期间工程资料,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等的收发工作.(4) 负责打印本部的文件资料、绘制设计变更图(5) 负责工作竣工资料收集整理。(6) 负责市场信息收集与管理二、 项目前期工作(一)  为项目整体策划提供技术支持1、 对地块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区位环境、地质地貌、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周边的建筑特点等。2、 组织规划概念设计,并进行评审。3、 做出项目控制性概算。(二) 设计、监理、测量及施工单位招标。
1、招标组织机构、招标方式及投标基本条件由公司管理层决定,工程部主要负责招标的技术性工作。2、 编制招标说明书和设计任务书3、 编制参考性标底4、 考察投标单位5、 审定合同条款(三)场地准备和布置1、 地块验收:核查红线控制点位,做好定位放线坐标,控制点、高层控制点的确定和保护工作。核对总平坐标点位及周边建筑物相对关系尺寸。2、 现场清理和布置:清除施工障碍,包括拆迁、移树、排污等,结合施工标段划分和道路情况合理布置场地。3、 组织地质勘探工作:根据总平方案和相关规范报出技术要求,以招标形式选定勘探单位。4、 落实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道路、道路开口等准备工作,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5、 工地形象的确定和实施:如围墙、大门、广告牌、警示牌、出入证等。(四) 拟定项目施工管理总体计划1、 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确定开工及交房时间,分解细化各分项工程进场及竣工时间。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各质量监控点、监控方式及控制责任。3、 施工所用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公司资金总体使用计划,结合施工单位承受能力制定。4、 各类专业工作计划5、 落实测量单位,制定沉降观测、垂直度控制计划6、 人员工作的具体安排(五) 确定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品种和品质根据项目总体方案,结合项目区位特征及品质定位,综合考虑施工工序、质量特征、顾客关注程度、可能的技术措施合理选择主要材料及设备,为设计的细化和准确提供依据。1、 墙体材料:包括墙体主体材料、填充墙材料、外墙材料等。2、 门窗材料及品牌3、 屋面室内及阳台防水材料4、 供电、供水系统:确定抄表方式、主要材料,要求既经济合理又便于后期管理。5、 其它主要装饰材料:为楼梯间、阳台、女儿墙、大门、围墙等部位所用装饰材料6、 电梯设备及备用电源设备7、 消防设备和通风排烟设备 (六)  设计质量控制   设计阶段是房屋基本品质和造价控制的关键性环节,各种专业工程师应积极参与设计过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发现设计中的遗漏和不足,及时将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1、 核对红线控点位,各建筑物之间及与红线的相对关系,根据经济指标评价设计的经济性:按地下建筑主体结构、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等分项评价。2、 根据规范要求及地方审查条例确认基础类型、结构体系。3、 核查细部功能及构造的合理性4、 检查销售图纸和施工图纸的一致性,由工程部、销售部一起确认并形成记录。5、 检查设计文件的完备性(七)   其它前期工作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此项工作对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影响很大,要求各专业工程师务必认真仔细。尤其注意功能的合理性、施工的可行性、造价的经济性以及各工种图纸表达的一致性。审定施工组织计划和监理规划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审批开工报告确定交房装修及设备标准拟定对客户的质量保证书统一宣传口径:车位数量、配套设施、景观环境等图纸领取分发、场地移交。3、 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1)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工期、质量、造价控制的有效手段。施工及材料定货合同、协议是项目管理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和约束条件。因此所有工程监管人员必须强化合同管理意识,熟悉合同条款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管理。合同或协议的订立、签字应严格按公司授权操作。所有签订的工程及定货合同、协议由资料员保管,并呈送公司资料室及财务备案,所有合同、协议均属公司保密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外传。合同条款应严谨、细致、清楚明暸,力求做到合法、合理,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且具有可执行性。工程管理人员对分工范围的合同执行情况应当随时掌握,发现有与合同条件相背且不利于公司的情况应当及时反映,并及时纠正,确实不能纠正时应汇同相关各方进行确认,以利于在结算时进行调整或处罚。重大工程合同原则上交法律顾问审定。未经公司同意,工程部门不得给施工单位进行付款担保或作为第三方监章。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情况或发现有重大缺陷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造价控制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策划和工程管理全部过程,控制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造价控制是以保证设计功能和建造质量为前提,以高性价比为目标,以合同管理为主要手段。1、 设计的经济合理性。房屋建造的成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的经济性,工程管理部门应结合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分项经济控制指标,并在设计过程中得以实现。2、 财务费用的控制。制定科学的项目实施计划尽量缩短建造周期,以节约财务费用和工程管理费用。3、 材料及设备的选定。在广泛市场调查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定位进行选定。市场调查应以报告形式呈交,通过集体讨论得出初步意见,价值在5万元以内的材料或设备由工程部经理和分管副总确定,并报总经理批准,高于5万元时原则上公司经营班子确定。4、 配套系统的确定。经济性与适用性相结合,造价控制应综合考虑直接造价和后期管护费用。5、 装修标准控制:其标准应切合楼盘定位且有利于塑造楼盘形象,注意与宣传资料的一致性。6、 对设计变更的控制:对设计变更应审慎处理,及时计算出变更所发生的造价增减,并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设计变更签字流程见附录1。7、严格控制现场签证。所有签证项目都必须提交工程部讨论,单项签证1万元以内的由工程总监决定,1~5万元范围由工程总监汇同分管副总共同决定, 5万元以上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才能生效。现场签证流程见附录2。8、工程发包的价格控制。在确定的技术参数,完善的设计文件基础上,确定工程发包的控制价格。特别是主体工程应通过多种途径得出合理的参考标底,为公司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9、作好所有工程项目的总体概算。按以下项目进行:(1)  工程前期费用:地勘、设计、场地清理、施工供水、供电。(2)  各单体建造价:土建、装饰、安装。(3)  配套工程造价:市政排污、供水、供电、燃气、消防、弱电、人防。(4)  环境工程:各出入口、围墙、小区道路、园林绿化、照明等。10、严密组织决算工作。决算工作是造价控制的最终环节, 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原则,力求“公开、公正”。坚持分级审核,交叉检查,确保不出现不利的错算、漏算。11、 准确把握市场行情。4、 施工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是工程管理部门核心任务,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完成。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是设计文件及相关的规范和行业标准,因此熟悉设计文件和相关的规范是有效控制质量的前提,我们应按建筑工程行业长期形成的质量保证体系来进行控制,即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技术措施,结合政府质检部门(质检站)和社会监督机构(监理公司)实行自检、互检,交换检查制度,分级控制。下面列出分阶段质量控制要点:地基及基础施工1) 准确的定位放线2) 掌握相关资料、分析地勘资料,弄清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3) 地基地质情况和基底标高核查,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停止施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分析情况,消除质量隐患并形成文件资料。4) 安全可靠基坑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和施工顺利进行。5) 可靠经济的地下室防水技术措施6) 置于地下室的设备安装方案。7) 考虑地下室消防、电气、人防工程设备、管线布置的协调性8) 提前考虑基础工程与上部结构的关系,保证基础验收的顺利进行。9) 土方回填前的基础验收。2、  主体施工1)  砌体工程:(1) 检查所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2) 校核放线尺寸。(3) 核查砌筑砂浆用材及配合比(4) 按验收规范检查砌筑方式及砌体质量(5) 检查构造柱位置及配筋。(6) 检查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是否正确留出或预埋。2)  砼结构工程(1)  模板工程:全数检查模板安装承载力、尺寸偏差及预埋件、预留孔洞,控制拆模时间。(2)  钢筋工程:a. 按规范要求对原材料进行抽检。b. 当钢筋的品种、级种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c. 检查钢筋加工质量,包括弯钩、弯折、焊接及绑扎。d. 按设计要求检查安装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并形成记录。(3)  砼工程水泥进场时对品种、级别、出厂日期进行抽检,进场后进行复检。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和施工配合比。全程监控砼浇筑过程拆摸后检查现浇结构强度和尺寸3.防水工程防水工程是房屋建筑工程中最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分项工程之一,其质量问题易显现、难维修,且后遗症严重。因此其质量控制应从材料、作法、保护、检查等环节上严加管理。地下防水工程1. 根据地下建筑工程的使用性质、地下水位情况、基础形式等条件合理选择防水等级和防水方案,在设计阶段进行比较和调整,力求做到防水可靠且经济合理。2. 仔细审查施工方案,掌握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技术要求。3. 施工阶段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记录。6. 对与防水相关的材料、施工方法、验收程序均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严加控制。7. 注意地下排水工程的合理设计。屋面防水工程1 根据建筑物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合理确定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一般建筑防水等级为Ⅲ级,2 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10年,3 一道防水,4 高层建筑防水等级Ⅱ级,5 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15年,6 二道防水。7 结合市场调查,8 在设计过程中确定出屋面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及价格,9 原则上选择市场覆盖面大的成熟产品。10 严格检查防水主材及配套材料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和现场抽样复11 验报告。12 强化过程检查及蓄水检查,13 蓄水检查至少作两次(分别在防水层完工交验、屋面工程完工时进行)。墙面防水14 选择墙体材料时考虑防水因素(包括外墙、厨卫间墙体)15 按规范要求选择外墙找平、粘住和勾缝材料。16 严格控制找平层及结合层施工程序。17 完工后进行淋水检查和和雨后检查。18 重点监控外窗、外门框防水,19 尤其注意填充料、防水胶品质及施工质量。厨卫间及阳台防水、排水20 相关墙体材料选择考虑防水因素。21 管线布置、施工与墙体砌22 筑方式相配合,23 尽量避免剔槽。24 严控墙体砌25 筑质量及找平抹灰层质量。26 慎重选择防水材料。27 强化阶段检查,28 包括上水管加压检查,29 上下水管通畅性检查,30 蓄水检查,31 交验检查等环节,32 并作好详细记录。33 做好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工作。34 结合业主可能的使用方式合理设置排水系统。3) 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含盖范围广,质量控制点多,除功能性要求外,还涉及视觉美感,二次装修的便利性,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在质量管理上应采取点面结合方式,尤其注意合理的工序安排,减少交叉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1 在设计阶段,2 尽可能明确各种装饰材料及做法,3 这样既有利于控制造价,4 也有利于控制质量。5 注意材料样品,6 成品样板的确认与管护。坚持按样验收原则,7 对与样品样板不8 合的施工应责成改正,9 无法改正时应重新核定价格,10 及由各方签字备11 案。12 按以下分项工程分别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方案。a.抹灰工程。b.门窗工程。c.细部工程。d.墙地面铺装工程。e.涂饰工程。f.栏杆扶手工程。g.卫生器具安装工程。13 严格把握与安全相关的项目:防火安全,14 栏杆高度与形式,15 门窗构造。4) 安装工程分系统进行控制,主要系统有:给排水、电气、燃气、消防、电梯系统、弱电系统、人防工程等。完善各系统的设计,设计阶段提出合理化建议,施工前全面审核,提出改进意见。优化设备选型。原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并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核对材料设备和规格。明确施工责任界限及相关配合费,协调各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总平施工阶段各安装工程的配合:总平施工阶段各工种施工交叉作业多,相互影响大,且工期往往很紧张,因此管理协调工作多,难度大,由工程部门领导负责协调。a.综合场地情况,工期安排及各分项工程的特点来制定总平施工方案。b.工序的安排和调整着重于对后续工程有影响关键环节。c.预先制定协调机制。⑥各类水管安装试压应全面、严格,责任到人。⑦系统调试应有明确方案,联动系统统一最终调试,预留出调试时间。⑧及时配合完成职能部门的专业检查程序,并取得相应认可,如消防、人防、绿化等项目,留出合理的整改时间。5、 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在施工的全部过程中都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1、完善安全责任制,工程部门指派专人负责。2、严格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制度、安全措施。3、重点检查: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楼电梯口、施工用电、塔吊、提升机。4、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和费用:包括场地道路、料场、防尘降噪、排污、生活设施等。5、加强现场进出人员安全管理。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包括工程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要求。6、 竣工验收及工程维修1、完善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完成备案手续。2、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各项工程验收工作并完备手续。3、汇同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交接检查,确定整改完成时间。4、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工程维修方式,及时处理各种维修问题。5、完善移交手续:包括交接文件、电、水表读数、整改内容等。七.工作纪律及考核制度(一)工作纪律1、本部门员工必须维护本公司利益,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管理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服从工作安排。施工期间、交房期间的节假日,员工应服从值班安排,不服从上级工作分配按旷工处理。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上班时间禁止打牌、玩游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一年之内发现三次,作辞退处理。严禁同乙方人员赌博。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发现三次作辞退处理。严禁上班、值班期间中午喝酒,晚上有值班任务时晚餐也严禁喝酒。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警告,第二次则作辞退处理。严禁将本公司的有关图纸、文件、资料向工作需要外透露, 否则承担相应责任。保护公司财产,自觉节约用水、用电及办公用品,不得将办公用品私用。自觉维护个人及公司形象,严禁打架、斗殴。遵守工地安全制度,违章后果自负。严格禁止个人向施工单位推荐材料及施工班组。工作中有重大立功表现,包括提出能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发现重大问题并及时解决的,奖励1000~3000元。玩忽职守,导致工作失误,轻者罚款1000元,重者予以解聘。在对外合同签订及工程管理过程中收受回扣,轻者罚款,重者解聘,情况特别严重者,公司保留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力。14、项目的目标考核指标、绩效奖励额度由公司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制定。(二)考核制度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00—5:30。2、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来执行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具体的人员负责,出现问题须落实责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且应制定下一阶段个人的发展计划。4、对于岗位责任制的完成情况采取分阶段评分制,具体分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阶段、地下工程阶段、主体工程阶段、装饰工程阶段、竣工验收和后评估阶段等几个阶段,由工程部统一制定岗位责任制完成情况分析表,交由员工自行评分后,再与其他员工进行交叉评分,最后再交与公司进行总评分,评分结果配合奖惩制度。5、各岗位相辅相成,但又互相监督。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并配合其他人员的工作。(三)例会制度1、设立周会制度:每周五召开例会,全面总结本周的工作以及安排下一周的具体工作。2、设立月会制度:每月末召开例会,对本月的工作情况、工程进度、员工职能的实施情况以及综合考核进行详细的总结,并作出相应的表扬与批评;对于本月发生的大事须仔细分析、研究并做好记录,在以后的工作中尽量做到扬长避短;最后制定下一个月的发展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3、不定期例会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和处理好工程进度中和日常工作中的一系列问题。八.奖惩办法(一)工资构成:1、基本工资: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2、施工补贴:综合考虑加班费、劳保费及工作交通费,标准为资料员基本工资×10%,其他人员为基本工资×15%,补贴时期为土建施工单位正式进场到交房后3个月。3、误餐费及通讯补贴:误餐费按法定工作日每日5元/人,通讯补贴为工程部经理300元/月,其他人员100元/人。4、工资补贴方案:以项目目标考核评定,结合《东方新城》项目具体情况,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工资补贴总额按项目总建筑面积(m2)×2元控制,工程部经理工资补贴由公司另行考虑,预计总建筑面积为79222 m2 ,施工总工期为15个月。具体分配标准为:土建技术负责人0.46元/ m2 ,主管为0.27元/m2,水电及设备0.6元/ m2 ,造价0.3元/ m2 ,资料员0.1元/ m2 。5、绩效奖励方案:项目总建筑面积(m2)×0.5元作为奖励基金,结合个人考核评分分配。6、具体奖惩措施按公司制度及《工程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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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全面些的 包括奖惩管理制度、检查管理制度、纪律管理制度、6S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