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可以分为

2024-04-28

1. 股票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可以分为

股票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可以分为A股、B股、H股、S股、N股。1、A股,也称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流通股、社会公众股、普通股。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普通股票。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2、B股,也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只能以外币认购和交易。3、H股、也称为国企股,是指国有企业在香港(HongKong)上市的股票。4、S股是指那些主要生产或者经营等核心业务在中国大陆、而企业的注册地在新加(Singapore)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但是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挂牌的企业股票。5、N股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纽约(NewYork)上市的外资股。6、另外两类性质不同的股票,即“发行在外股”(outstandingshares)和“库存股”(treasuryshare)。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后,股票就进入二级市场,此时股票如商品一样,价格是随行就市的,人们可任意购买。发行股票的公司也可在不影响其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回购已发行在外的股票,这类已发行在外的又被发行者回购的股票就称为“库存股”。而发行在外的,尚未被回购的股票被称为“发行在外股”。

股票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可以分为

2. 下面哪些不是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而进行分类的有价证券

按发行主体可分为政府证券,政府机构证券和公司证券      基金又称投资基金证券,是由投资基金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证明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有资产所有权,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的有价证券,它是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某些权益组合的产物。
所以不选择D

3. 证券发行和证券上市有哪些不同

发行属于一级市场,上市属于二级市场。
公司想要发行股票或者债券都要通过专门部门的审批,股票的审批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债券的主管部门比较多,比如国债,是财政部管。公司债是中国证监会管,企业债也是财政部管,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是注册制,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它的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通过了,就可以发行了。发行对象:股票主要是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债券主要是机构投资者,某些债券也可以向个人投资者发行。
上市主管方是交易所,向交易所申请通过后就可以上市交易。
发行是上市的前提,上市是发行的结果。两者息息相关。

证券发行和证券上市有哪些不同

4. 证券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的种类,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



发行方式分:为公开发行  内部发行



发行的种类:
  1.按其性质不同可将证券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人们通常所说的证券即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做不同的分类。按发行主体来划分可以分为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按上市与否,可以分为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
  2.按证券所载内容可以分为:
  1.货币证券【可以用来代替货币使用的有价证券则商业信用工具,主要用于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报酬的支付和债权债务的清算等,常见的有期票、汇票、本票、支票等。】
  2.资本证券【指把资本投入企业或把资本供给企业或国家的一种书面证明文件,资本证券主要包括股权证券(所有权证券)和债权证券,如各种股票和各种债券,期货合约,及其它金融衍生品合约等。】
  3.货物证券【指对货物有提取权的证明,它证明证券持有人可以凭证券提取该证券上所列明的货物,常见的有栈单、运货证书、提货单等。】



发行价格:

第一种是平价发行,就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和票面价格相同;第二种是溢价发行,就是发行价格高于股票的票面价格;第三种是折价发行,就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低于股票的票面价格的发行方式。

5. 证券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的种类,发行价格

1) 市场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人。证券发行人指按照《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具备发行证券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基金、外国投资者等。在我国现今股市上,尽管个人投资者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机构投资者队伍和影响力却正在逐步壮大。目前外国投资者已经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内地A股。 
    (2) 证券交易所。它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机构。目前,中国内地有两个证券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3) 中介机构。指参与到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的有关机构,主要包括: 证券承销商和证券经纪商;具有证券律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证券投资咨询与服务机构。 
    (4) 自律性组织。指按照行业规定,实施自我监管,以保证市场公平、有效的组织。一般包括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目前我国的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5) 监管机构。指按照证券法规和行业规定,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及市场参与者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机构。目前,我国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机构主要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属派出机构。全市浙西了

证券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的种类,发行价格

6. 在我国证券的发行者主要有哪三类

首先,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 在我国,根据发行者的不同,债券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三种。
一般说来,证券发行人主要包括:
1.政府。如发行的国库券、财政债券、重点建设债券等,统称为国债;
2.股份有限公司。如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发行的股票,有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发行的债券为公司债券;
3.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发行的为金融债券;
4.企业、非股份制公司制的企业。发行的主要是企业债券。
       另外,需要提出的是,在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核准或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

7. 证券发行人的类型主要包括

证券发行人包括政府、公司、金融机构、企业。拓展资料:发行人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  ①政府。中央政府为弥补财政赤字或筹措经济建设所需资金,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国库券、财政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这些即是国债。地方政府可为本地公用事业的建设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迄今为止,我国在建国初期、在跃进时期和2009年分别发行过三次地方债券,各自取得了不同功效。  ②股份公司。对筹设中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行股票是为了达到法定注册资本从而设立公司;而对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行股票和债券的目的是为了扩大资金来源,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③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措资金,经过批准可公开发行金融债券。  ④企业。非股份公司的企业经过批准,可在证券市场上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

证券发行人的类型主要包括

8. 证券发行人的类型主要包括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证券发行人是证券发行的主体,如果没有证券发行人,证券发行及其后的证券交易就无从展开,证券市场也就不可能存在。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拓展资料:证券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欺诈发行证券罪(取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罪名)罪名。基本特征证券实质上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民事权利,证券的特点在于把民事权利表现在证券上,使权利与证券相结合,权利体现为证券,即权利的证券化。它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过程用证券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法律现象,是投资者投资财产符号化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信用发达的一种标志和结果。证券必须与某种特定的表现形式相联系。在证券的发展过程中,最早表彰证券权利的基本方式是纸张,在专用的纸单上借助文字或图形来表示特定化的权利。因此证券也被称为"书据"、"书证"。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前进,尤其是电子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发展,现代社会出现了证券的"无纸化",证券投资者已几乎不再拥有任何实物券形态的证券,其所持有的证券数量或者证券权利均相应地记载于投资者账户中。"证券有纸化"向"证券无纸化"的发展过程,揭示了现代证券概念与传统证券概念的巨大差异。证券作为表彰一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例如,股东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则该股东依其所持股票数额占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总额的比例而相应地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权,但该股东不能主张对某一特定的公司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是借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的发达而进行资本聚集的产物,证券权利展现出财产权的性质。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通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转让上的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利而言,由于并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转让在性质上并无不可,但其转让是个复杂的民事行为。比如由于"债权相对性"的民事规则,债权作为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可转让的,但债权人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这种涉及三方利益的转让行为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并不方便快捷。但一旦民事权利证券化,财产权利分成品质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额,造就出一种"规格一律的商品",那么这种财产转让不再局限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按照协议转让,而是在更广的范围内,以更高的频率进行转让,甚至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财产转让制度。证券可多次转让构成了流通,通过变现为货币还可实现其规避风险的功能。证券的流通性是证券制度顺利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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