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从2001年起开始投入技术改进资金,

2024-04-28

1. 某厂从2001年起开始投入技术改进资金,

1.解:该函数为反比例函数,y=18/x.
2.解:(1)当x=5时,y=18/5=3.6 
      所以减少:4-3.6=0.4
      (2)当y=3.2时,3.2=18/x,
      所以x=5.625=5.63
   答:2005比2004年降低了0.4万元,2005还需投入5.6万元才行。

某厂从2001年起开始投入技术改进资金,

2. 公司股东中途可以抽回资金吗?谢谢!

不能,只能卖掉手里的股份,要不然效益不好,大家都抽资,哪里来钱呢?

3. 急!企业注册资金抽逃账务处理

关键要看企业的经营范围!正常情况下必须要有关联企业的配合。(即假帐你是得做定的了,事先与老板沟通好,说明抽逃资金的厉害关系,他在同意你的方案的前提下还要配合,否则吃亏的将是企业。)
一、正常情况下较安全的办法:
1、企业缴增值税的,找关联企业的老板或直接找对方管公章的人,先拟编制一份或几份商品购销合同(网上都有模式样板,最好不同商品及多份不同花样的合同。),将你的80万以现金方式分几次,做预付帐款协调好各月份支付出去,凭双方加盖公章并签字的合同复印件以及对方加盖公章及签字的收据(注明内容)入帐。此业务与税收无关。
2、缴营业税的或本公司与工程有关联的(例如本公司前期的建设安装等等),找到能盖对方公章的关联企业,做预付工程款项或建筑材料款或预付关联企业往来借款(借款别计利息,否则会涉及税收),凭相关合同或协议及收据入帐。切记往来明细千万别挂个人的名字。
3、总之,加盖公章的合同及收据是入帐的前提,最好你老板能出面与对方协商好,别人也怕你日后当真索款哦!
二、非正常情况下的乌龙处理:
呵呵,听起来有点怕怕哦,但也是万般无奈之举,具体方案不变,关键在“公章”上做文章,名称任你想,章嘛,街上有的是(当然都没有防伪编码),几十块就可以搞掂一个,你看着办吧......

急!企业注册资金抽逃账务处理

4. 企业抽逃资金是如何界定的?

  按实际情况,企业抽逃资金是指抽逃出资。
  如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股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和正当的理由,比如合法的借贷关系、劳动关系,或者因经营活动的需要等等,而仅仅将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在设立后转移、挪作他用或者非法占有的,均有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的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抽逃出资的刑事责任:
  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出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 21、某厂从2001年起开始投入技术改进资金,经技术改进后,其产品的生产成本不断降低,具体数据如下表: 年

(1)请你认真分析表中数据,是哪种函数,试求出它的关系式. 
2001年:x*y=2.5*7.2=18 
2002年:x*y=3*6=18 
2003年:x*y=4*4.5=18 
2004年:x*y=4.5*4=18 
所以,xy=18 
即,y=18/x,是反比例函数 

(2)①当x=5万元时,y=3.6.
4-3.6=0.4(万元),
∴生产成本每件比2004年降低0.4万元.
②当y=3.2时,3.2=y=18/x .
∴x=5.625(1分)
∴5.625-5=0.625≈0.63(万元)
∴还约需投入0.63万元.(1分)

21、某厂从2001年起开始投入技术改进资金,经技术改进后,其产品的生产成本不断降低,具体数据如下表: 年

6. 基金涨1.01是多少

如果是1元钱购买的话,如果是涨了1.01的话,那就是101%。如果是涨了01,那就是涨了0.1%。

7. 公司与公司之间借款算是抽逃资金吗

抽逃资金的说法由来已久,公司法对抽逃资金也专门制定了处罚办法,但是未对抽逃资金的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因此,不少人对抽逃资金存在模糊认识,包括不少注册会计师也动辄不恰当的使用抽逃资金的概念。在此谈点不成熟的看法,愿抛砖引玉:
1、注册资金的概念。所谓注册资金是指企业成立时由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财产,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等。企业一经成立,投资者不得抽回出资。企业以其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而投资者以其投资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因此企业成立后,原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形态必将发生变化,比如体现为固定资产、存货等,在实行会计制度以前甚至体现为开办费、待处理财产损失等“虚拟资产”。因此,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
2、股东借款不能算是“抽逃资金”。关于股东借款,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抽逃资金”。比如,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100万元,但在企业成立不久,其中的60万元即被股东们借走,这种情况更容易被人界定为“抽逃资金”,因为这种行为使得企业原本100万元的可支配资金变成了40万元。但是笔者认为,股东借款和抽逃资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因为他只是借,而不是偷或抢),就不能算作抽逃;
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而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
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即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只以其投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现在我们来看,在股东投入资本又被股东借走的情况下,企业和股东对对债权人的担保有没有发生变化吧:首先,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第二、股东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由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款项,因此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承担着无条件的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因此股东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除了仍然留在企业的投资外,还包括他借走的款项。因此,他对企业的担保责任并没有因为借款这一行为而降低。换句话说,由于他从所投资的企业借款,他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就不仅包括他仍然留在企业的那一部分,而且包括了他的部分个人财产,如家庭财产等。
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
2、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3、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进行恰当的帐务处理;
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
5、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损(其债权被担保程度降低)而无法得知。 工商局就是吓唬你们,你把帐做明白了,给他送点礼就行了,没事

公司与公司之间借款算是抽逃资金吗

8. 股东 抽逃资金开新公司

1、B公司注册是用实物出资的吗?
2、你能了解董事长拿出去的货物确实是A公司的吗?
3、若1成立,拿出去的货物确实是那个董事长用于注册成立B公司吗?
若B公司是以现金注册成立的公司,则不管什么行为,B公司是其股东实际控制的公司(如果那个董事长是股东的话),B公司与A公司无关,你也不享有股东的权益,因为你不是出资人;
董事长擅自将公司货物拿出用于销售或转让,作为A公司股东的你有权对其的违法行为提请诉讼,与A公司成立无关;即该董事长的违法行为发生在A公司,与B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
若有足够证据证明B公司的实物投资或主要生产资料来源于A公司且你不知情,则可同时将B公司的行为一并提起诉讼。
这是我的一点,但我不是律师,只不过在并购中会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呵呵。。。希望对你有帮助
另外,你看一下公司法及其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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