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科创板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审核过程中,交易所会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2024-05-14

1. 在对科创板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审核过程中,交易所会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上交所在信息披露审核中,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重点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二是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三是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一致、合理和具有内在逻辑性;四是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内容是否简明易懂,是否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科创板发行人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投资者在阅读时需注意哪些方面?首先,发行人预先披露的上述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其次,投资者需应了解,此时,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尚需经上交所和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故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在上交所受理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投资者是否可以查阅发行人披露的相关文件?在上交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当日,发行人应当在上交所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投资者可以登录上交所网站,查询相关文件。此外,上交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后至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前,发行人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对以上文件,予以更新并披露,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信息。

在对科创板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审核过程中,交易所会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2. 科创板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科创板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信息披露文件应当材料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