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可以撤销吗

2024-05-13

1. 股权转让协议可以撤销吗

股权转让协议能撤销,但需要有下列情况之一才可以:
1、协议是基于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订立的。
2、协议是一方或者第三方采用胁迫、欺诈的手段让另一方签订的。
3、协议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下订立的,且协议显失公平。
一、合同的撤销主要有哪几种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二、贷款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符合撤销事由就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三、哪四种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股权转让协议可以撤销吗

2. 股权转让合同能撤销吗

股权赠与合同能否撤销具体要看股权赠与合同履行的阶段。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可见股权的赠与在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记载于有关公司登记文件;以及其赠与协议未进行公证的,股权赠与可以撤销。否则没有法定撤销情形的不可以撤销。
一、赠与房产后可以收回吗
房产赠与后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收回。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房屋是以过户登记作为权利转移的依据的,因此,在未办理过户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不能随便撤销赠与,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
二、民法典规定附条件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可以。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可撤销

股权转让协议可撤销的情形:
1、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撤销;
2、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受损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别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
一、欺诈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欺诈撤销合同的条件为当事人不请求变更合同。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可以申请退房情况有哪些
可以申请退房情况有: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
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可撤销

4. 股权转让合同能否撤销

股权转让合同可以撤销。但仅限以下情形:
1、当事人因受胁迫、欺诈而签订合同的;
2、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其产生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
3、合同订立后,出现显失公平现象的;
4、其他情形。
一、签了协议书可不可以反悔
签了协议书可以反悔。协议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二、撤销权的主体到底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撤销权是针对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请求撤销,撤销权人请求撤销的是他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也就是说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因不同事由导致合同可撤销的,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也不同:
1.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第二,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2.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三、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是:
1、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
2、一方当事人受另一方欺诈;
3、一方当事人受第三人欺诈,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
4、一方乘人之危,导致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5、一方当事人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5.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以下情况下可以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显失公平的合同;
4、可以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其他情况。
一、贷款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符合撤销事由就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二、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是指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的情况导致合同可撤销。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可以撤销的合同是民法典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6. 股权转让合同可否撤销?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股东对公司履行出资的责任后,就拥有股权,而股权是可以转让股权的,转让股权是需要签订转让协议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已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并且转让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不能单位方面撤销的,但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撤销。
一、股权转让中评估需要多久时间
股权转让评估需要多久,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需要两周左右。评估需要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营业执照、总帐、明细帐等。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股东如何退股的
一、股东如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则退股程序如下:
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如对外转让股权,则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二、公司收购股权退股: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7. 股权转让合同可以撤销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股东对公司履行出资的责任后,就拥有股权,而股权是可以转让股权的,转让股权是需要签订转让协议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已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并且转让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不能单位方面撤销的,但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撤销。
一、个人股权转让协议有哪些条件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首先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双方都要有能力和资质签订该协议。然后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完善标准,比如包括交易的标的,数量,价款等合同条款。如果是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那么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在进行股权转让的过程之中,要注意不能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此外,还需要去办理完善的工商变更手续。向工商局提交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材料。
二、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有: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
2、股东会或者其他股东的决议或者意见;
3、预审批程序;
4、明确股权结构;
5、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当认真分析受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尽可能了解所转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缺陷;
7、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和保证。
三、股权转让只签协议可以吗
1、股权转让协议除合同中另行约定了生效条件,则自协议签署时成立生效;
2、股权转让应到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股权转让合同可以撤销吗

8. 股权转让合同能不能撤销

股权转让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如欺诈、重大误解、胁迫等,股权转让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一、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之后股权就转让了吗
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不代表股权已实际转让。
实际上,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转让可以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认为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就代表股权已经转让。
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就立即成立生效。因为股权转让合同,往往只涉及到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就能签订转让合同。
而股权转让,涉及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方,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
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代表股权已经转让,只是说明转让方具有了配合转让股权的责任,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等。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也就是说,当事人要实际取得股权,就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将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才算真正获得股权,才算得上公司股东。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是公司的义务。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也应由公司办理。公司董事负有及时办理的义务,公司的其他股东负有配合、协助的义务。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的,受让人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并无义务去监督或判断转让双方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