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预审材料有哪些吗

2024-05-13

1. 建设用地预审材料有哪些吗

(一)建设用地预审材料包括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用地预审材料包括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三)建设用地预审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进行建设用地预审需要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用地预审需要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项材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怎么过户
(一)事项名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转让、更名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申请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单位
(四)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复印件(核原件);
5、1:1000或1:2000用地规划红线图;
6、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海洋、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
7、用地单位本身的更名、改制、撤销、破产、兼并等不涉及改变用地性质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确认书》和《核准迁入登记通知书》;个人更名须提交派出所证明;
8、通过法院裁决或法院裁、判决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需更名的,须提交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裁(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确认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9、因遗产继承而需更名的,须提交公证部门按发的公证书;
10、买卖双方或更名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大亚湾中兴五路126号住建局办公大楼1楼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受理→业务科室→责任人经办→科室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发证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5个法定工作日承诺期限:9个工作日
二、建设用地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建设用地预审材料有哪些吗

2. 怎样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第5、第6条,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有如下规定:
(1)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2)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备案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3)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4)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5)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五)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十二条 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预审意见提出的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
  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认真落实预审意见,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第十五条 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完成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 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什么区别

建设用地预审是针对建设需要使用的地是否属于不可以变更位建设用地性质的地以及该用地的使用的审批等级等内容进行审查,即针对于土地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针对建设的项目审查,即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的用地的项目以及是否可以变更建设项目、变更的审批等级等,例如在规划中规定,该地只能用于商住楼,不能用于建设工厂,如果需要是否可行,是否可以变更,可以变更就需要修改规划,修改后谁批准等,就是属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作用是什么?主要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进行的审查。它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的第一个环节,是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的先决条件。
当前,建设项目预审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的原则,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在引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统筹规划,促进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可在有效期内使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
相关链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九)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 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作用是什么?主要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6. 建设项目用地如何预审

划拨的土地才办理预审的。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初审表;
2、建设项目单位用地预审申请(投资强度>200万元/亩);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级部门关于该项目建议书;
4、土地利用总规划局部图(A3) ;
5、勘测定界图,报批次时勘测定界图;
6、平面布置图(容积率>0.6,绿地率35%,生活办公用地<7%);
7、土地利用现状图(分幅);
8、省政府批复文及市政府请示文、明细表。

7.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五)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十二条 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预审意见提出的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  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认真落实预审意见,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第十五条 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完成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8.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初审表;
2、建设项目单位用地预审申请(投资强度>200万元/亩);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级部门关于该项目建议书;
4、土地利用总规划局部图(A3) ;
5、勘测定界图,报批次时勘测定界图;
6、平面布置图(容积率>0.6,绿地率35%,生活办公用地<7%);
7、土地利用现状图(分幅);
8、省政府批复文及市政府请示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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