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有什么外部风险

2024-05-17

1. 委托贷款有什么外部风险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的外部风险目前企业将委托贷款广泛运用于现金池和第三方委托贷款之中。在现金池业务中,由于是在集团内部进行资金的借贷,因此在此业务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系数几乎为零。我们所说的委贷风险主要体现于企业在外部通过委托贷款获得资金的活动中。由于受托的金融机构在整个委托贷款的业务中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管使用、协助收回,并从中收取一定手续之外,不会对任何的形式的贷款风险承担责任。因此,委托贷款中,借款人到期能不能如约偿付借款的风险就直接落到了委托人身上。而往往委托业务的风险承担者对风险的认识不足。委托贷款与银行贷款的审批不同,从贷款的投向到审批没有一套科学、系统、严谨的程序,也相对缺少统
一、规范的标准。因此在无形之中加大了委贷可能存在的风险。第三方委托贷款业务其次,在委托贷款中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委托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来代为发放贷款,在整个委托贷款的过程中,银行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加之银行从中收取的手续费只是按照贷款额的固定比率收取。同时银行不必对此贷款承担风险。因此在该业务中,银行缺少一定的积极性,在监督贷款的投放和收回上缺少动力,导致了在委托贷款的监管上出现漏洞。而最终的风险压力还是加在了委托人身上。在近些年,作为委托人的企业和银行受到各自利益的驱使,由委托人和银行进行合作,变相委托贷款的案件时有发生。一方面,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可能受到多方面的制约,限制了他们的放贷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就很可能会拉来一家公司的存款,然后以委托贷款的名义贷出去,从中收取利息。银行往往和这家公司协议,给予高出存款的利息。存款作为委托贷款发放,同时委托贷款的风险责任由银行承担。对于放贷企业来说即无须承担风险,又可以从中收取一笔额外的收入,何乐而不为呢?另一方面,在委托贷款中,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大多是关联企业,存在一定的内在关系。借款人为了逃避银行贷款的严格审查,可以选择委托贷款的方式达到融资,而且一般都会高于企业的授信额度。

委托贷款有什么外部风险

2. 委托贷款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1、委托贷款中委托人存在的法律风险?

  (1)借贷人的信用风险。如果借款是信用借款,那么事先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就显得十分重要;

  (2)没有担保的风险。为降低风险,委托人最好发放信用贷款,而应采取一定的担保措施。没有担保的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时债权将面临无法清偿的风险。

  (3)委托指示不清的风险。委托人在委托受托人时务必将委托的事项进行周全和具体的约定,避免贷款无人管理的情况;

  (4)利益冲突,同一借款人的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和受托人的自营贷款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在发生借款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务清偿的先后可能引起冲突,此处我国立法尚有空白,因此,委托人在委托时,最好先与受托人就可能出现的相关利益冲突做好约定。

  2、委托贷款中借款人的法律风险?

  (1)贷款人不能按期发放贷款或提前收贷的风险。根据借款合同,

  贷款人如果不能按期放贷或提前收贷都将对借款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因明确约定此项违约的责任。

  (2)商业秘密被泄露的风险。由于贷款人能够掌握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借款人应妥善管理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并应约定泄密的法律责任。

  (3)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此风险确实存在但不在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之中暂且不予考虑。

  3、信托贷款存在的法律风险?

  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不同,委托贷款的对象和用途由委托人指定,而信托贷款的对象和用途由信托机构自行选定。相对委托贷款,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的处理贷款的享有自主的权利,委托人不得干预,这意味着,如果信托机构没有充分防范风险,可能会给委托人带来利益的损失。

3. 委托贷款的相关风险有哪些

委托贷款的相关风险:代理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风险;代理人不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的风险;或者代理人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将贷款据为已有的风险等。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购房需要什么手续
购房是日常生活中极为重大的民事活动,购房行为因具有标的大,
手续繁杂及风险收益并存等特点决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自行实施该民事行为
(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状况正常情况下实施的购房行为除外)。
可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购房,
但购房行为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二、代理权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代理权分为两种,即委托代理权和法定代理权。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包括代理授权所要进行的工作已经结束,或者代理的时间已经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了行使代理权的资格和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不再存在行使代理权的主体;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形下,法定代理没有再存在的基础和必要。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无法继续行使代理权。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指定代理的机关取消该指定代理。
三、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什么企业如何选择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1、提供有关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根据需要出据法律意见书、建议书;
2、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3、审查、修改甲方的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书;审核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
4、根据公司的要求,可以为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的法律宣传;
5、应公司的要求和委托,就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和发表律师声明等法律文书;
6、参与处理调解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争议或者其它重大纠纷事项;
7、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商业调查服务、资信调查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8、代理参加民事、经济、刑事和行政诉讼以及仲裁活动,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9、经双方协商的其它法律事务。
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转让到最后的终止全过程当中,企业法律顾问都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企业的股权构架、股权激励、运营风险控制、人资管理、投融资风险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财税风险规避等各个领域,都需要企业法律顾问出谋划策,解决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委托贷款的相关风险有哪些

4. 委托贷款的风险有哪些呢?

委贷风险主要体现于企业在外部通过委托贷款获得资金的活动中。由于受托的金融机构在整个委托贷款的业务中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管使用,协助收回,并从中收取一定手续之外,不会对任何的形式的贷款风险承担责任。因此,委托贷款中,借款人到期能不能如约偿付借款的风险就直接落到了委托人身上。许多委托业务的风险负责人对风险的认识不足。委托贷款与银行贷款审查不同,从贷款方向到审查没有科学、系统、严格的手续,相对缺乏统
一、规范的标准。因此,在看不见的情况下增加了贷款可能存在的风险。其次,在委托贷款中,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委托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代替贷款,在委托贷款的全过程中,银行一直处于被动地位。此外,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只按贷款金额的固定比例收取。同时,银行不必对这笔贷款承担风险。因此,在这项业务中,银行缺乏一定的积极性,监督贷款的投入和回收缺乏动力,委托贷款的监督出现了漏洞。最终的风险压力加上了委托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二十四条对贷款人的限制:
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5. 委托贷款的风险定义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一、有关借贷合同的拓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贷款合同应该怎么写
贷款合同的写法如下:
1、贷款类型根据借款人的行业属性、贷款用途、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进行划分,不同类型的贷款有不同的贷款限额和利率,贷款类型是贷款合同的必要条款;
2、借款货币,如人民币、美元、欧元等;
3、贷款金额,既有贷款金额;
4、贷款用途、贷款使用范围和内容;
5、贷款期限,贷款使用期限;
6、贷款利率、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私人贷款利率不得超年24%;
7、付息方式,一般可采用等额本息、先息后本等;
8、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承担的责任。

委托贷款的风险定义

6. 委托贷款的相关风险有什么

委贷风险主要体现于企业在外部通过委托贷款获得资金的活动中。由于受托的金融机构在整个委托贷款的业务中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管使用、协助收回,并从中收取一定手续之外,不会对任何的形式的风险承担责任。因此,委托贷款中,借款人到期能不能如约偿付借款的风险就直接落到了委托人身上。而往往委托业务的风险承担者对风险的认识不足。委托贷款与银行贷款的审批不同,从贷款的投向到审批没有一套科学、系统、严谨的程序,也相对缺少统
一、规范的标准。因此在无形之中加大了委贷可能存在的风险。其次,在委托贷款中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委托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来代为发放贷款,在整个委托贷款的过程中,银行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加之银行从中收取的手续费只是按照贷款额的固定比率收取。同时银行不必对此贷款承担风险。因此在该业务中,银行缺少一定的积极性,在监督贷款的投放和收回上缺少动力,导致了在委托贷款的监管上出现漏洞。而最终的风险压力还是加在了委托人身上。《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对贷款人的限制:
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7. 委托贷款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1、委托贷款中委托人存在的法律风险:
(1)借贷人的信用风险。如果借款是信用借款,那么事先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就显得十分重要;
(2)没有担保的风险。为降低风险,委托人最好发放信用贷款,而应采取一定的担保措施。没有担保的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时债权将面临无法清偿的风险。
(3)委托指示不清的风险。委托人在委托受托人时务必将委托的事项进行周全和具体的约定,避免贷款无人管理的情况;
(4)利益冲突,同一借款人的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和受托人的自营贷款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在发生借款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务清偿的先后可能引起冲突,此处我国立法尚有空白,因此,委托人在委托时,最好先与受托人就可能出现的相关利益冲突做好约定。
2、委托贷款中借款人的法律风险:
(1)贷款人不能按期发放贷款或提前收贷的风险。根据借款合同,贷款人如果不能按期放贷或提前收贷都将对借款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因明确约定此项违约的责任。
(2)商业秘密被泄露的风险。由于贷款人能够掌握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借款人应妥善管理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并应约定泄密的法律责任。
(3)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此风险确实存在但不在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之中暂且不予考虑。
3、信托贷款存在的法律风险: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不同,委托贷款的对象和用途由委托人指定,而信托贷款的对象和用途由信托机构自行选定。相对委托贷款,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的处理贷款的享有自主的权利,委托人不得干预,这意味着,如果信托机构没有充分防范风险,可能会给委托人带来利益的损失。《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委托贷款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8. 委托贷款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1、 委托贷款 中委托人存在的法律风险: (1)借贷人的信用风险。如果借款是信用借款,那么事先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就显得十分重要; (2)没有担保的风险。为降低风险,委托人最好发放信用贷款,而应采取一定的担保措施。没有担保的 债务人 出现资不抵债时债权将面临无法清偿的风险。 (3)委托指示不清的风险。委托人在委托受托人时务必将委托的事项进行周全和具体的约定,避免贷款无人管理的情况; (4)利益冲突,同一借款人的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和受托人的自营贷款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在发生借款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 债务清偿 的先后可能引起冲突,此处我国立法尚有空白,因此,委托人在委托时,最好先与受托人就可能出现的相关利益冲突做好约定。 2、委托贷款中借款人的法律风险: (1)贷款人不能按期发放贷款或提前收贷的风险。根据 借款合同 ,贷款人如果不能按期放贷或提前收贷都将对借款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因明确约定此项违约的责任。 (2)商业秘密被泄露的风险。由于贷款人能够掌握借款人的 债务 、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借款人应妥善管理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并应约定泄密的法律责任。 (3)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此风险确实存在但不在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之中暂且不予考虑。 3、信托贷款存在的法律风险: 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不同,委托贷款的对象和用途由委托人指定,而信托贷款的对象和用途由信托机构自行选定。相对委托贷款,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的处理贷款的享有自主的权利,委托人不得干预,这意味着,如果信托机构没有充分防范风险,可能会给委托人带来利益的损失。 《 个人贷款 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 贷款申请 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