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销售收入科目怎样做

2024-04-29

1. 免税销售收入科目怎样做

对只需备案、不需审批,直接免缴增值税的企业来说,直接免税的货物销售时,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销售额不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对直接用于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则计入购进货物的成本。如果企业生产销售的货物,既有应税货物又有免税货物,应分别核算其进项税额。属于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所购货物的成本;属于应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对既用于免税货物又用于应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准确划分清楚的,应先将其全部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月末按规定的公式计算出免税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减免税的货物,在批准之前,其购销业务可先按应税货物的会计核算办法处理;批准后,属于直接减免增值税的,应按减免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属于先征后返增值税的,应在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时,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并入企业利润,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免税销售收入科目怎样做

2. 免税销售收入科目怎样做

如果企业生产销售的货物,既有应税货物又有免税货物,应分别核算其进项税额。属于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所购货物的成本;属于应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对既用于免税货物又用于应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准确划分清楚的,应先将其全部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月末按规定的公式计算出免税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减免税的货物,在批准之前,其购销业务可先按应税货物的会计核算办法处理;批准后,属于直接减免增值税的,应按减免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属于先征后返增值税的,应在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时,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并入企业利润,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3. 免税收入怎么做会计分录

免税收入是税务机关针对企业的应税收入实行的一种优惠政策,免税收入发生时可以先按照正常的收入作分录,然后将免税的增值税和附加税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即可。其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确认收入时,其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对应的附加税,其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3、确认免税时,将相关税费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营业外收入。

免税收入怎么做会计分录

4. 免税收入有哪些项目?

法律分析:个人免税收入主要有18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可以免税。主要项目有:省级以上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独生子女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民政部门支付的救济性补助;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保险赔款、抚恤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5. 免税收入有哪些?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免税收入有哪些?

6. 哪些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技术转让收入、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等。下面具体阐述:
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不包括在国债范围之内。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
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除此之外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
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
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入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技术转让收入。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7)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
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
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以及经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8)其他免税收入。
指上述项目之外,经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项目。

扩展资料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区别:
1、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属于不同的概念,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2、不征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税收入

7. 哪些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技术转让收入、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等。下面具体阐述:
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不包括在国债范围之内。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
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除此之外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
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
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入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技术转让收入。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7)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
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
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以及经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8)其他免税收入。
指上述项目之外,经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项目。

扩展资料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区别:
1、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属于不同的概念,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2、不征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税收入

哪些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8. 其他免税收入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税法草案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