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是如何对阿里系和腾讯系下手的?

2024-04-29

1. 反垄断是如何对阿里系和腾讯系下手的?

这个道理比较复杂,其实从总的范围来看,目前腾讯系的反垄断行为比较少,阿里系的反垄断行为比较多,所以阿里系在面对制裁的时候会比较严重。
我们知道当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这个企业就会对整个行业产生足够的影响力,甚至会扼杀这个企业的中小型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把这种行为定义为某些企业集团的垄断行为,这样的企业并不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阿里系和腾讯系都面临反垄断的限制。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当腾讯系和阿里系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这两个企业基本上已经占据了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半壁江山,很多企业也是依靠着这两个企业的投资而进行下去的,比如我们经常提到的京东就是靠腾讯系的扶持,美团也是靠腾讯信息才能够有如此庞大的用户基础。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阿里系和腾讯系都存在一定的垄断行为,这些行为也受到了监管部门的明确限制。
 阿里系面对的反垄断措施更为严重。
这个道理也非常好理解,因为阿里系在拓展市场的时候,往往会和自己的竞争对手进行竞争。阿里系的行动模式和腾讯系有很大的不同,阿里系是直接参与到恶性竞争当中,以把别人打倒为目的。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存在垄断的嫌疑,所以阿里系所遭受的反垄断措施更为严重。
互联网行业已经制定的相关规范,目的就是对这些垄断行为进行限制。
当我们提到反垄断的时候,其实我们提的主要是宏观概念,因为反垄断并不针对某一个企业,而是针对整个互联网的行业规范和标准。目前反垄断行为主要是针对阿里系和腾讯系的互联网公司,我觉得当这两家企业的影响力受到限制的时候,很多企业也会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

反垄断是如何对阿里系和腾讯系下手的?

2. 垄断是什么意思,阿里、腾讯是垄断吗?

垄断 (Monopoly) (通常译独占),经济学术语,是一种市场结构,指一个行业里有且只有一家公司(或卖方)交易产品或者服务。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
卖方垄断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买者垄断 (Monopsony) 则恰恰相反。理论推断垄断者在市场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调节价格与产量,但至今为止没有确切案例提供支持。
在某些特定行业里,会出现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此类垄断会使所在行业的运营更加高效,比如铁路建设,国家电网等等,过多的竞争只会让此行业运营效率降低,从而引发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
政府有时也需要适度干预,制定政策,但前提是让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让经济(或者此行业)以最高效的方式运行。
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在资本主义社会发达阶段的表现较为明显。垄断是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出现又抑制了竞争。列宁曾指出,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说自然而然地走向垄断。因为几十个大型企业彼此容易达成协定;另一方面,正是企业的规模巨大造成了竞争的困难,产生了垄断的趋势。
阿里、腾讯等企业并不是垄断性企业。

扩展资料
应对措施
1、确立反垄断基本原则
(1)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国家应在除军事与国家安全等关系重大国计民生的战略领域之外的所有生产与服务领域,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全面引入公平竞争的机制,使行政垄断在竞争中消除,社会整体的管理、技术、质量与效益基于公平竞争得到全面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亦能得到良好的制度支持。
(2)注重针对性与渐进性。制定对行业与部门经营体制与决策、采购、服务、定价及内部分配等各种经营行为予以约束并便于监管的法律与法规;通过税收解决垄断特权所产生的非风险性和非付出性的企业收益和个人收入。
成立一个具有高度权威性与独立性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以此负责根据权威的社会情民意调查机构和新闻媒体所反映的现象确定立案调查和处理违规垄断行为;优先解决广大群众所反映的有关垄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并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规范行为是重点,组织建设是关键,循序渐进是策略,公平监督是途径。

2、完善法律体系
完善《反垄断法》,鼓励竞争的完备法律,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剔除传统体制残余的行政垄断
要紧密结合中央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反腐败的进行,正视行政垄断并以其作为立法的重要调整对象而及早出台相关反垄断的法律与法规;依法切实保障中国的经济增长、经济活动、技术进步与竞争能力;调整各级政府的审批权限与审批项目,割断行业、部门及地方经济与行政垄断得以强化之间存在的内在因果关系。

3. 阿里表示反垄断处罚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此事后,阿里、腾讯未来怎么走?

据媒体报道,2021年4月阿里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勇表示,预计监管部门的处罚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此发言在社交平台上发酵后引起了网民们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部分网友们认为相关部门对于阿里的罚金还不够多,没有给予阿里足够的教训;但也有些网友认为,阿里董事局主席如此发言也正表示着阿里下一步将更合法化地进行经营。而笔者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目前的互联网企业中确实出现了马太效应,众多互联网巨头开始垄断性地分割互联网这块大蛋糕,但是在反垄断法这把“利剑”的威逼之下,未来以阿里、腾讯为代表的巨头企业的发展将向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行进。
一、深耕既有领域,而非一味扩张
在此前,以阿里、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通过积极将资金布置到各个行业之中,以创建庞大的商业帝国。但是在现在反垄断法的威逼之下,这些巨头企业进一步将深耕自己既有的领域,通过对自身核心业务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来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而非像此前一样通过一味的扩张业务而进行维持公司的运营。
二、与中小公司进行积极合作而非入股收购
在此前面对一些新兴的企业,阿里或腾讯都是通过积极入股或者是收购,以达到自身商业版图的扩张。而今在反垄断法的语境之下,它们更多的可能是采取与中小公司进行深度合作来实现业务之间的交叉互融,以拥抱新的互联网态势。
三、出售部分非核心业务来“明哲保身”
而最后笔者大胆的预测,未来腾讯、阿里巴巴可能会出售自己部分非核心业务,来使自身的商业规模处于一定可控的态势,通过这种明哲保身的方法来防止自己触犯反垄断法,以让自己在合理合法的轨道中进行运营。

阿里表示反垄断处罚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此事后,阿里、腾讯未来怎么走?

4. 马化腾首次回应反垄断,他会积极配合反垄断吗?

其实有很多互联网的企业创始人是能够让自己有一个比较好的能力的,而且他们也能够让自己有个更好的作为,它们是能够更加积极地促进自己体验的发展的,而且他们也能够让自己的企业有一个更好的规范,他们能够让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有个更好的自觉。
马化腾这是这样的一个企业家,其实马化腾也是能够让自己有一个比较好的规范的,而且也能够去管理好自己的企业,让自己的企业也更好地发展。但马化腾的企业遇到了一些事情,马化腾首次回应反垄断,他会积极配合反垄断吗?我认为他会积极配合反垄断。之所以会配合,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只有配合反垄断,才能够让自己的企业发展得更好。
我们国家本来就是会打击那些垄断行为,并且我们也会对一些企业的垄断行为有一个比较大的惩罚。而马化腾的确会配合反垄断,因为如果他不配合反垄断化,就不能够让自己企业发展的更好,而且也可能会让自己的企业受到惩罚。
二、只有配合反垄断,才不会让自己的企业被调查。
当然,不得不说的是,马化腾如果不能够让自己去配合反垄断的话,很可能就不会让自己的企业有一个更好的安全性,而且也可能会让自己的企业被调查,这是会影响企业的发展的。
三、只有配合反垄断,才能够让自己获得更多支持。
在我看来,我认为马化腾是不得不去配合调查的,因为如果马化腾不能够配合反垄断的话,就很可能不能够让自己获得更多的支持,而且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公司受到影响,这是得不偿失的事。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大家有什么想法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5. 马化腾首次回应反垄断,你觉得腾讯和阿里谁做的更好?

马化腾首次回应反垄断这件事情在网上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不得不说的是他们两个的竞争也是让我们感觉到非常的意外的,马化腾首次回应反垄断的问题也是让每个人都感觉到非常的震惊,腾讯做的更好一点笔者认为。


不得不说的是他说的,我觉得有竞争有合理的竞争,对祖国的发展是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的,移动支付从全球来看中国发展的这么迅速,正是因为它有合理的竞争,所以说行业竞争并不是什么坏事,这件事大家一定要正面看待才行,由此也可以看出马化腾是一个非常有格局的人,但是阿里来说却是有点吃人血馒头的意思了,我们都知道马云的支付宝对于很多的老百姓来说都是非常的好的,但是没有想到的是经过仔细算完之后,花呗借呗的利率依然是非常的高的,我们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够认清楚这一点。

由此也可以看出还是马化腾更加亲民一些,我们也希望他们两个之间的竞争能够和平竞争,同时也能够促进行业的快速发展。希望他们两家能够找到自己的优点,然后未知挖掘下去才可以为我们的祖国做出更多的贡献,不得不说的是就像阿里腾讯这种大公司来说,也并不是说大而不能倒,而是有他们,我们的祖国生活会更好。

我们也希望向马化腾以及马云这样的企业家,能够在以后的生活中为我们的祖国发展作出更多的力量,我们也希望我们的祖国能够出现更多的优秀企业家,只有这样我们的祖国才能发展的更加迅速,我们每个人民的生活才能更加的好,我们也希望未来的生活中有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技能人才能够勇敢的站出来,促进我国的国家发展,我们也相信在以后的生活中会有更多不一样的表现。

马化腾首次回应反垄断,你觉得腾讯和阿里谁做的更好?

6. 国家定调,反垄断启动,腾讯阿里市值暴跌的背后,互联网巨变是否将要来临?


7. 互联网野蛮时代结束,阿里腾讯或遭反垄断审查

 阿里巴巴集团(简称阿里巴巴)、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以及谷歌(Google Inc.)、苹果公司(Apple Inc.)等互联网平台经济巨头或将遭遇反垄断审查。人们的网络约车也许将不再承受无端的涨价,人们的网络信贷将享受更低的利息,电商交易和即时通信账户将不会再被无缘无故地封号,人们的隐私也不再成为别人贩卖牟利的工具。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面临更严格监管。受该政策影响,网络 科技 类个股一时暴跌,阿里巴巴当日下跌9.8%。腾讯控股下跌7.39%。其余涉及网络 科技 的股票也纷纷回调。正在避免 科技 创新走向它的反面。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对平台经济的垄断行为作出规范和限制。(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平台经济反垄断是什么 
   该指南所定义的平台经济是指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按照指南,对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将进行反垄断审查,并可以不界定相关市场,直接认定为垄断行为。其中既包括,平台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又包括平台经营者与商家、消费者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
   人们熟知的“京东、天猫大战”逼迫商家“平台二选一”,以及“大数据杀熟”对于依赖度较高的用户提高商品价格、服务费用的行为将被处罚。低于成本进行大规模补贴销售,抢占市场,然后再大规模提价的行为将被审查。多个平台暗中联合统一价格扰乱市场,抑或封杀商户、竞争对手的行为将被禁止。此外,不恰当使用消费者数据,损害消费者利益,以及利用现有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收购初创企业、新兴平台导致影响 科技 进步的行为,也将纳入反垄断的审查。
   作为罚则和救济措施,除了一般的劝戒、处罚外,指南还规定,可以采取诸如强制开放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终止排他性协议、修改平台规则或者算法等限制措施;甚至可以采取剥离有形资产,剥离知识产权、技术、数据等结构性限制。换句话说,对于严重违反反垄断法、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将有可能面临被转让或拆分的命运。
   目前的指南还只是一个原则上的规定、缺少应有细则。但是,这足以给企业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方向性的预期。试图在给互联网经济与 社会 权利之间划出一条界限。
    网络垄断已成 富可敌国 
   创新的归创新、资本的归资本、公众的归公众。这当然是一个理想的情况。但是,在互联网经济的兴起之初却没有这样的法律。这一方面使得互联网企业能够迅速地壮大,另一方面也导致了网络资本垄断的形成。
        
   目前,移动互联网前30的应用程序(APP),有将近7成都被腾讯与阿里巴巴两家互联网公司瓜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垄断格局已经形成。并且腾讯与阿里巴巴两家企业借着庞大的近10亿人口的移动互联网络规模,正在以平均每年近2,000亿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的投资增速,通过投资入股和收购等方式,向快递物流行业、网络 娱乐  游戏 行业、商超、移动支付及云服务等经济领域扩张。
   其中阿里巴巴体系就占有快递行业73%以上的业务量,不仅拥有最大的民营物流网络企业“菜鸟网络”,更是除顺丰快递外的前6大快递企业的主要股东。互联网金融更是形成了阿里巴巴体系的蚂蚁集团一家独大的局面。而腾讯则占取网络社交、网络 娱乐 和 游戏 行业的垄断地位。腾讯旗下的微信APP,《王者荣耀》 游戏 、腾讯视频基本都是国民级的应用。
   除了网络领域,阿里巴巴和腾讯还将业务从线上拓展到线下,从网络平台服务拓展到市场创新投资。目前排名前十位的大型商超就有7家被腾讯和阿里巴巴入股,甚至是控股。全球500余家独角兽公司中,腾讯体系投资的就达到50余家,而阿里巴巴体系投资的也达40余家。美团、滴滴打车等都是腾讯和阿里巴巴的知名投资项目。它们分别又几乎垄断了餐饮外卖和网约车产业。
   可以说目前每个人从线上到线下都已经离不开阿里巴巴和腾讯等互联网平台企业。阿里巴巴和腾讯成功的 科技 创新、企业经营、资本运作对于 科技 进步、经济发展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与此同时,阿里巴巴和腾讯的财富也在迅速膨胀。目前,粗略估计阿里巴巴自身的市值已达5.6万亿元,再加上其参股控股的上市公司、投资的独角兽企业估值合计高达10.8万亿元。如果蚂蚁集团不被暂缓上市,其市值也将达2.1万亿元。而腾讯自身市值约4.6万亿元,再加上其参股控股的上市公司、投资的独角兽企业估值合计则高达11.8万亿元,真正的富可敌国。
      早在2020年6月,苹果公司也已经遭到了来自于欧盟方面的反垄断调查。对于网络 科技 和平台公司的反垄断已经成为世界的共识。
    物极必反 野蛮时代的结束 
    然而,正所谓物极必反。和大多数已经形成市场优势的垄断企业一样,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大企业病带来的不思进取、官僚化、服务质量降低,以及垄断导致的对竞争的阻碍和野心的扩张,这些问题和危机也都在互联网巨头身上显露无疑。 
   利用市场的支配地位和资本优势,低成本倾销和高额补贴来打压竞争对手,形成独占后再肆意涨价;利用大数据进行价格歧视、所谓“大数据杀熟”;利用手中掌握的大量消费者数据,进行隐私、家庭关系、财产分析,一方面向相关厂商、金融机构贩卖数据,另一方面对消费者进行广告轰炸、诱导消费。
   同时,利用在上下游产业链上的市场支配地位,一方面向商家收取高额的平台入住费用,另一方面联合其他平台对消费者统一抬高价格;制定有利于平台的“霸王条款”,一方面逼迫商家在各平台之间“二选其一”,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和用户的投诉置之不理,随意封号、拉黑。
   并且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资金积累,逐步形成了利用客户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金融业务和信贷产品。各种消费贷款,利率高达15%的小微企业贷款,高杠杆、低资本的无限循环信贷已成为互联网平台快速敛财模式。 这种金融 科技 的创新给经济埋下了巨大的金融安全隐患。透支消费、金融投机、非法洗钱、地下钱庄等等都在金融 科技 的掩盖下大行其道。 
   公众的利益、市场活力和国家的安全正在受到平台垄断和网络资本越来越多的侵害。如何趋利避害,让互联网技术、互联网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保护公众的信息和数据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已经成为互联网发展的必然。并且随着数据本身已经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其背后蕴含的巨大财富已经被公众认知。如何将这些原本就属于公众的数据财富被公众享有,也已经成为 社会 财富分配的新课题。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也正是在进行逐步的规范和 探索 。希望逐步划清创新、资本与 社会 权利的界限,这有利于鼓励创新、稳定资本预期。就如同,对于知识产权的时间期限和公益限制一样,数据经济也需要形成相应的机制。 互联网经济的野蛮生长时代已经结束了。这与不能因为有人发现了煤炭就要永远占有整个煤炭产业收益的道理一样简单。 

互联网野蛮时代结束,阿里腾讯或遭反垄断审查

8. 互联网野蛮时代结束,阿里腾讯或遭反垄断审查

 阿里巴巴集团(简称阿里巴巴)、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以及谷歌(Google Inc.)、苹果公司(Apple Inc.)等互联网平台经济巨头或将遭遇反垄断审查。人们的网络约车也许将不再承受无端的涨价,人们的网络信贷将享受更低的利息,电商交易和即时通信账户将不会再被无缘无故地封号,人们的隐私也不再成为别人贩卖牟利的工具。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面临更严格监管。受该政策影响,网络 科技 类个股一时暴跌,阿里巴巴当日下跌9.8%。腾讯控股下跌7.39%。其余涉及网络 科技 的股票也纷纷回调。正在避免 科技 创新走向它的反面。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对平台经济的垄断行为作出规范和限制。(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平台经济反垄断是什么 
   该指南所定义的平台经济是指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按照指南,对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将进行反垄断审查,并可以不界定相关市场,直接认定为垄断行为。其中既包括,平台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又包括平台经营者与商家、消费者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
   人们熟知的“京东、天猫大战”逼迫商家“平台二选一”,以及“大数据杀熟”对于依赖度较高的用户提高商品价格、服务费用的行为将被处罚。低于成本进行大规模补贴销售,抢占市场,然后再大规模提价的行为将被审查。多个平台暗中联合统一价格扰乱市场,抑或封杀商户、竞争对手的行为将被禁止。此外,不恰当使用消费者数据,损害消费者利益,以及利用现有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收购初创企业、新兴平台导致影响 科技 进步的行为,也将纳入反垄断的审查。
   作为罚则和救济措施,除了一般的劝戒、处罚外,指南还规定,可以采取诸如强制开放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终止排他性协议、修改平台规则或者算法等限制措施;甚至可以采取剥离有形资产,剥离知识产权、技术、数据等结构性限制。换句话说,对于严重违反反垄断法、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将有可能面临被转让或拆分的命运。
   目前的指南还只是一个原则上的规定、缺少应有细则。但是,这足以给企业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方向性的预期。试图在给互联网经济与 社会 权利之间划出一条界限。
    网络垄断已成 富可敌国 
   创新的归创新、资本的归资本、公众的归公众。这当然是一个理想的情况。但是,在互联网经济的兴起之初却没有这样的法律。这一方面使得互联网企业能够迅速地壮大,另一方面也导致了网络资本垄断的形成。
        
   目前,移动互联网前30的应用程序(APP),有将近7成都被腾讯与阿里巴巴两家互联网公司瓜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垄断格局已经形成。并且腾讯与阿里巴巴两家企业借着庞大的近10亿人口的移动互联网络规模,正在以平均每年近2,000亿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的投资增速,通过投资入股和收购等方式,向快递物流行业、网络 娱乐  游戏 行业、商超、移动支付及云服务等经济领域扩张。
   其中阿里巴巴体系就占有快递行业73%以上的业务量,不仅拥有最大的民营物流网络企业“菜鸟网络”,更是除顺丰快递外的前6大快递企业的主要股东。互联网金融更是形成了阿里巴巴体系的蚂蚁集团一家独大的局面。而腾讯则占取网络社交、网络 娱乐 和 游戏 行业的垄断地位。腾讯旗下的微信APP,《王者荣耀》 游戏 、腾讯视频基本都是国民级的应用。
   除了网络领域,阿里巴巴和腾讯还将业务从线上拓展到线下,从网络平台服务拓展到市场创新投资。目前排名前十位的大型商超就有7家被腾讯和阿里巴巴入股,甚至是控股。全球500余家独角兽公司中,腾讯体系投资的就达到50余家,而阿里巴巴体系投资的也达40余家。美团、滴滴打车等都是腾讯和阿里巴巴的知名投资项目。它们分别又几乎垄断了餐饮外卖和网约车产业。
   可以说目前每个人从线上到线下都已经离不开阿里巴巴和腾讯等互联网平台企业。阿里巴巴和腾讯成功的 科技 创新、企业经营、资本运作对于 科技 进步、经济发展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与此同时,阿里巴巴和腾讯的财富也在迅速膨胀。目前,粗略估计阿里巴巴自身的市值已达5.6万亿元,再加上其参股控股的上市公司、投资的独角兽企业估值合计高达10.8万亿元。如果蚂蚁集团不被暂缓上市,其市值也将达2.1万亿元。而腾讯自身市值约4.6万亿元,再加上其参股控股的上市公司、投资的独角兽企业估值合计则高达11.8万亿元,真正的富可敌国。
      早在2020年6月,苹果公司也已经遭到了来自于欧盟方面的反垄断调查。对于网络 科技 和平台公司的反垄断已经成为世界的共识。
    物极必反 野蛮时代的结束 
    然而,正所谓物极必反。和大多数已经形成市场优势的垄断企业一样,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大企业病带来的不思进取、官僚化、服务质量降低,以及垄断导致的对竞争的阻碍和野心的扩张,这些问题和危机也都在互联网巨头身上显露无疑。 
   利用市场的支配地位和资本优势,低成本倾销和高额补贴来打压竞争对手,形成独占后再肆意涨价;利用大数据进行价格歧视、所谓“大数据杀熟”;利用手中掌握的大量消费者数据,进行隐私、家庭关系、财产分析,一方面向相关厂商、金融机构贩卖数据,另一方面对消费者进行广告轰炸、诱导消费。
   同时,利用在上下游产业链上的市场支配地位,一方面向商家收取高额的平台入住费用,另一方面联合其他平台对消费者统一抬高价格;制定有利于平台的“霸王条款”,一方面逼迫商家在各平台之间“二选其一”,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和用户的投诉置之不理,随意封号、拉黑。
   并且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资金积累,逐步形成了利用客户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金融业务和信贷产品。各种消费贷款,利率高达15%的小微企业贷款,高杠杆、低资本的无限循环信贷已成为互联网平台快速敛财模式。 这种金融 科技 的创新给经济埋下了巨大的金融安全隐患。透支消费、金融投机、非法洗钱、地下钱庄等等都在金融 科技 的掩盖下大行其道。 
   公众的利益、市场活力和国家的安全正在受到平台垄断和网络资本越来越多的侵害。如何趋利避害,让互联网技术、互联网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保护公众的信息和数据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已经成为互联网发展的必然。并且随着数据本身已经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其背后蕴含的巨大财富已经被公众认知。如何将这些原本就属于公众的数据财富被公众享有,也已经成为 社会 财富分配的新课题。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也正是在进行逐步的规范和 探索 。希望逐步划清创新、资本与 社会 权利的界限,这有利于鼓励创新、稳定资本预期。就如同,对于知识产权的时间期限和公益限制一样,数据经济也需要形成相应的机制。 互联网经济的野蛮生长时代已经结束了。这与不能因为有人发现了煤炭就要永远占有整个煤炭产业收益的道理一样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