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打哪个电话咨询

2024-05-14

1. 生育津贴打哪个电话咨询

法律分析:拨打社保电话12333,提供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号进行人工查询。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
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打哪个电话咨询

2. 生育津贴打哪个电话咨询 ?

法律分析:
拨打社保电话12333,提供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号进行人工查询。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
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 生育津贴去哪里咨询

法律分析:生育险包含在我们的社保五险之中,生育险缴纳一般是去社保局进行办理的。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去哪里咨询

4. 生育津贴咨询哪个部门

咨询社保局。应在生育后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计算公式是: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5. 生育津贴咨询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咨询社保局。应在生育后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领取条件: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12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生育津贴报销所需资料:(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明确注明怀孕周数);(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咨询哪个部门

6. 生育津贴咨询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你可以咨询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生育保险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生育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7. 生育津贴咨询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部门管理,发放给个人的。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生育津贴咨询哪个部门

8. 生育津贴咨询

亲亲,您好!生育津贴领取分为三种方式:1、一次性补贴;2、以产假天数来计算的生育补贴;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摘要】
生育津贴咨询【提问】
亲亲,您好!生育津贴领取分为三种方式:1、一次性补贴;2、以产假天数来计算的生育补贴;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回答】
亲,生育津贴的计算: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回答】
亲,2、生育假期天数计算:(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难产假期包括两种情况:1、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2、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回答】
一定要在职才能领取吗【提问】
亲亲,是的哦,如果无业人员的配偶参加了生育保险,则无业人员可以申请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夫妻一方在职并且本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的,另一方配偶不论在职与否均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回答】
亲,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回答】
如何知道工资平均工资呢【提问】
亲亲,可以到当地统计局官方网站或者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查询。或者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哦。【回答】
如在职的话,既可以享受生育费用的报销,还可以拿一笔生育津贴对吧?【提问】
亲亲,是的呢【回答】
这个报销有限额吗?【提问】
亲亲,是有限额的哦【回答】
怀孕之后,有几天假期可以请?【提问】
亲亲,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哦【回答】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