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公司」公司章程之必知法律问题

2024-05-14

1. 「我要开公司」公司章程之必知法律问题

[我要开公司]公司章程之必知法律问题

「我要开公司」公司章程之必知法律问题

2. 我和朋友合开公司,我是小股东,应该怎样制定公司章程来保证我的利益?

一般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于企业的章程第三章内。可以在这一部分,对于表决权的享有、公司决策的作出、红利分配细则、股权转让条件、公司回购股权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如果你的利益受到大股东侵害,可以以股权回购或者是撤销决议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 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 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 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优先认购权;
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 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3.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公司章程的问题,谢谢

  1、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意志的意思表示。
  2、公司章程的意义: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
  (1)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2) 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3) 公司章程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进行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3、章程的本质属性为自治规则,但同时兼具契约的性质。契约性主要体现在有关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章程条款;而章程中有关公司治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的部分则体现出自治法的性质。
  4、公司章程的特征
  (1)法定性,公司章程的制定、内容、效力和修改都应该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公开性,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应对外公开。
  (3)自治性,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主要手段。
  (4)真实性,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5、公司章程的制定
  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两合公司的章程,均应在设立阶段由公司最初的全体股东共同制订。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制订。股份有限公司是募集设立的,还须由创立大会以决议的形式通过。
  6、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关系
  (一)公司法确立的是对所有公司都适用的一般规则和原则。
  – 章程体现公司法的一般规则和原则
  – 章程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
  (二)公司章程则是根据各个公司自身存在独特性,针对本公司所设定的特殊规则。
  – 章程对公司法的细化
  – 章程对公司法的补充
  – 章程对公司法的替代
  7、如何变更公司章程
  保持公司章程内容的稳定性,变更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 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经过批准才发生效力。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6. 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公司章程的问题,谢谢

4. 我和几个朋友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请问在制定章程的时候我们需要写明公司的全程吗?

问:我和几个朋友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请问在制定章程的时候我们需要写明公司的全程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一般要求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是独立的法人为条件设立。设立公司的要件:1、依法设立(必须)公司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要得到国家的承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2、以营利为目的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营利性则成为公司的重要要素,并以此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以及非商业性公司。以从事行政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因为它不是严格意义的公司。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由股东的投资行为设立,股东投资行为开成的权行是股权。股权是一种独立的特殊权利,不同于经营权等物权、不同于债权。4、独立的法人公司须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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