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的押金单丢了,怎么办出院手续

2024-05-13

1. 住院的押金单丢了,怎么办出院手续

法律分析:应该及时去收费处进行挂失,以及办理相关的手续之后,再进行办理出院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住院的押金单丢了,怎么办出院手续

2. 住院的押金单丢了,怎么办出院手续

【法律分析】应该及时去收费处进行挂失,以及办理相关的手续之后,再进行办理出院【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3. 住院押金单丢了怎么办,能补吗?

亲,很高兴为你解答:住院押金单丢了怎么办,能补吗:医院都已经电子办公,电脑中有记载,票据也是一式二份,有据可查,住院押金单丢失不用担心的哦,找医生,主治医生,可以补的哦。【摘要】
住院押金单丢了怎么办,能补吗?【提问】
亲,很高兴为你解答:住院押金单丢了怎么办,能补吗:医院都已经电子办公,电脑中有记载,票据也是一式二份,有据可查,住院押金单丢失不用担心的哦,找医生,主治医生,可以补的哦。【回答】
亲,以下是为您拓展的内容,患方可以去找医院的财务部门,因为医院方面在收取患方押金时,其财务部门应同时留有患方交纳押金的存根。只要能找到相应的存根,以证明院方收取押金的事实即可。手续:一、到住院收费处办理押金单丢失手续;二、填写押金单丢证明,表示丢失的押金单已作废;三、找相关的临床科室的主管医生及主任签名四、再回到住院收费,签字按指模 就可正常结帐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哦。【回答】

住院押金单丢了怎么办,能补吗?

4. 医院住院押金单子丢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到的单位或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开具介绍信后,携带患者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住院部一楼大厅会计审核窗口补办手续。让单位或社区出具预付款押金条丢失证明,目的是与医院财务科对账,防止他人捡到遗失的单据索要押金而给医院造成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5. 住院的押金单丢了,怎么办出院手续

应该及时去收费处进行挂失,以及办理相关的手续之后,再进行办理出院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住院的押金单丢了,怎么办出院手续

6. 住院的押金单丢了,怎么办出院手续?

法律分析:
应该及时去收费处进行挂失,以及办理相关的手续之后,再进行办理出院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7. 住院押金单丢了怎么办理出院手续?

法律分析:
请您到您的单位或您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开具介绍信后,携带患者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住院部一楼大厅会计审核窗口补办手续。让单位或社区出具预付款押金条丢失证明,目的是与医院财务科对账,防止他人捡到遗失的单据索要押金而给医院造成损失。

法律依据:
《医院工作制度》 七、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临床各科要填写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
门诊各科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医院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阅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住院押金单丢了怎么办理出院手续?

8. 医院住院押金单子丢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
到您的单位或您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开具介绍信后,携带患者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住院部一楼大厅会计审核窗口补办手续。让单位或社区出具预付款押金条丢失证明,目的是与医院财务科对账,防止他人捡到遗失的单据索要押金而给医院造成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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