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难消受美人恩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2024-05-13

1. 最难消受美人恩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美人本身就令人消魂,在加上她对你好,怎能不对她动心呢?然后会慢慢爱上她。可她呢?不一定爱你,身边又有那么多追求者。那你不是爱得她很苦吗,自己很累吗?
出处:《红棉叹》(牟伯融)

拼音:zuì nán xiāo shòu měi rén ēn 
造句:
1、最难消受美人恩!凌风心中的那道脆弱的防线终于崩溃了,他轻轻地点了点头,就让一切顺其自然吧。
2、 世人都说最难消受美人恩!
3、最难消受美人恩,他为此付出了生命。
4、落魄不羁倔少年,傲骨铮铮结仙缘!情难消受美人恩,仗剑江湖为红颜!
5、最难消受美人恩,有些事情在做之前要掂量一下。

最难消受美人恩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2. 安全是什么?


3. 股票自从我开了账户就一直在跌,有意思吧,再也不买股票了,不是一般的无聊,涨的时候星星点,

看完忍不住一喷,第一:中国股票市场就这样,我们是改变不了的,所以要么玩,要么就不玩,玩赔了,就要有觉悟,就别唠叨,自己反思,到底错在哪了。赔不起就告别股票市场,远离股票风险。第二,中国股票市场有神级人物,有成功者,但是他们的方法都是不能复制的,因为历史背景是复制不了的。第三,玩股票靠自己,别去相信任何人,他可能对,他可能错,你做来做去,学着什么了?别跟我说什么学到股票方法啦什么乱七八糟的,那是人家的,你学不走。自己的路自己走。股票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想想到底把股票当做谋生手段还是仅仅一种娱乐,又或是一个投资感悟。明白自己要干嘛,端正态度,再投资。

股票自从我开了账户就一直在跌,有意思吧,再也不买股票了,不是一般的无聊,涨的时候星星点,

4. 股票的合理价位如何计算?

揭开价值投资和合理价位的谜团(股票篇)
关于这个命题,临渊已经酝酿了很久了。本该早已经写出,无奈最近股市正处多事之秋,各种问题纷至沓来,临渊只能先分析一下形式,先帮大家梳理思绪。于是,这个命题的讨论和编写就耽搁了下来。(注:多事之秋,呵呵,真是很形象的形容现在的股市,正好秋天股市多事)


序言:中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潮起潮落,逐渐走向了正轨。我们今天经历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粗旷型市场向科学集约型市场转变的历史过程。因为国家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个过程被大大缩短了,我们需要用1-2年的时间走过西方世界10年走过的历程。在这个历史时刻,大多数人感觉跟不上股市的节奏,实际上是没有跟上国家快速改革的步伐。市场的不断健全和稳定,追求超额回报的机会将会不断变少。过去那种随意操纵股票价格,任意拉抬如开飞机,远远脱离股票本身价值的事情,将随着改革的步伐,渐渐的被控制和消失。股票投资以“价值”为核心,“只论多空不言庄”将是证券市场下一个阶段的主题。所以,在迎来市场变革的今天,临渊认为我们首先就要摆脱过去的观念,与时俱进。临渊可以很肯定的说,股票的“价值”作为我们“投资”的核心理念的性质,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显得重要。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样衡量价值投资和合理价位呢??关于这个问题,临渊觉得需要分把基金和股票分开论述比较科学

首先,我们先从股票开始谈起:

1、关于“分红率”。谈论股票的价格是否合理,大多数的朋友不了解以什么样的标准进行衡量比较好。临渊认为,以银行利率回报来衡量相对比较有参考价值。那么,我们首先确认07年央行的利率目标为五年存款4.5%/年。

举个例子就是:如果我们存款100000元5年,那么年回报将是4500元;瞥去股票炒做和远期发展因素,如果我们把银行利率等同股票回报,也就是说存款等于我们买进了一只雷打不动年“分红率”22倍的股票。

2、关于“分红率”的换算。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还是年“分红率”,还不是“市盈率”。“市盈率”只能说明企业的赢利能力,还不能很确切的说明购买股票的实际回报。大多数时候,企业赢利并不会作为分红给予每一位投资者。因为运营的需要,企业赢利很多时候会被拿来做企业经营发展用,所以很多时候分红就被转股、增股、欠债的形式所代替

举个比较形象的例子,如果在牛市中,我们购买一只股票本应该只值5元,买了10000股,但是因为暴炒变成了25元,这个时候本应该每股分红1元/股,但是企业用转股的形式,把分红变成股票。那么我们本来应该得到的10000元分红,就只变成了200股股票。如果考虑价值回归和进入熊市的因素,价格回归到10元,那么我们本应该得到的10000元分红就变成了4000元。

呵呵,两者是不是差距很大。所以,“市盈率”根本不能和“分红率”比较,从作用角度考虑,“分红率”的实际回报参考价值至少是“市盈率”的1.5-2倍。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存银行的回报以“市盈率”计算,存银行就等于买了一只“市盈率”只有11-15倍的股票。

(注:这里所谓“分红率”和“市盈率”的换算,不能统一来看。其中有一个“红利指数”在其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红利指数”高的股票可能能按1:1换算,“红利指数”低的股票可能会夸张到要按1:100换算,所以临渊文中1:2的换算还是说的业绩比较好的股票,垃圾股不在此列)

3、关于远景。当然,在投资股票的时候,我们还要充分考虑该企业未来发展。也就是经常说的“远景”。不可否认,很多机构经常会对一些关注企业进行未来业绩的评估。但是,临渊认为“远景”仍然需要经过自己很仔细的研究和分析。股票是一种很错综复杂的集合体,有很多现象会影响我们的判断。在股票真实“市盈率”和“远景”判断上,例如企业合并收益、投资收益、出让财产收益、资金注入收益等许多一次性收益,在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漏洞夸大业绩以后,会不断的误导我们。

所以我们在判断上,不能只相信机构的数据。机构经常会在有意无意间,把这些夸大的数据计算进去,做一份似模似样的预测表。真中有假、假中有真,如果没有仔细的研究和甄别,很容易就会被机构套住。

4、关于行业。在投资股票时,认清今后的行业趋势是很重要的。我们没有办法从今天很详细的去分析未来几年的细分行业趋势。但是,从大的战略角度我们还是可以做分析,然后就大战略根据每年的变化,来看清细分行业的轮动变化。从大的战略角度看,临渊认为,资源类、农业类、新兴能源类、节能类、服务业类、社会建设完善相关类、金融类、高新技术类将是下一个阶段的主题。临渊这里所论述的和我们常规所划分的行业有很大不同,属于各个行业板块中的一部分,但是却有一定的针对性。

5、关于“资金注入”和“行业整合”。关于这点,临渊在过去的文章中已经有详细分析,这里就不多说了。总结来说,临渊引用投资大师彼的.林奇就是“不要相信乌鸡会变凤凰”。从世界企业发展史来看,绝的多数的所谓“资金注入”和“行业整合”都是以失败而告终的。就算整合成功,企业总体利润上升,在面对企业规模变大和股票巨量增发的前提下,我们每一股的收益提升空间也是十分有限的。

那有的朋友会问,既然企业“资金注入”和“行业整合”失败可能大,那为什么高层还乐此不彼呢??简单的回答就是“资金”。只有在牛市股价高企的时候,采取这些举措才能吸引到最大数量的资金。(有了钱什么都好办了,不是吗??呵呵)

所以临渊一直认为,除了极少数优质企业以外,大多数“资金注入”和“行业整合”的行情只适合中短期参与,如果想长期参与,可能在最后跌的都哭不出来的时候,别人用一句话就能让你哑口无言,那就是“股市有风险”。

6、关于现中国市场的总体“市盈率”承受能力。临渊觉得结合中国人的理财习惯、日本股市发展对比、中国企业的未来上升空间三点来看,大概静态“市盈率”平均在30倍还是一个能够接受的数字。临渊很讨厌有些人用动态“市盈率”去偷换概念。把原本高的吓人的平均市盈率,用动态数据一扭曲,就误导了很多不明就里的人。宣扬这个概念的,其中有些人是别人利用的棋子,而有些人就是吃人不吐骨头的别有用心的恶魔。

所谓动态“市盈率”,说白了就是拿明天的还是预测的数据,来透支今天的股票价格。例如就现在看,平均静态“市盈率”已经高达70多倍,已经远远高于了警戒线。但动态“市盈率”一衡量只有30多倍,在一些人的可以扭曲和误导下,这个数据麻痹了很多人的神经。

要知道,日本当年进入10年经济崩溃前的1982-1989年,其中最高的一天市盈率也不过高达92.28倍(1987年10月14日),引发了严重的泡沫经济。可笑还有些人还在不断利用媒体麻醉别人,称什么泡沫才刚形成。

所幸,管理层在相关方面已经作出了不少良性举措,在遏止过热方面开始逐渐发挥效用。关于具体举措以及作用临渊以前也有详细分析,就已经发生的看,作用和影响分析基本到位,今天不再详细复述。

在我们面前只要两条路可以走,1、不断的上冲,超过日本的记录,再不断的上冲,超过中国能够支撑的极限,随后同样陷入倒退的10年的困境。
2、及时调整,回归价值,多方举措改革不断深入,将金融危机的风险有效的控制在能力范围之内。

临渊坚信,我们睿智的管理层,应该能够选择一条正确的路,带领我们走出困境,走向光明。


总结,临渊认为就现在估值这么高的前提下,股票“长线”投资标准分为以下几点:

1、属于资源类、农业类、新兴能源类、节能类、服务业类、社会建设完善相关类、金融类、高新技术类,这些产业中的优质企业

2、含“远景”预期,在09年以前,真实市盈率在15倍以内的企业

3、具有良好技术优势,广阔发展空间,行业龙头企业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这么高的要求,现在哪里有什么股票能达到标准??临渊回答,要不临渊怎么一直强调现在值得长线投资的股票只有千分之五。要不临渊怎么一直强调现在股票股值太高。要不临渊怎么一直强调现在主要以短线投机为主,而不是长线投资为主。这些答案临渊过去已经有了详细描述,想知道答案的朋友,不妨回看临渊过去的文章。


题外:临渊过去分析的管理层举措,“港股开通”、“红筹回归”的影响已经成为了现实。最近,临渊认为管理层将压制基金操作的预测,也开始出现了变为现实的迹象。随着管理层推出“证监会关注基金销售七种异常交易行为 ”的举措,一场控制基金资金链的行动将要拉开了帷幕。

5. 最好笑的笑话是什么?

有一个班转去了一个很聪明的学生。一天,老师去了一道题,同学们都不会做,老师便问那个人说“你会做吗”那个人说“老师,你是听英文还是中文?”老师又说“先说中文的吧”                                                                                                                                                          那老师听好了,中文的是“我不知道”英文的是“I don’s  know”

最好笑的笑话是什么?

6. 怎么才能知道社保基金进入或退出股市

看季报,或者到网上差你们社保基金的新闻!

7. 发盘可以撤回吗?可以撤消吗?理由是什么?

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撤回,也可以撤消.具体有关规定请参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0年4月11日订于维也纳)

本公约各缔约国,
铭记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各项决议的
广泛目标,
考虑到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是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
认为采用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统一规则,将
有助于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兹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和总则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
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
(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
,应不予考虑。
第二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
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第三条
(1)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
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
合同。
第四条
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五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第六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
或改变其效力。
第二章 总则
第七条
(1)在解释本公约时,应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以及在
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
(2)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
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

第八条
(1)为本公约的目的,一方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应依照他的意旨解
释,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
(2)如果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应按照一个与
另一方当事人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应有的理解来解释。
(3)在确定一方当事人的意旨或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时,应适当地考
虑到与事实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谈判情形、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作法、惯例
和当事人其后的任何行为。
第九条
(1)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
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
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
第十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
(a)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
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
道或所设想的情况;
(b)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第十一条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
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第十二条
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
,或者任何发价、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约第九十六条做出了声明的一个缔约
国内,各当事人不得减损本条或改变其效力。
第十三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书面”包括电报和电传。
第二部分 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
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
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2)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
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十五条
(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2)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
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
第十六条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
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
(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
发价的信赖行事。

第十七条
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
第十八条
(1)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它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
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2)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
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
就成为无效,但须适当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
序。对口头发价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
(3)但是,如果根据该项发价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作法和惯例,被发
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
须向发价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但该项行为必须在上一款所规
定的期间内做出。

第十九条
(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
,并构成还价。
(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
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
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
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
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
更发价的条件。

第二十条
(1)发价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
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发价人以电话、电
传或其它快速通讯方法规定的接受期间,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时起算。
(2)在计算接受期间时,接受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但是
,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间的最后1天未能送到发价人地址,因为那天在发价人营业
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接受期间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二十一条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
见通知被发价人。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
送达发价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
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
第二十二条
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价人。
第二十三条
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订立。
第二十四条
为公约本部分的目的,发价、接受声明或任何其它意旨表示“送达”对方,系指
用口头通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它方法送交对方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如无营
业地或通讯地址,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

第三部分 货物销售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
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
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
第二十六条
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方始有效。
第二十七条
除非公约本部分另有明文规定,当事人按照本部分的规定,以适合情况的方法发
出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知后,这种通知如在传递上发生耽搁或错误,或者未能到
达,并不使该当事人丧失依靠该项通知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如果按照本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法院
没有义务做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一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本公
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
第二十九条
(1)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协议,就可更改或终止。
(2)规定任何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必须以书面做出的书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
它方式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但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寄以信赖
,就不得坚持此项规定。
第二章 卖方的义务
第三十条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
货物所有权。

第一节 交付货物和移交单据
第三十一条
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点交付货物,他的交货义务如下:
(a)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
交给买方;
(b)在不属于上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
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
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
给买方处置;
(c)在其它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第三十二条
(1)如果卖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约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但货物没有以货
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卖方必须向买方发出列
明货物的发货通知。
(2)如果卖方有义务安排货物的运输,他必须订立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运
输条件,用适合情况的运输工具,把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3)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对货物的运输办理保险,他必须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向
买方提供一切现有的必要资料,使他能够办理这种保险。
第三十三条
卖方必须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
(a)如果合同规定有日期,或从合同可以确定日期,应在该日期交货;

(b)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一段时间,除非情况表明应
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外,应在该段时间内任何时候交货;或者
(c)在其它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第三十四条
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
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
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
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
何权利。

第二节 货物相符与第三方要求
第三十五条
(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
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2)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与合同
不符:
(a)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
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理的;
(c)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d)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
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3)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同,卖方就无须
按上一款(a)项至(d)项负有此种不符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1)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
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
(2)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
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包括违反关于在一段时间内
货物将继续适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种特定目的,或将保持某种特定质量或性质
的任何保证。

第三十七条
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交付货物,他可以在那个日期到达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
或补足所交付货物的不足数量,或交付用以替换所交付不符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所
交付货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做出补救,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
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
的任何权利。
第三十八条
(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
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
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第三十九条
(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
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
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
不符。
第四十条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规定指的是卖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而又没有告知买方的一
些事实,则卖方无权援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
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但是,如果这种权利或要求是以工业产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卖方的义务应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
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
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
基础的: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
,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
(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

(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
程式或其它规格。
第四十三条
(1)买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
将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就丧失援引第四十一条或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权利
。
(2)卖方如果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就无权援
引上一款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尽管有第三十九条第(1)款和第四十三条第(1)款的规定,买方如果对他未
发出所需的通知具备合理的理由,仍可按照第五十条规定减低价格,或要求利润损失
以外的损害赔偿。

第三节 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第四十五条
(1)如果卖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买方可以:
(a)行使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权利;
(b)按照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2)买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补救办法
的权利而丧失。
(3)如果买方对违反合同采取某种补救办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给予卖方宽限
期。
第四十六条
(1)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义务,除非买方已采取与此一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
救办法。
(2)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
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而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与依照第三十九条发出的
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3)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做出补救
,除非他考虑了所有情况之后,认为这样做是不合理的。修理的要求必须与依照第三
十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第四十七条
(1)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
(2)除非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声称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买方
在这段时间内不得对违反合同采取任何补救办法。但是,买方并不因此丧失他对迟延
履行义务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四十八条

(1)在第四十九条的条件下,卖方即使在交货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费用,对任
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但这种补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迟延,也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
理的不便,或无法确定卖方是否将偿付买方预付的费用。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
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2)如果卖方要求买方表明他是否接受卖方履行义务,而买方不在一段合理时
间内对此一要求做出答复,则卖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时间履行义务。买方不得
在该段时间内采取与卖方履行义务相抵触的任何补救办法。
(3)卖方表明他将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的通知,应视为包括根据上一款
规定要买方表明决定的要求在内。

(4)卖方按照本条第(2)和第(3)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须在买方收到
后,始生效力。
第四十九条
(1)买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a)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或
(b)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不在买方按照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
额外时间内交付货物,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2)但是,如果卖方已交付货物,买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
(a)对于迟延交货,他在知道交货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b)对于迟延交货以外的任何违反合同事情:
(一)他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违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
(二)他在买方按照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卖
方声明他将不在这一额外时间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
(三)他在卖方按照第四十八条第(2)款指明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买
方声明他将不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第五十条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
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但是,
如果卖方按照第三十七条或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或者买方
拒绝接受卖方按照该两条规定履行义务,则买方不得减低价格。

第五十一条
(1)如果卖方只交付一部分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中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规定
,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条的规定适用于缺漏部分及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物。
(2)买方只有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等于根本违反合同
时,才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第五十二条
(1)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货物,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
货物。
(2)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
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
格付款。

第三章 买方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第一节 支付价款
第五十四条
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包括根据合同或任何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步骤和手续,以
便支付价款。
第五十五条
如果合同已有效的订立,但没有明示或暗示地规定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在
没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引用订立合同时此种货物在
有关贸易的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格。
第五十六条
如果价格是按货物的重量规定的,如有疑问,应按净重确定。
第五十七条
(1)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它特定地点支付价款,他必须在以下地点向卖
方支付价款:

(a)卖方的营业地;或者
(b)如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价款,则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
(2)卖方必须承担因其营业地在订立合同后发生变动而增加的支付方面的有关
费用。
第五十八条
(1)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它特定时间内支付价款,他必须于卖方按照合
同和本公约规定将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交给买方处置时支付价款。卖方可以
支付价款作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条件。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可以在支付价款后方可把货物或控制货
物处置权的单据移交给买方作为发运货物的条件。

(3)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
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第五十九条
买方必须按合同和本公约规定的日期或从合同和本公约可以确定的日期支付价款
,而无需卖方提出任何要求或办理任何手续。
第二节 收取货物
第六十条
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如下:
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和接收货物。
第三节 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第六十一条
(1)如果买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卖方可以:
(a)行使第六十二条至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权利;

(b)按照第七十四至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2)卖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补救办法
的权利而丧失。
(3)如果卖方对违反合同采取某种补救办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给予买方宽限
期。
第六十二条
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他的其它义务,除非卖方已采取与
此一要求相低触的某种补救办法。
第六十三条
(1)卖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义务。
(2)除非卖方收到买方的通知,声称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卖方
不得在这段时间内对违反合同采取任何补救办法。但是,卖方并不因此丧失他对迟延
履行义务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六十四条
(1)卖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a)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或
(b)买方不在卖方按照第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支付价款
的义务或收取货物,或买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这样做。
(2)但是,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卖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
(a)对于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他在知道买方履行义务前这样做;或者
(b)对于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以外的任何违反合同事情:
(一)他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违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

(二)他在卖方按照第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买方
声明他将不在这一额外时间内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第六十五条
(1)如果买方应根据合同规定订明货物的形状、大小或其它特征,而他在议定
的日期或在收到卖方的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没有订明这些规格,则卖方在不损害其
可能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的情况下,可以依照他所知的买方的要求,自己订明规格。
(2)如果卖方自己订明规格,他必须把订明规格的细节通知买方,而且必须规
定一段合理时间,让买方可以在该段时间内订出不同的规格。如果买方在收到这种通
知后没有在该段时间内这样做,卖方所订的规格就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 风险移转
第六十六条
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
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
第六十七条
(1)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
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
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
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
风险的移转。
(2)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
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第六十八条
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
如果情况表

发盘可以撤回吗?可以撤消吗?理由是什么?

8. 紫薇命盘 这是什么意思?谁能帮我看下?

  紫微斗数预测:
  您是个善於吸收接纳,冷静处事的人,做事会顾虑他人意见或想法,留意环境变化,并且尝试放慢脚步,仔细观察。


  从命盘来看,重点宫位在「巳」,正是先天命宫,天梁自坐本宫,在个性上来说,将会带有清高的性质,左辅、天钺等吉星相拱会照,意味著容忍、反省等态度也会增强,再者,禄存、化禄等星曜相互作用,形成「双禄交驰」格局,更带有「慢条斯理、稳守谨慎」的影响力。


  这些星曜和格局,正显示出您与生俱来的个性优点:
  1
  较不喜欢与人争执,而喜欢没有压力或不受限制的闲适生活方式。当受压力或限制时,会使自己的生活步调变得紊乱,比较不易调适,因此颇爱好大自然,宁愿作闲云野鹤,纵情山林。


  2
  具有领导性格,喜欢照顾和指导他人,甚至好管闲事,不强求人,循直无私,做事诚实清廉,因而容易受人敬重,但也容易疏忽家人。逻辑推理和组织能力强,思路清晰,平常话虽不多,但当涉及自己的专业领域或有兴趣的话题时,反而能像专家般说得口沫横飞。


  3
  行事客观,不固执,没有太多预设立场。能够吸收外来的资讯,接受他人的意见与建议。对自己也较不在乎,能够为了他人而委屈自己。


  4
  非常有能力维持情绪平静,减少冲动,表现出相当平稳定的做事风格,擅评量,能够做完善且长远的思考,亲和性很高,能与人搭配、合作,发挥不错的团队战力。


  至於缺点方面,您则比较容易依赖犹豫,并且拖延时效,做事有时会心存侥幸,甚至逃避问题,看法则较保守,有时会过於琐碎,反而因小失大。

  值得庆幸的是,您相当能够发挥优点并且有效改善缺点,也就是基本运势具有强烈好运,个性相当稳定,颇能掌握事半功倍的诀窍,因此行事态度应该较为积极、乐观,目标也应调高,并尽量让自己动起来,找机会表现,才能有效发挥先天好运,营造理想成果。

  虽然缺点的影响相对较小,但仍须防微杜渐,平常还是需要留意并调整相关缺点,以避免逐步耗损,渐渐侵蚀成果:

  1
  眼界高,常常是说得多实践得少,缺乏执行力,总认为自己看重的是较大的方案或较高的目标,对於一般平常的机会反而容易轻忽,因此实质的收获往往受到限制。


  2
  清高无私,坚持真理,一但行动起来,便容易直接指摘他人的错误,不自觉中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结果是把焦点转移到争执,反而掩盖了事情的本意,对名声方面的重视则需留意锋芒太露,易遭忌妒排斥。


  3
  较欠缺主见,容易受到外在环境影响而迁就。责任感不足,较无法承受压力,甚至会躲避,临场容易紧张。较无法明快处理事务而让事情拖延,总要等到最后一刻才不得不去做。


  4
  行动能力下降,显得活力不足,欠缺积极任事的态度,动作较慢,独立性降低,较不知如何面对挫折,往往只能抱怨以对,事情的进度常常较慢,总是考虑再三,就怕遗漏了什麼,不打紧的因素也要一并考量,使得准备时间拉长,容易错过时效,让人觉得太过谨慎保守。


  您这一生的基本运势以少、青年期的表现最好,落实能力较为理想,颇能有效调整自己,发挥实力,因此应该好好把握住少、青年期,尽量让自己动起来,勇於行动和表现。而青壮年期则是这生最弱的时候,自己的状况变得较不稳定,实力容易打折,较难有效发挥,因此在青壮年期时,态度不宜过於乐观,应该多些谨慎,保守行事。至於老年期也是不错,落实能力颇佳,具有相当发挥空间,因此当然应该好好把握。
  在爱情方面,您是个强调对等尊重,体贴而又略带含蓄的人,因此平常和异性相处,就应该多沟通,尽量融合双方想法,凝聚彼此共识,并且细心观察,多倾听,偶而表达些关怀,才能有效散发自己的魅力。

  从命盘来看,重点宫位在「卯」,正是先天夫妻宫,天机、巨门自坐本宫,在个性上来说,将会带有机灵和敏锐的性质,左辅、右弼、天魁等吉星相拱会照,意味著容让、尊重等态度也会增强,而地空、地劫等煞星再会入本宫,则会推升幽默的优点。


  这些星曜和格局,正显示出您与生俱来的爱情优点:
  1
  具有不错的表达能力,反应很快,能够清楚的说出事情的重点,颇具说服力,因此自己也比较欣赏口才不错,表达能力强,做事踏实敏锐、不虚浮且不要有太多修饰的异性。


  2
  实事求是的感情态度,能够不拘於传统,不轻易向现实或环境妥协,努力经营自己的感情生活。相处上也能够追根究底,察明事情的真相,让误会拨云见日,试图增进彼此的了解。


  3
  具有感性的内涵,注重感觉,容易一见倾心便投入感情,但不久感觉没有了,却又后悔,因此容易对感情见异思迁而产生变化。如果双方因为工作的关系必须聚少离多时,不必太排斥,因为如此反能维持彼此的新鲜感,让感情更加美满。


  4
  感情态度之中包含了善良的成分,颇富同情心,不忍看到对方伤心难过,如果对方显得楚楚可怜,往往能打动自己的恻隐之心而接纳,但也容易让自己在感情上作出错误的抉择而懊恼。


  5
  感情的处理方式原本较为主观,但在事业或工作的历练和影响下,反而变得较能主客观兼顾,显得较为平衡。


  6
  处理感情的态度适中,自己虽然也算重视爱情,有支配感情的欲望,但也能试著从对方的角度来看,让自己的做法更加成熟。面对问题会找寻双方都能接受的折衷方案。当遇到心仪的对象,虽不笃定,但还是会试著争取青睐。不如意时,偶有极端的想法,却不太会去做。


  7
  感情中的理性成份增加,能够减少情绪性争执,降低变化的幅度,沟通讲求道理,能够表现出体贴的用心,增添浪漫,装扮上较显端庄,遇到问题,也较能冷静思考,让感情的进展得以平稳,也较实际。


  至於缺点方面,您则比较容易误判情势,并且矜持算计,对於尚未确认的爱情往往信心不足,而对於稳定的恋情则又过於自信,并且较显保守矜持,容易计较猜疑。

  由於您在爱情方面的缺点能量只比优点稍弱,虽然还算能够展现自己的魅力,但如果爱情出现变化,问题或冲击往往颇具影响,因此面对爱情仍需小心经营,不宜轻忽,有付出才会有收获,也才能有效维持情感。

  以下则是有关您缺点的详细分析,作为您平常留意与调整参考:

  1
  口才好,喜欢讲道理,但言多必失,容易为了无关紧要的事情而起口角。往往著重在对方的缺点,语言尖锐,可能因此赢了面子,却失了裏子,使得恋情横生波折。因此最好能修饰沟通的方式,多看对方的优点,多些包容的雅量,少指摘。


  2
  具有叛逆的感情态度,不太理会世俗的伦理,因而较易和已婚者发生感情。不轻易妥协的心态,也容易让对方认为自己过於挑剔,不满现实,常常对方已经说得清楚,自己却仍旧不太重视对方的好意或想法,还要再去查证确认,让人有不被信任的感觉,易生误会。


  3
  见异思迁的感情特质,容易出现昙花一现的外遇。由於自己无法对固定感情保持较长久的兴趣,因此外遇后终会回头。但自己还是应该和其他异性保持距离,避免发生感情上的悔恨。


  4
  感情上有时会有不甘寂寞的情形发生,例如虽不一定喜欢对方,但有时自己无聊的时候,会找对方出来约约会,吃吃饭,尽管难以点燃情愫,但还是会聊胜於无的交往一番。


  5
  原本较为重视感情的用心,在对事业或工作的分心和影响下,反而会打些折扣,偶而也将就将就了。


  6
  担负感情的责任仍不够强烈,偶有疏忽或推托而让感情生活产生变化。对於择偶,又是怕对方太好,又是怕对方太差,想得周全,却易错失机缘。自己的看法还是会受到亲友的影响或随著年龄增长而调整。如果觉得对方不适合,则会因顾虑对方的感受而不忍告知,不仅增加自己困扰,也会因此拖延而让事情变得尴尬。


  7
  自己对感情的表达倾向矜持,积极性降低,欠缺了在异性面前自我表现的冲力,不够主动,遇到问题,也容易发发牢骚,感情的活力不足,热情减少,感情生活增添保守的味道。


  您这一生的爱情运势以少、青年期的机运最好,爱情在这时较有发展空间,感觉上颇为乐观,自己的魅力也能适度散发出来,算是此生爱情最为稳定的时期。而青壮年期则是这生最弱的时候,爱情的经营会比自己预期稍显困难,较易出现变数,并不容易掌握,因此面对爱情比较不容易乐观的起来。至於老年期也是不错,爱情机运颇佳,具有相当发展空间,因此当然应该好好把握。
  适合您的对象应该长得眉清目秀,眼神诚恳,有时话较多,而且斯文机灵,有点书卷气质,眼睛迷人。和您在一起的时候,比较懂得互相尊重,只要您敬他一尺,他便会敬您一丈。他的个性应该是动静皆宜,既能仔细思考、观察事情,也能展现行动和活力,能动能静,静如处子,动如脱兔。
  他应该喜欢探究事情真相,追根究底,眼见为凭,具有相当敏锐的观察力,会注意小细节,能够一针见血说出事情重点,而且反应快,举一反三,具有不错的口才,善於沟通。

  他也具有特殊的直觉,擅於察言观色,快速捕捉周边的资讯和变化,并且带来幽默和欢笑,适应力也不错,心思灵活,喜欢学习,机变多端,因此新奇的点子特别多。
  在理财方面,您是个客观多元,圆融适中的人,能够考虑不同管道和做法,吸纳各种理财资讯,观察学习,并且合理评估,抓住最佳时机出手。
  从命盘来看,重点宫位在「丑」,正是先天财帛宫,太阳、太阴自坐本宫,在个性上来说,将会带有磊落和储存的性质,天钺三合拱照,意味著自我反省的态度也会增强,而地空再会入本宫,则会推升新奇想法的优点,再者,天机、天梁等星曜相互作用,形成「善荫朝纲」格局,更带有「坚守本分、灵活进财」的影响力。


  这些星曜和格局,正显示出您与生俱来的理财优点:
  1
  能够思考计算,条理分明,相当有计划性,总是清楚知道什麼钱该赚或可以赚。了解累积的必要性,具有储蓄的明显特质,因此会存钱,甚至暗藏私房钱。


  2
  理财倾向光明磊落,豪迈大方,不太会斤斤计较,不重视小节,通常开创财富会比存钱当小气鬼容易得多。理财方式倾向多元,多是靠自己的努力,辛苦理财,不太会投机。


  3
  原本求财的态度是以自己的想法为主,但在吸取消费经验之后,反而能够了解环境因素的重要,变得相当尊重他人的意见,并尽量配合或因应市场的变化。


  4
  对於赚钱的看法较为写意,不容易出现唯利是图的态度,生命不仅是金钱和财富,能够重视人生的其他层面。求财的方式较没有主观想法,具有蛮大的吸纳和调整空间,能够接受其他的建议或方案,并配合环境的改变弹性调整。


  5
  短期投机的冲动降低,大大减少了赚钱的风险和变化的幅度,做法上也较没有繁琐的计画或是为了周全准备而等待,避免延搁而错失机会,求财的手段相对显得平和。


  至於缺点方面,您则容易优柔寡断,并且步调紊乱,对於理财风险比较不能承担,意志不坚,赚钱欲望相对薄弱,甚至有点轻财,有时虽想快速反应,抓住时机,却怕考虑不周,不敢放手,想稳当些,又担心坐失时机,有点举足失措。

  庆幸的是,您似乎较能发挥优点并且稍稍调整缺点,也就是钱财运势略具好运,自己还算能够留意赚钱机会,尝试维持财务稳定,钱财似乎也能为自己带来助力,稍稍改善其他运势,因此理财态度可较积极一些,多花些心思,找机会表现,才能有效发挥自己的好运,营造成果。

  以下则是有关您缺点的详细分析,作为您平常留意与调整参考:

  1
  动脑理财,应该著重在计画,而不是计较。完善合理的计画可以得到务实的成果,而计较的思考,会流於算计谋略,权术阴谋,不仅造成理财的困难,更会变得小气,甚至忌妒别人的成就,降低了理财的收获。


  2
  理财带有看大不看小的倾向,容易错失进财的机会,影响理财成效,有时只是表面风光,实质却有点差距。粗率的理财态度,比较容易不自觉得炫耀自己的钱财而招到旁人忌羡,多添困扰,因此要学习财不露白,莫太炫耀。


  3
  原本求财的态度是以自己的想法为主,相当有自己的看法,但在较无法掌控成本的影响下,反而让自己信心降低,变得有点不知所措,没什麼主见。


  4
  对於钱财的追求不太热衷,甚至轻财。当遇到赚钱所需面对的压力和风险时,容易选择闪躲,避免承担,以纾解压力。赚钱的意志不够坚强,容易先勤后懒,半途而废。财务决策容易迟疑,较易错失机会或是让问题变得棘手,增添困扰。


  5
  自己对於风险的体认渐失,思虑显得不够慎密,赚钱的做法变得较易出现漏洞,掌握契机的积极性也不够,尝试的用心降低,欠缺主动,变得较易错失赚钱的机会,求财的手段在快慢皆忧之下重心渐失。


  您这一生的钱财运势以老年期的机运最好,钱财投资在这时较有进帐空间,感觉上颇为乐观,自己赚钱的意愿也较明显,算是此生钱财最为稳定的时期。而少、青年期则是这生最弱的时候,自己并不容易掌握赚钱机会,意料之外的变化比较多,若从事投资,发展往往和自己预期有段落差,甚至出现亏损,因此对钱财的看法比较无法乐观。至於青壮年期也不算好,钱财机运略降,获利空间受到压缩,因此应该谨慎以对。
  您先天的动产投资机运只能算是普通,可以考虑,但宜走谨慎路线,稳健经营!虽然自己买卖的手段还算可以,但是对於投资物件的鉴赏能力却偏弱,不易找到投资机会,因此如果进行投资,应将目标降低一些,采取较稳健的作法,逐渐累积收益,以小积大,并可考虑藉助外力资源来补强自己。至於动产物件方面,先天上您应该比较适合考虑金融相关商品,或是和文艺、美学相关的细致商品,例如股票、证券、基金、文艺创作、艺术商品、美术等,或者是带有欢乐色彩或是具知名度的商品,例如会员证、玩具、著作、商标、名牌商品、科技商品等。
  不动产投资方面则是显得比较困难,风险相当高,不易获利,甚至可能出现亏损!虽然钱财运势为吉,自己买卖的手段还算不错,但是对於房地产的鉴赏能力却较差,容易误判,出现失误,因此如果进行投资,亏损的机会较高,应有较周全的准备,并选择风险较低的投资标的,宁稳健,勿投机,并应寻求外力帮忙。而在不动产物件方面,先天上您应该比较适合考虑靠近百货公司、大卖场或购物中心附近的地区,阳光照射宜充足。
  在事业和工作方面,您是个能够虚心吸纳,具谋划,能合作的人,颇适合朝政务、企划方面发展。自己颇具学习能力,能够吸取他人经验,加以运用,并且较能应付繁琐事务,想法细腻,做法平稳,能够参与并运用团队。
  从命盘来看,重点宫位在「酉」,正是先天官禄宫,天机、巨门由对宫照入,在个性上来说,将会带有灵巧和察验的性质,右弼、天魁、天钺等吉星相拱会照,意味著耐性、反省等态度也会增强,而地劫再会入本宫,则会推升联想的优点,再者,天魁、天钺等星曜相互作用,形成「坐贵向贵」格局,更带有「反省改善、自助人助」的影响力。


  这些星曜和格局,正显示出您与生俱来的工作优点:
  1
  实事求是,喜欢追根究底,看证据说话,加以观察敏锐,常能察觉计画的缺失。表达能力强,有辩才,因此在谈判、沟通、接洽等方面常有不错的表现。不会轻易向现实妥协,能突破限制以查证并掌握事情的真相。


  2
  具有不错的逻辑分析能力,行事通常都是按部就班,循序作业。由於思路敏捷,反应快,能够举一反三,因此往往具有不错的创新能力,休闲时也常会继续思考工作上的事情。


  3
  对於工作或事业具有较宽广的包容空间,能够多听或接受不同的资讯和意见,以调整自己的看法。工作态度显得较为客观,能吸收,累积经验,有较佳的成长空间。对於工作或事业以外的事情也会留意,能够努力兼顾家庭与事业,让自己拥有较丰富的人生。


  4
  做事的谨慎内涵明显增强,能够多费心思,努力规划,充实计画和内容,耐性佳,应付较为繁琐或重复事项的能力相对提升,配合他人的意愿也较高,能够展现出较佳的亲和力,以凝聚并利用团队力量来解决问题,也较少出现莽撞的冒险行为,不急躁,减少了投机取巧的风险,手段较为稳健。


  至於缺点方面,您则容易想多做少,躲避压力,并且畏首畏尾,保守等待,做事比较欠缺方向,想这想那,三心二意,显得有点虎头蛇尾,甚至还会逃避压力,推托延宕,考虑往往较为繁琐,心态也较保守,因而有点守株待兔的心态。

  庆幸的是,您似乎较能发挥优点并且稍稍调整缺点,也就是事业运势略具好运,自己不仅稍能维持工作稳定,留意表现机会,事业似乎也能为自己稍微带来助力,因此工作态度可较积极一些,多花些心思,找机会表现,才能有效发挥自己的好运,营造成果。

  以下则是有关您缺点的详细分析,作为您平常留意与调整参考:

  1
  疑心相对较重,遇事容易挑剔,显现对现状的不满。做事喜欢亲力亲为,因此往往较劳心劳力。报告常采口头方式,较不喜欢诉诸文字,容易因此欠缺佐证依据而产生问题。


  2
  机灵也容易多变,学习往往是多而不精,计画也容易因想法变化快速而显得不稳、反覆,甚至倾向投机的做法。常会一心多用,做这想那,不仅作息容易日夜颠倒,也会造成执行成效的低弱。


  3
  在工作或事业上的负荷能量较低,面对压力或竞争时,容易欠缺对策,甚至躲避,而让事情延宕,造成行事成效低弱。对於工作或事业也比较没有长远的想法和规划,容易受到外在环境或他人的影响而变动。做事往往虎头蛇尾,责任感较弱,容易为自己的疏失或挫败找理由,原谅自己,降低了追求成功的企图。


  4
  做事的冲劲明显降低,行事往往不够积极,显得较为被动,有时甚至会有拖延、耽搁的情形发生,独立冒险的能力下降,尝试创新的企图减少,不太喜欢面对挫折或失败,有时也会逃避竞争的压力,手段相对较欠缺机动灵巧,保守的心态因而突显。


  您这一生的事业运势以老年期的机运最好,事业或工作在这时较有表现空间,感觉上颇为乐观,经营事业的意愿也较明显,算是此生事业或工作最为稳定的时期。而青壮年期则是这生最弱的时候,事业或工作表现会比自己预期稍显困难,较易出现变数,并不容易掌握,因此面对事业或工作比较不容易乐观的起来。至於少、青年期也是不错,事业机运颇佳,具有相当表现空间,因此当然应该好好把握。先天上,您的事业运势以「探究」的特质最为突显,也就是说,较能符合您个性的是带有传达或批判性质的行业,例如教育、研究、大众传播、政治、司法、法律、社运等,会比较能够引起您的兴趣,刺激您的工作意愿,或者是需要和国外单位来往的行业,例如外交、国际贸易等。其次,「灵动」的特质也具有影响力,因此也可考虑需要动脑、花用脑力的行业,例如广告、投资顾问、新闻、科技等,或者是需要运动身体、耗用体力的行业,例如体育、制造、搬家、营造、劳务等。
  由於出外运势为吉,出外的安全性提高,人际关系也将带来助力,因此到外地工作应该也是可以考虑的选项。如果要让工作绩效提升,对您来说,最好能优先处理或者著重在需要谈判、沟通或口头报告的事务,或者需要查证、确认,找出真正原因的事务,会较容易有所表现。其次,则可选择需要运用资讯或收集情报的事务,或者需要动脑、学习或与人交涉的事务,也会较有机会发挥。工作程序最好比较固定,需要先计画,多做准备,并且多些讨论以避免发生异常,会较理想。

  另外,如果工作环境能够清除不必要器具,移除障碍,增加动线,方便人员来往沟通,或者可以常保新鲜气息,具变动弹性,甚至不拘泥固定地点,应该能够有效提振您的工作精神,更加增长工作效率。

  以整体先天命盘来看,创业应该是您不错的选择!如果自行创业,态度可以积极点,适度提高目标,若和他人合作或运用外力时,也应尽量由自己掌握主导。
  在创业方面,您最佳的优点是执行能力,另外在组织营运、人员管理等方面也不错,加上业务开发、销售收入等方面也具有正面潜力,都是可以多加发挥的地方。

  较差的部份则包含资金周转和成本控制等项目,尤以资金周转最不理想,必须在创业时多加留意和补强,才能降低营运的困难和风险。
  在职场人际方面,您先天上和同事以及主管的关系走的都是好运,彼此应该较易相处,关系也会比较稳定。而和下属的关系则颇具潜力,只要能够付出,往往也会得到回报。
  整体而言,您在职场上应该比较容易和同事以及下属、主管建立和谐关系,友善相处,并且获得助力,他们有时还能为您带来好运,尤其是同事最为明显,往往成为您的职场贵人,非常值得好好珍惜和运用!
  您的先天健康运势是中等坏运,也就是自己的体质并不好,身体状况较不稳定,抵抗力偏弱,容易失调,天生也较易受一些隐疾所扰,有时就算自己用心养护,成效还是会和期望有段差距,因此必须多多加强防疫和调养,才能减少生病不舒服的机会。养生保健或是运动锻鍊的成效比较受限,明显限缩了体育方面的表现,除了不易有所发挥之外,运动健身也须好好热身、准备,才能避免造成运动伤害。

  肌力方面则非常不错,大大优於耐力,具有很好的速度和力气,协调性和韵律感则较弱。

  在您的体质当中,「土」和「金」两种五行属性较为突显,从中医的角度来说,分别是指五脏中「脾」和「肺」两种系类的相关器官,这是先天上您比较容易失调或出现异常的地方,因此平常就应该多注意相关的养生保健。其中,脾主统血,司运化,生肌养肉,开窍於口,与胃互为表里,因此脾和胃、口唇、肌肉等皆有关,均属於「脾」系类的相关器官,而肺主气,司呼吸,外合毛皮,开窍於鼻,与大肠互为表里,因此肺和大肠、气管、鼻子、皮肤等皆有关,均属於「肺」系类的相关器官。在您先天体质中,尤以口唇、食道和皮肤、毛发的功能最为虚弱,因此更应注重相关的养护,避免提早出现衰退的现象。
  您这一生的健康运势,整体来说并不算好,意味著自己的体能状况欠佳,免疫能力下滑,只有在少、青年期时还算稍稍稳定一些!因此对自己的身体应该谨慎一些,多些调养休息,不宜过於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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