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新规特点

2024-04-27

1. 证券法新规特点

法律分析:本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一是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二是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三是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四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五是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六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相关行政许可。七是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八是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九是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十是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此外,此次证券法修订还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证券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跨境监管协作制度等作了完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证券法新规特点

2. 新证券法

新证券法是在 2019年12月28日《证券法》修订表决通过后,自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法》,此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
一、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二、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三、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四、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五、完善证券交易制度
六、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相关行政许可。
七、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
八、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九、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
十、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依据:《证券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3. 新证券法是怎样的?


新证券法是怎样的?

4. 证券法的概述

 证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证券法指一切与证券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证券法,指调整和规范证券总类、证券发行关系、证券交易关系、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关系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范的总称。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一般指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等)、货币证券(如支票、汇票、本票等)和资本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其他证券主要指投资基金份额、非公司企业债券、国家政府债券等。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元素,投资者的资金是证券市场的源泉,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投资者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前提是其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保护。(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其核心是实现证券市场信息的公开化,要求证券发行人于证券的发行与流通诸环节中,依法将与其证券有关的、可能影响投资者做出理性投资决策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证券法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1999年出版的经济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证券法》起草工作始于1992年。促成《证券法》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这一事件使国内对金融风险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以规范证券市场的意愿占取上风。

证券法的介绍

6.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我国证券法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这充分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指发行人发行证券时必须依法将与证券有关的一切真实情况向社会公布,以供投资者投资决策时参考。只有以公开为基础,才能实现公平和公正。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发行人、投资人、证券商和证券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其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只有实行公平原则,才能够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立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公正原则是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对一切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市场主体给予公正的待遇。3、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证券法第4条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4、合法原则。证券法第5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这体现了在证券市场上的一切发行和交易活动都必须具有合法性。5、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证券法第6条明确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禁止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之间业务混合,禁止银行、信托、保险等机构从事高风险的证券业务,以利于实现金融业管理的规范化,降低银行、信托和保险资金的风险。6、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国家审计机关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7.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现在大家都不太满足于自己原有的工资,存款放在银行里利息也比较少,于是乎,一些证券投资悄然兴起,基金股票理财产品等都备受消费者青睐。但在赚到额外收益的同时,也有许多朋友因为这些证券投资而导致了不少的资金亏损,所以证券法的实施是非常必要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不正当的证券募集行为。那么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称三公原则);      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四、守法原则;      五、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原则;      六、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七、统一监督管理证券市场的原则;      八、自律管理与监督管理结合的原则;      九、审计监督的原则法。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种类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份额,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的方式。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有如下特点:      1、投资基金的份额面值、管理费用和购买费用一般较低;有利于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在我国,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2、投资基金由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聘请专家经营,有利于降低风险,得到较高的投资回报。      3、实行组合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有利于分散风险,保障投资者资产的安全。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较多,主要有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股票基金与债券基金等。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一种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股票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股票的基金,债券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债券的基金。根据《证券投资基金办法》的规定,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基金募集自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核准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申请。      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以公告。      综上所述,证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9条,总的来说都是尽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把证券交易中的不当行为扼杀在萌芽之中,其中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也是首要的证券法中最关键的原则,需要大家尤为注意。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8.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称三公原则);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四、守法原则;五、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原则;六、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七、统一监督管理证券市场的原则;八、自律管理与监督管理结合的原则;九、审计监督的原则法。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种类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份额,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的方式。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有如下特点:1、投资基金的份额面值、管理费用和购买费用一般较低;有利于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在我国,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2、投资基金由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聘请专家经营,有利于降低风险,得到较高的投资回报。3、实行组合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有利于分散风险,保障投资者资产的安全。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较多,主要有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股票基金与债券基金等。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一种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股票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股票的基金,债券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债券的基金。根据《证券投资基金办法》的规定,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基金募集自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核准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申请。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以公告。综上所述,证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9条,总的来说都是尽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把证券交易中的不当行为扼杀在萌芽之中,其中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也是首要的证券法中最关键的原则,需要大家尤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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