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览表

2024-04-28

1. 求,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览表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建  委	城市建设配套费	建筑面积	65元/ 平方米
	工程定额测定费	建安工作量	1.4‰
规划局	建筑工程规划综合费	建筑面积(住宅)	2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旅游渡假村、别墅等)	3.5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非住宅)	4.5元/平方米
环保局	噪声超标排污费	超标分贝数
(昼、夜)	350元/月—44800元/月
人防办	人防异地建设费	建筑面积	15元/ 平方米
国土房管局	土地管理费	用地面积	2元/平方米
房管所	房屋的所有权登记费
(非住宅)	房屋造价成本	1‰
	房屋的所有权登记费(住宅)	每套	80
	变更登记费(住宅)	每套	80
	转移登记费(非住宅)	转移价值	1%

求,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览表

2. 房地产开发有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3. 房地产开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

房地产开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属地方性收费,你需要提供所在地
一般性收费不外乎
收费: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4工程定额测定费,5、工程质量监督费,6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基金: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教育附加,5、水利建设基金。

房地产开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

4. 房地产开发项目,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收费文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什么收费?你这个问题非常非常不专业和幼稚!
房地产开发项目,谁收你的费,你没有动作,谁收,好像社会主义大家庭就是收费专用户是吧?
你有动作才有收费!
简单地说,你先买地,那么需要缴纳购地相关税费;
下一步,你报建,需要进行规划,那么缴纳相关验审费用,然后就是可研、环评、水土保值等等
再下一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再下一步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里的缴纳费用就很多了,简单来说有大约八项纸面上费用(这个报建窗口有纸质介绍,你去拿就可以),还有平时看不到的收费(窗口没有,只有等你走到单位盖章的时候,才会交割给你)如:地震、雷击风险评估、用电、用水、大(小)市政配套等费用,根据各地不同有所不同。
总计项目约15-30几项,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地段,据说有的多达上百项,我还没有看到。
总之,这一块要有专门人员来管理,比如我这样的!呵呵

5.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分类

一、按收费对象分为:涉企收费、涉农收费、其他收费等三类。二、按收费性质分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等二类。(一)“行政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二)“事业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费用。三、按管理权限分为:中项中标收费、中项省标收费、省项省标收费、其他收费等四类。(一)中项中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中央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中项省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三)省项省标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四)其他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委托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按收费类别分为:行政管理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鉴定类收费、考试类收费、培训类收费、其他类收费等六类。(一)行政管理类收费。行政管理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其中,“证照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社会、经济、技术、资源管理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发各种证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费。主要包括注册费、登记费、手续费、审验费、审查费、签证费以及各种证照收费。(二)资源补偿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指开采、利用自然和社会公共资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水资源费等资源类收费和特许权等无形资产使用费;排污费、水土流失防费、林地补偿费、社会抚养费等补偿和治理类收费。(三)鉴定类收费。鉴定类收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检验、检测、鉴定、检定、认证、检疫等活动而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检验费、检测费、鉴定费、检定费、认证费、检疫费等。(四)考试类收费。考试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文件规定组织的考试,或实施经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职业资格考试而收取的费用。(五)培训类收费。培训类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强制性培训活动而收取的费用。(六)其他类收费。其他类收费指上述五类收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制度(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二)收费公告、公示制度。(三)收费许可证制度。(四)统一的收据管理制度。(五)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六)收费年审管理制度。(七)收费员证制度。(八)收费统计报告制度。(九)收费委托制度。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权限(一)项目管理权限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审批管理收费项目。除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外,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省级以下(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均无权审批。——涉企收费国家一级审批。省级单位、省以下单位申请设立专门面向企业的收费项目,应当向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政府审批,省级政府在审批之前应当按照中发〔1997〕14号文件的规定征得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二)标准管理权限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收费标准。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全国或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收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批。(三)监督检查权限——价格主管部门为主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物价部门应根据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2.《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基金的稽查制度,并会同人民银行共同做好预算外资金帐户的开设和管理工作。各级计划(物价)部门要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收费标准的审核工作,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国家计委关于请明确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执法主体问题的函》的复函(国法函[1999]27号)在国务院有关收费管理的行政法规出台前,由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收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查处国家行政机关乱收费行为。地方已经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可以依照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务院有关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的行政法规出台后,依照其规定执行。4.地方性法规。如《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分类

6.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律规定

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规定如下:
1、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原则。
(1)符合国际惯例或国际对待原则的按国际对待或国际惯例审批收费项目。
(2)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收费,按法规、行政法规规定3审批收费项目。
(3)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不属于行政许可收费),按规定审批收费项目。
(4)向公民、法人提供除行政许可事项以外的特定公共服务,按规定程序审批收费项目。(5)各类考试费需要上下级分成的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2、不符合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事项。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收费。
(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各类证照、资格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年检、年审或查验收费。
(3)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的收费。
(4)具有地方性法规依据,但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收费。
(5)违反WTO规则的收费。
(6)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歧视性收费、地方保护性收费。
(7)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
(8)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规定颁发的证照、证件,或虽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但已有经费来源的。
(9)未经人事部批准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的考试。执业资格准入考试和职业水平认证考试);未经劳动保障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10)除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规定以外,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强制性考试收费。
(11)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以外,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制要求公民和法人参加的评比(包括评选、评优、评价、评奖、评审和展评)收费。
(12)未经合法程序批准,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由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办理实施的收费。
3、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规定。
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按审批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扩展资料分类


一、按收费对象分为:涉企收费、涉农收费、其他收费等三类。
二、按收费性质分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等二类。
(一)“行政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二)“事业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三、按管理权限分为:中项中标收费、中项省标收费、省项省标收费、其他收费等四类。
(一)中项中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中央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中项省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省项省标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其他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委托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事业性收费

7. 房地产项目开发具体流程是什么


房地产项目开发具体流程是什么

8. 房地产开发要哪些手续?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









 
 
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申办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后,方能进行房地产开发,申办程序如下: 
(一)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填写《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成立公司所需材料,包括: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开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市计委批文; 3、公司合同、章程及市政府批文; 4、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6、董事长、总经理任命书及身份证明、简历; 
7、外商投入资金的银行进帐单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8、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9、公司工程经营、财务管理制度; 10、公司办公场地证明; 11、房地产开发意向合同。 
(二)将以上材料一式三份送市建设局进行初审。 (三)呈报区建设厅核发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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