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化厅的职责调整

2024-04-27

1. 黑龙江省文化厅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全省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建设与发展及其管理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三)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四)将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五)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六)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七)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八)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九)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黑龙江省文化厅的职责调整

2. 吉林省文化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厅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工作和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承担直属单位安全管理督查职责。(二)人事处(老干部处)。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三)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文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文化经济政策;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四)艺术处。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省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协调省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艺术考级的政策和标准并协调、监督和实施。(五)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市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物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文化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六)文化产业处(法规处)。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协助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全省文化艺术相关政策;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拟订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七)社会文化处。拟订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八)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九)对外联络处。指导、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我省对外和对港澳台的文化合作协定签订的有关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十)文物保护处(文物执法督查处)。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订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拟订全省文物保护规划;组织、指导省以下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检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机构)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负责考古发掘和考古勘探管理;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和文物经营的违法行为。(十一)博物馆处。制定全省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省博物馆藏品管理、修复养护、陈列展览、馆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博物馆业务工作;拟订全省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全省民间收藏文物、文物流通、文物征集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业务和学术交流;组织指导博物馆和文物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科学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文物拍卖标的及文物进出境的鉴定;指导、督促检查全省文物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消防、技防措施。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3. 黑龙江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三)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全省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代表省政府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四)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文化(文物)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文物)科技信息建设。(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六)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拟订全省动漫和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八)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拟订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九)负责管理、指导全省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审核、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十)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评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黑龙江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责

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3个内设机构:(一)秘书处(挂驻外工作处牌子)。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安排;负责省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综合及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和省政府重要政务接待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外事拜会安排、音像收集和《省政府大事记》、《省政府领导上周批示》、《昨日要报》等的编辑工作。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联络、指导和有关事项办理;负责其他省、市、自治区政府驻我省办事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省政府常务会议秘书单设,人员由秘书处管理,负责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工作情况通报会议等会务和省政府党组学习活动安排等方面的工作。(二)一处。负责对省政府重点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注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反馈;负责省政府重要专题会议会务、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调研等活动安排和来信来访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三)二处。负责办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外事、农业、水利、林业、审计、国资监管、监察、统计、机关事务管理、法制、机构编制、参事、税务、物价监管、金融、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铁路、民航、畜牧兽医、粮食、供销、扶贫、农垦、森工、气象、人防、地震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研工作;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批示督办、讲话报告等文字起草审核、有关省政府专题会议等会务、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等议题和请示省政府事项的审核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联系省人大、省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省军区和驻哈部队。(四)三处。负责办理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民政、司法、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播电视、体育、工商管理、新闻出版、旅游、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知识产权、信访、贸促、海关、检验检疫、新闻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研工作;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批示督办、讲话报告等文字起草审核、有关省政府专题会议等会务、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等议题和请示省政府事项的审核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联系省高校工委、省台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武警总队、省法学会和群众团体。承担省科教领导小组和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五)文电处。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电收发运转、公文格式化、印鉴管理、档案、机要通信和机要文件传递、交换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省政府机关公文业务指导。(六)信息处。负责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政务信息;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编报、网络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七)省政府督办检查室(挂建议提案联络处牌子)。负责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事项及省政府和办公厅重要文件、电报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综合反馈;负责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综合反馈;负责省政府与省人大、省政协的联系工作;办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并负责接待来访。(八)省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考核全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负责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的相关工作。(九)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和机关的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以及省政府有关会议、活动的多媒体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十)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文电运转、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厅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厅领导活动安排和厅党组会议等会务工作;负责厅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十一)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十二)财务审计处。负责厅机关及办公厅管理单位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上报,预算计划执行、监督、管理和预算资金支付计划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厅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厅管理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十三)保卫处。负责省政府机关办公区和省政府领导、来访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政府门前上访群众的劝解、疏导工作。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和管理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的制定检查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省政府离退休领导和厅机关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5.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督促协调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和外事等工作;负责文字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二)法规处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证件的核发及管理工作;承办局行政处罚案件规范审核、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改革;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三)审批处承办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出版(含互联网出版)单位、有关出版物复制和总发行单位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新办报纸、期刊及报刊变更的审核工作;对网络出版发行和开办手机书刊、文学业务进行审核;承办涉外版权合同登记和作品登记;负责出版物经营单位的年检;承办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核、备案、登记等工作。(四)新闻报刊处负责对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及国内报刊社、通讯社驻省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报刊违规出版和新闻违法活动;承担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工作;组织对报刊内容的监管和舆情分析工作;参与报社、期刊社年检工作;承办报刊出版行政审批事项和报刊重大选题审核的论证工作。(五)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组织国家、省级重点出版项目实施;组织、协调古籍和中小学教材出版工作;负责出版物质量和内容监管;负责音像制品制作及审听、审看管理工作;负责进口音像制品及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不含游戏)审核;管理书号、版号,查处出版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民办机构出版活动的监管;承办年度选题和重大选题备案论证;参与出版单位年检工作;组织学术著作出版补贴工作。(六)印刷发行管理处组织协调重点出版物及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工作;组织对印刷、复制、发行活动及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推进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事项,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承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引进光盘复制设备的论证工作。(七)科技与数字出版处组织实施新闻出版科技标准化推广;负责对互联网、手机、数字、游戏出版内容及活动的监管、监测、鉴定;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承办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审批的论证;承办互联网、手机出版单位的设立、变更及开办网络、手机、网络游戏出版业务审批的论证工作。(八)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查处大案要案;承办非法出版物鉴定和打击侵权盗版、“扫黄打非”举报奖励有关工作;承担全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九)版权管理处监督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查处侵权盗版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监管作品著作权登记、版权贸易合同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介机构的工作,协调我省涉外及港澳台著作权关系。(十)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拟订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新闻出版系统评奖表彰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的内设机构

6. 黑龙江省美术馆的部门

黑龙江省美术馆的主要职能部门包括: 负责文秘、财务、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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