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为什么要收回员工的股份?

2024-05-14

1. 公司上市为什么要收回员工的股份?

有几个情况:
1、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必须清理。
2、当时的股权是代持的,在一些情况下有可能会被以个人借款为由清理。
3、当时的入股协议里面有回购条款。
如果遇到这三个中的1或3,基本只能认命。2的话可以抗争一下。否则没有特殊情况大股东是无法强迫员工退股的。



员工入股什么意思?
员工入股又称股票持有或员工持股,即员工成为所服务企业的股东。员工入股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员工入股指公司为使员工取得所属公司股票而提供各种便利制度;广义的员工入股则为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系公司依奖励、斡旋、援助等方法,作为推进公司的方针或政策的总称。
员工入股可以通过一般等价物,即资金入股;也可以通过技术入股,即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但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公司上市为什么要收回员工的股份?

2. 公司上市为什么要收回员工的股份?

有几个情况:
1、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必须清理。
2、当时的股权是代持的,在一些情况下有可能会被以个人借款为由清理。
3、当时的入股协议里面有回购条款。
如果遇到这三个中的1或3,基本只能认命。2的话可以抗争一下。否则没有特殊情况大股东是无法强迫员工退股的。



员工入股什么意思?
员工入股又称股票持有或员工持股,即员工成为所服务企业的股东。员工入股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员工入股指公司为使员工取得所属公司股票而提供各种便利制度;广义的员工入股则为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系公司依奖励、斡旋、援助等方法,作为推进公司的方针或政策的总称。
员工入股可以通过一般等价物,即资金入股;也可以通过技术入股,即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但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3. 员工持股离职后股权收回

法律分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持股离职,劳动者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按照劳动双方约定的股权处理协议进行处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员工持股离职后股权收回

4. 公司有权收回股份吗?

法律分析:
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权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股东才能够请求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的。比如说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五年连续盈利等这些特殊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减少注册资本、异议股东回购等在内的几种例外情形,即原则禁止、例外允许。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从而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持股员工离职时股份如何处置

员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于多了个身份,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这是法律认定的,只要他不卖出股票,谁也剥夺不了他的股东权利,即使他辞职不干了还是一样的。
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没有上市的,劳动者辞职,单位就要求劳动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劳动者可以不退股的。
拓展资料:
《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建议:在采取员工股权激励时,请创始团队成员务必注意,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股权处置的约定宜早不宜迟,宜细不宜粗。越早约定,约定得越细,则覆盖的人员越多,执行性越强。最好的办法是在律师的指导下,在约定中穷尽所有面临股权变动的情况,区分员工被动离职、主动离职、意外身故等各种情况,设定好详细的执行方案,这才能确保你们激励目的能得以正确的实现。

持股员工离职时股份如何处置

6. 持股员工在公司上市之后三年内不能卖掉股份,还能得到什么好处?

你好,按照你的描述,你持有的是原始股,公司上市后,一般情况下,股价都有几倍到几十倍的上涨空间。这是你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到可以出售股票期间的额外收益。作为员工,可以估计公司的运营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评估这些股票的升值空间。比较有效的估值法是采用同行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估值法。再来评估跳槽后这家公司的收入和发展情况:最基本的就是从收益方面评估,几年下来的额外工资收益会不会比股票的增值空间大。还有只能靠自己去评估的日后个人发展的空间问题。只有综合这两方面的评估就知道跳槽的利弊了。员工持有自家公司的股票的好处主要有:1、分红收益:员工拥有股权之后,可以获得股权的分红,这是员工工资奖金之外的另一份所得,这样使得员工不仅关注自身的利益,而且也关注到企业的利益,员工的价值导向就由以前只关注自己的收入,进而开始关注企业的利益,员工就将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2、股权溢价收入:员工入股时,假如企业的股权价格是一股一元,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股权的价格也许变成一股 10 元甚至更多,员工在股权转让或退出时可以获得溢价的收益。企业如果上市,股权的价值会更大,员工获得的溢价收益也就会更多。3、员工的保障:企业在做股权设计时,通常需要考虑,万一员工因为发生工伤、工亡或者死亡,这对于其家庭而言,是一种不幸,而对于企业,如何进行人道主义的关怀,从而体现企业对于员工的关心,同时也让员工找到归属感。因此在做股权设计时,企业通常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让万一发生上述情形的员工,再获得三至五年的分红,以贴补员工的家庭开支。

7. 他们离职后其员工持股如何处理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持股离职,劳动者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按照劳动双方约定的股权处理协议进行处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他们离职后其员工持股如何处理

8. 多家上市公司取消员工持股是为什么?

多家上市公司取消员工持股计划 业内:杠杆和保本或是重点
近期,不少上市公司纷纷宣布取消此前已经公布的员工持股计划,至于终止的原因,多数公告称是因为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所致。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大多通过信托或者券商资管计划来实施,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取消员工持股计划或许和拟出台的资管新规有关,对杠杆比例和保本方面的要求是市场关注的重点,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和拟出台资管新规违背的地方。


多个员工持股计划取消
神州数码11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了终止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还终止了此前获得审核通过的定增计划。据此前预案显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并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设立的中信建投基金定增35号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资管计划通过认购公司2016年度定增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对于此次终止的原因,公司表示,由于资本市场政策变化,按照当前监管政策要求,项目实施将会对公司正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顺利推进产生较大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决定终止上述等事项。
近期不少上市公司取消了此前已经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如德威新材11月21日公告称,决定取消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据德威新材公告显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70人,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333.34万元,在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有效期内,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均发生变化,综合考虑业务发展、经营、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等因素,决定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11月21日,温氏股份也发布公告称,因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未能在规定时效期内完成非公开发行事宜,公司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红相电力也在11月21日公告称,受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变动及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配套融资对象均拟放弃本次配套融资认购,公司决定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在2017年4月20日,红相电力发布员工持股计划显示,公司拟通过参与长江资管红相电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不超过5918.96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薪酬或者其他形式的自筹资金,发行对象为除了公司董监高之外的员工,合计132人。
杠杆比例不符合要求
目前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除了公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外,还与信托公司合作,对信托计划按照优先和劣后分级,这是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通用做法。如德威新材5月10日公布的草案显示,其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管理,并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德威新材股票。
近期,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规定三类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开放式私募产品;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此外根据所投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其中权益类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

而目前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基本被归类为私募资管产品。对此私募排排网合规部副总监温志飞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期不少公司取消员工持股计划或多或少与近期出台的《指导意见》有关,因为目前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基本都是通过配资(分级)来进行的,而《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不论是信托计划还是其他资管计划,只要是权益类的产品,杠杆比例不能超过1:1。其次是多数员工持股计划具有优先、劣后之分,而优先级资金使得员工持股计划具有保本性质,这也与《指导意见》相违背。
此外,上海重阳投资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指导意见》中重要的一点就是降低资管产品杠杆,《指导意见》明确按照穿透原则核算负债杠杆,并将单只开放式公募产品、封闭式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的杠杆比率分别限制在140%和20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