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董事长有什么职权

2024-05-15

1. 公司法 董事长有什么职权

由于董事会是以集体决策的方式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行使决策权的,它所代表的是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长可以行使的职权是在这个基础上确定的。董事长是董事会这个机构的选举人、主持人,他只能是代表董事会行使法律授予的职权,并不是一个个人的代表,因此董事长的职权有: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公司法 董事长有什么职权

2.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如下:
	1、主持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对外代表公司;
	4、设立分公司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 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有哪些

	董事长的职权有: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有哪些

4. 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有哪些

董事长的职权有: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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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法的董事长职权包括什么?

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
1、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主持股东大会;
4、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一、公司怎么设立董事会呢
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程序:
1、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2、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
3、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4、修改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召开董事会的程序及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企业法人召开董事会的程序:通知开会、到会签到、会议开始、形成决议、作出纪要等。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股东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副董事长无法履行召开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法的董事长职权包括什么?

6. 关于公司法董事长的职责是什么

关于公司法董事长的职责请参考以下内容:
董事长,又指董事会主席。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股东会。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公司的最高领导者。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CEO的权力都来源于他,只有他拥有召开董事会,罢免CEO等最高权力,他掌握行政权力。
董事长的职责:
1、召集、主持股东代表大会;
2、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签署本公司的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5、在董事会会议闭会期间执行董事会决议,处理董事会权限内的事务,重要问题应向下次董事会会议报告;
6、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权和处置必须符合本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会议报告;
7、指导本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
董事总经理表示他既是董事会成员之一的董事,又是负责经营的总经理;若仅仅只是总经理职位,至多只能列席董事会,无法参予表决。简单言之,总经理只是一个组织内的职位名称而已。总经理的权力有多大,要参考其雇佣合约条款及工作范围。
股份公司的总经理是董事会聘任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企业经营目标。并通过组建必要的职能部门,组聘管理人员,形成一个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组织、管理、领导体系,实施对公司的有效管理。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经营管理,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和处理业务;组织经营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及部门经理等高级职员的人选,并报董事会批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及各种报表、计划、方案,包括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7. 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有哪些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一、董事长可以任免董事吗
董事长可以任免董事。董事长的权利如下: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 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是什么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如下:
1、提出候选人,候选人是职工,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召开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3、宣传投票选举的新董事会成员,接受群众监督;
4、公示期结束,任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有规定的除外。两家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家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制作办法。
三、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怎么办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申请监察机关举报。这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以及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当然如果损害了职工利益,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有哪些

8. 公司法的董事长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如下:
1、主持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对外代表公司;
4、设立分公司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董事会决议书
董事会决议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通知情况及董事到会情况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董事实际到会情况,召开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召开10日以前将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主持情况应当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因;
4、议案表决情况董事会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的董事数占董事总数的比例;
5、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到会董事签字,代行签字的,应当附董事的授权委托书。
二、股东分红的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6、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
三、股东会可不可以撤销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能否直接撤销或者变更董事会决议,应当区别处理: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有权宣布此类决议无效;
2、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会决议,无权直接撤销或者变更董事会决议;
3、违反股东会决议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是公司法确立的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有权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撤销或者要求董事会自行撤销;
4、董事会超出职权范围的董事会决议的撤销。董事会决议超出职权范围时,作为公司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的股东会有权追认、变更、废除或者撤销;
5、董事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无瑕疵的董事会决议。这种决议是董事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的,股东会无权变更或者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