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2024-05-16

1. 为什么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需要。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以增加有效制度供给为出发点,着力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优化,要有新作为
行政审批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政府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体制的重点任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和抓手,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分批次取消、下放、调整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统筹做好“放、管、服”工作,采取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也推动了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和廉政建设。各地方积极响应政策号召,进行了有益探索。以四川省为例,在2013年确定了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并开展了多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清理编制了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取消调整了多项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看到,当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以审批为中心的行政管理体制尚未根本改变,市场的开放程度有限等等。可以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必须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气力,不断有新作为、新突破。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亦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2017年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其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政府权力的范围和边界,将行政审批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前提。只有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才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广泛的制度空间。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以增加有效制度供给为出发点,着力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优化。
第一,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同时系统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积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优化行政组织体制,健全行政补偿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将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第二,进一步加大投资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当前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国内经济供需失衡主要是结构性失衡,要解决供给领域的问题,从长期看还要靠科技创新、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而实现科技创新和结构调整,离不开投资的推动作用。加大投资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降低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旅游、文化等新产业的投资审批门槛,对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发展模式转型有着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扩大投资领域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同时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加强协同监管。近年来,四川省大力推进投资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在平台上全面运行,实现了办事渠道“一站式”、项目审批“零盲区”、服务办理“零距离”。
第三,大力培育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提升基层政府的承接能力。要加大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真正发挥其自律管理作用,同时要强化基层政府审批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推进基层事权、财权、人员同步匹配,提升基层政府的承接能力,更好地推动改革政策落地。比如,四川省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提出了“五分离五规范”的要求。同时,加大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的力度,专门出台文件,要求在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财政拨款的同时,省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为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政府和市场、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作者系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为什么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2.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改革内容

一要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二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 三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四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五要加强政府监管。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依法监管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加强日常动态监管,保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六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七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3.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哪些工作

一要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39] 
三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四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要加强政府监管。
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依法监管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加强日常动态监管,保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六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七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哪些工作

4. 分析政府为什么要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省级以下机关可以实施的,必须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按照国务院要求,中央各部门近期要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下决心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这实际上可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开始。
  自2001年10月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尤其是自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围绕着整合行政审批资源、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由于我国现行行政管理实行的是双层管理、分权体制,一个职能部门既受同级政府部门的管理,也受上级职能部门的指导与管理;政府职能分配到各部门,各部门职能又分配到各处(科)室。权力过于分散导致前一段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尽如人意。由于机制原因,加之没有相应法规作支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效能也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行政审批项目过多、程序过繁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清理和规范;一些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没有做到能进则进、一门受理、隔离审批、限时办结,体外循环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作为政府,存在着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还没有理顺的问题,还存在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国务院才及时决定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北京大学法学院 湛中乐)

5.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属于哪个领域的改革

行政审批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促进了发展环境改善、行政效能提升和法治政府建设,要进一步认清改革大势,切实增强深化改革的主动性和坚定性,善于抓住改革机遇,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定不移地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切实解放思想、强化改革意识,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推进改革。
要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努力实现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更大力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调整、精简;更大力度规范收费目录管理,坚决取消不合规的收费项目,调整规范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更大力度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清理规范前置审批,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更大力度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健全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更大力度加强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缺位现象。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聚合改革正能量,强化领导力量、工作责任、纪律要求、舆论宣传和督促检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属于哪个领域的改革

6. 如何深化和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

(一)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活力。
 (二)加强和改进政府管理,切实履行好政府管理职能。
(三)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建设法治政府。

参考: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4-08/28/content_1875923.htm

7.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包括

注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公众参与。行政审批事项究竟有无存在的必要性,作为被监管者的企业、组织和一般公众应当有不容置疑的发言权。行政审批的清理,应当从闭门清理走向开门清理,设置平台,引入充分的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并体现在清理的过程与结果中。进一步强化法治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引领与保障作用。首先,要把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与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紧密结合。各级人大、政府法制机构应积极主动地对自身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清理,实现法律法规清理与行政审批清理的同步进行。确定削减、下放或者转移某行政审批事项的,应同步完成相应法律依据:的修改,需要地方自行立法的,应当由全国人大作出明确授权,为改革的落实提供法律保障。其次,鼓励各地依法开展先行先试。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授权广东暂时调整、先行先试的授权机制到各地,通过中央授权,逐步允许一些具备条件、有改革需求的地方根据自身经验对法律、行政法规设置的审批事项、审批程序进行适当调整,激发地方改革活力。同时,对《行政许可法》进行修改,将该法第21条省级政府停止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予以完善和细化。再次,建立健全严苛的违法者惩戒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事前监管改为事中、事后监管,经济主体、社会主体有了更多的自由后,应担负更多的责任。对于无视法律规定、缺乏社会责任的经济、社会主体,应建立更为严苛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机制,引入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救济手段和高昂的民事赔偿机制,让违法者为自身违法承担高昂的法律责任;逐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违法的企业及其实际股东、高管等实际控制者寸步难行。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包括

8. 如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不仅要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一核心,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理顺职责权限关系,而且要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其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则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着力点。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具体说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据统计,2001年以来,国务院部门已先后六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31个省(区、市)本级取消和调整了3.7万余项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8.2%。应当说,精简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同时,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但是,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目标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我国各级政府行政审批项目仍然太多。特别是在以往的改革过程中,一些部门为了应付上级,将一些审批项目进行合并或调整为审核、事前备案等,名义上虽然减少了审批项目,但审批的实质并没有改变,只是换了一种形式而已。所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通过认真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都转移出去,交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来管。真正做到: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是可以采用事后监管的事项,政府都不要设前置审批;凡是那些违反《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以部门规章、内部文件等形式设定的行政许可,都要予以撤销。从而减少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过多干预,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继续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将行政执法的重心由事前审批向过程监管和事后责任追究转移

  虽然经过之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国各级政府精简了审批项目,减少了审批收费,简化了审批环节,特别是各地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普遍建立了相对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中心或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既方便了人民群众办事,又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负担,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一些行政审批事项的环节仍然过多,不仅审批程序非常繁琐,而且审批时间很长,审批效率较低,甚至相互推诿。同时,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现象依然存在。所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继续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尤其要通过发展电子政务,优化行政流程,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行政效能。同时,各级政府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行政执法的重心由事前审批向过程监管和事后责任追究转移,真正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继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行“阳光审批”

  应当承认,经过之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通过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广大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由于法制不健全,一些审批规定很不严谨,漏洞太多,审批者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同时,一些部门和地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管理不规范,再加上监督机制不健全,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不到位,导致行政审批行为仍很不规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继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不仅要依法清理审批项目及其设定的依据,而且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规范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同时,要通过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行政审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强化审批者的责任,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特别是要通过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堵塞各种漏洞,防止审批权的滥用。并要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从而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

  (唐晓阳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行政学教研部主任、教授)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