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与特别股有何区别

2024-04-28

1. 普通股与特别股有何区别

1、概念不同: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
2、风险不同: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风险较小。普通股的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权利,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分红,风险较大。
3、形式不同: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普通股是随着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扩展资料:
投资优先股注意事项:
1、永续优先股是优先股的一种,只要不被赎回就可以永远拿股息。有时会设定一个最低赎回期限,在赎回时规定一个溢价。
2、永续累积优先股是一种可以延期支付股息的优先股,如果公司在该年度/季度没有盈利,无法支付优先股股息,则该年度/季度不发放,而积累至下次发放。
3、优先股的违约风险,但是优先股的违约很少发生,在美国市场中,2004年到2006年的3年间,只发生过1次优先股的违约,但是当信用风险增大时,会增加优先股的违约概率。
4、优先股附带的赎回条款会给投资者带来再投资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股

普通股与特别股有何区别

2. 普通股的定义和区分?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
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3. 普通股的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筹资和投资者的需要,可以发行不同种类的普通股。1.按股票有无记名,可分为记名股和不记名股记名股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种股票除了股票上所记载的股东外,其他人不得行使其股权,且股份的转让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与手续,需办理过户。中国《公司法》规定,像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不记名股是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类票的持有人即股份的所有人,具有股东资格,股票的转让也比较自由、方便无需办理过户手续。2.按股票是否标明金额,可分为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面值股票是在票面上标有一定金额的股票。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大小,依其所持有的股票票面金额占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总面值的比例而定。无面值股票是不在票面上标出金额,只载明所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或股份数的股票。无面值股票的价值随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变动,而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大小,直接依股票标明的比例而定。2012年,中国《公司法》不承认无面值股票,规定股票应记载股票的面额,并且其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3.按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等国家股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依法以其可支配的财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个人股是社会个人或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而形成的股份。4.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又可将股票分为A股、B股、H股和N股等等。A股是供中国大陆地区个人或法人买卖的,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B股、H股和N股是专供外国和中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买卖的,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但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其中,B股在上海、深圳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N股在纽约上市。以上第3、4种分类,是中国实务中为便于对公司股份来源的认识和股票发行而进行的分类。在其他一些国家,还有的按是否拥有完全的表决权和获利权,将普通股分为若干级别。比如:A级普通股卖给社会公众,支付股利,但一段时期内无表决权;B级普通股由公司创办人保留,有表决权,但一段时期内不支付股利;E级普通股拥有部分表决权,等等。

普通股的种类

4. 普通股的概念

问题1:什么是普通股?
 
 问题2:普通股是什么意思?
 
 普通股指的就是在公司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的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5. 普通股的定义

普通股是随着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在中国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代表对一家公司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在履行了该企业的其他所有金融合同之后,普通股的所有者有权拥有剩余的任何资产。

普通股的定义

6. 普通股的特点是什么?


7. 普通股的特点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1)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2) 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3) 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即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4) 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而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那么你就有权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转让其认股权。当然,在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无利可图,而转让或出售认股权又比较困难或获利甚微时,也可以听任优先认股权过期而失效。公司提供认股权时,一般规定股权登记日期,股东只有在该日期内登记并缴付股款,方能取得认股权而优先认购新股。通常这种登记在登记日期内购买的股票又称为附权股,相对地,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的股票就称为除权股,即股票出售时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包括老股东),便无权以低价购进股票,此外,为了确保普通股权的权益,有的公司还发认股权证,即能够在一定时期(或永久)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目普通股份的凭证。一般公司的认股权证是和股票、债券一起发行的,这样可以更多地吸引投资者。综上所述,由普通股的前两个特点不难看出,普通股的股利和剩余资产分配可能大起大落,因此,普通股东所担的风险最大。既然如此,普通股东当然也就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而普通股的后两个特性恰恰使这一愿望变成现实,即提供和保证了普通股东关心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的权力的手段。然而还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股和优先股向一般投资者公开发行时,公司应使投资者感到普通股比优先股能获得较高的股利,否则,普通股既在投资上冒风险,又不能在股利上比优先股多得,那么还有谁愿购买普通股呢?一般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是以“保险安全”型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对于那些比较富有“冒险精神”的投资者,普通股才更具魅力。总之,发行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目的在于更多地吸引具有不同兴趣的人的资本。

普通股的特点

8. 普通股的特点是什么?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参与公司经营的表决权。普通股股东一般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有表决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可以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   
(2)参与股息红利的分配权。普通股的股利收益没有上下限,视公司经营状况好坏、利润大小而定,公司税后利润在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了公积金并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再按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但如果公司亏损,则得不到股息。
(3)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当公司资产增值,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有按其原有持股比例认购新股的优先权。   
(4)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5)公司破产后依法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不过这种权利要等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权利满足后才轮到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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