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的原则

2024-05-16

1. 保险投资的原则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金融工具的多样化,以及保险业竞争的加剧,保险投资面临的风险性、收益性也同时提高,投资方式的选择范围更加广阔。1948年英国精算师佩格勒(J.B.Pegler)修正贝利的观点,提出寿险投资的五大原则:获得最高预期收益;投资应尽量分散;投资结构多样化;投资应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理论界一般认为保险投资有三大原则: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1、安全性原则保险企业可运用的资金,除资本金外,主要是各种保险准备金,它们是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项目,是保险信用的承担者。因此,保险投资应以安全为第一条件。安全性,意味着资金能如期收回,利润或利息能如数收回。为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必须选择安全性较高的项目。为减少风险,要分散投资。2、收益性原则保险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使投资收入成为保险企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增强赔付能力,降低费率和扩大业务。但在投资中,收益与风险是同增的,收益率高,风险也大,这就要求保险投资,把风险限制在一定程度内,实现收益最大化在百分之二十左右加上公司年复利分红。3、流动性原则保险资金用于赔偿给付,受偶然规律支配。因此,要求保险投资在不损失价值的前提下,能把资产立即变为现金,支付赔款或给付保险金。保险投资要设计多种方式,寻求多种渠道,按适当比例投资,从量的方面加以限制。要按不同险种特点,选择方向。如人寿保险一般是长期合同,保险金额给付也较固定,流动性要求可低一些。国外人寿保险资金投资的相当部分是长期的不动产抵押贷款。财产险和责任险,一般是短期的,理赔迅速,赔付率变动大,应特别强调流动性原则。国外财产和责任保险资金投资的相当部分是商业票据、短期债券等。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保险投资的原则

2. 保险投资必须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投保前要仔细研究保险条款
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先研究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两部分,以明确这些保单能提供什么样的保障,再和自己的保险需求相对照。此外要明确自己或家庭的需要是什么,因为投保人在单身期、家庭形成期、家庭成长期、子女大学教育期以及家庭成熟期和退休期等人生不同阶段,对保险的需求也是大不相同的,应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险种搭配。
重大疾病保险应该是每个家庭的首选
每年的医疗保险费是年收入的7%,如果没有社会医疗保障的话,这个比例可以适当地提高一些。比较理想的险种搭配是:有社会医疗保障就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补贴保险;没有社会医疗保障就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费用保险。
保险投资必须遵循的原则
尽量选择年交而不是一次性交费
投保重疾保险等健康险时,尽量选择交费期长的交费方式。一是因为交费期长,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交费较少,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二是因为不少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费最好选择银行转账交款
交费最好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有些保险公司还有POS划卡交费方式,但选择银行转账交款,则会保证资金安全,且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选择保险代理人需验证资格
投保人在选择代理人时,要验证代理人资格。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都会有工号,投保者可以拨打保险公司5位数全国统一客服电话做业务员资格认证,如果认证通过,说明该员工为保险公司员工。此外,也可通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平台查询该保险代理人其他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根据以上这些原则来进行,另外也可以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产品来提供保障。

3. 保险投资的原则有哪几项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2、最大诚信原则。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3、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拓展资料: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投资的原则有哪几项

4. 人身保险投保的基本原则

(1)经营主体不同。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体必须是商业保险公司。而社会保险可以由政府或其设立的机构办理,也可以委托金融经营机构如基金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代管,社会保障带有行政性特色。在我国,经办社会保险的机构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2)行为依据不同。人身保险是依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的,保险双方当事人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也是以保险合同为依据的。而社会保险则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享受社会保险的保障是宪法赋予公民或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为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国家必须颁布社会保险的法规强制实施。(3)实施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除少数险种外,大多数险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实施的规定。而社会保险则具有强制实施的特点,凡是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必须一律参加,没有选择的余地,而且对无故拒交或迟交保险费的要征收滞纳金,甚至追究法律责任。(4)适用的原则不同。人身保险是以合同体现双方当事人关系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即保险人承担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完全取决于投保人是否交纳保险费以及交纳的数额。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因而,人身保险强调的是“个人公平”原则。而社会保险因其与政府的社会经济目标相联系,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宗旨,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投保人的交费水平与保障水平的联系并不紧密,为了体现政府的职能,不管投资人交费多少,给付标准原则上是统一的,甚至有些人可以免交保险费,但同样能获得社会保险的保障。(5)保障功能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障目标是在保险金额限度内对保险事故所致损害进行保险金的给付。这一目标可以满足人们一生中生活消费和各个层次的需要,即生存、发展与享受都可以通过购买人得到保障,而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是通过保险金的支付保险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6)保费负担不同。音乐会保险是人身保险投保人应尽的基本义务,而保险费中不仅仅包含死亡、伤残、疾病等费用,还包括了保险人的营业与管理费用,投保人必须全部承担。因而,人身保险的收费标准一般较高。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至于各方的负担比例,则因项目不同、经济承担能力不同而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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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资金的投资应遵循哪些原则

作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一翼,扩大有效投资正迎来新方向。“两新一重”,即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其作为扩大有效投资的民生发力点,在显著增加有效供给的同时,也将面临巨大的融资需求。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9.69万亿元。面对规模巨大的保险资金,投资途径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保险行业的资本运营效率。此次银保监会明确提出将加大对“两新一重”的资金支持,也为保险资金投资指明了方向。

1、保险资金及其运用
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以及其他资金。保险资金主要用于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其所具有的负债属性及其获得与赔付/给付的时间差,赋予它保值增值以保障被保险人权益的必要性。
保险资金选择项目进行投资,使资金增值的活动,常被称为保险资金投资或保险资金运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依据资产负债管理理论,保险资金运用应尽量实现资产和负债在规模、期限等方面的匹配;依据全面风险管理理论,保险资金运用应坚持稳健审慎和安全稳定原则。
从规模看,目前保险资金余额为20万亿;从期限看,保险资金平均久期为13年。结合风险偏好低、长期配置需求大等特征,保险资金运用应瞄准未来现金流和收益稳定且需要巨额中长期资金的行业。

2、保险资金+“两新一重”建设
“两新一重”中,“两新”是指新型基础设施(包括数据中心建设、充电桩设施增加等)与新型城镇化(包括县城公共设施发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一重”则包括交通、水利等重大基建工程。
从融资需求看,“两新一重”项目投资规模大、投资规模长,与保险资金的期限和规模相契合。因此,政府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将给险资运用带来新的机遇。
从融资效益看,“两新一重”项目是面向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未来型建设,在科技领域的布局将长期创造超额收益,在民生领域的部署也将带来优质稳定回报,符合保险资金运用对于长期现金流回报和绝对收益的追求。因此,参与“两新一重”项目也将给保险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提供新的契机。

事实上,此前原保监会早已明确支持保险资金满足重大工程建设融资需求(《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2015)、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 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2017)。故此次银保监会明确要加大对“两新一重”的资金支持,也是在已有部署基础上的创新发展。
此前银保监会还明确要加强政策引导,对符合国家导向的投资项目,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给予政策支持。如为更好发挥债权计划对于疫情严重地区基建的支持作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为支持抗疫的债权计划注册开辟了“绿色通道”。这也将加速激活存量资金,助力保险行业对“两新一重”的资金支持。

3、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作用,为“两新一重”提供“源头活水”
保险资金进行“两新一重”的投资可以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并得到可观的收益,但我国保险业对于“两新一重”项目投资的经验尚不够成熟,在坚持稳健投资、审慎投资、长期投资的同时过程中,尤需防范投资风险、优化投资策略。
从投资形式看,《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投资股权等形式。此前,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基于不动产的投资,保险资金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则主要采取了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的形式。而保险资金投资“两新一重”,可采用信用债、非标以及权益市场的一、二级投资等形式,当然在灵活运用的同时亦需稳妥避险。

从投资管理看,一方面保险机构应遵循“集中管理、统一配置、专业运作”的要求,实行保险资金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紧跟市场发展变化,在落实偿付能力监管的同时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意识。
概而言之,“两新一重”孕育出的巨额投资需求将为大规模的保险资金提供投资契机,“两新一重”项目所具有的绝对收益特征,又正与保险资金运用的目标相符。且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治理是整个资金运用的核心,因此在控制资金运用风险的基础上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方为保险资金支持“两新一重”建设的应有之义。

保险资金的投资应遵循哪些原则

6. 保险投资原则的首要原则是什么?


7. 保险投资原则的首要原则是什么?

保险投资原则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原则。
保险企业可运用的资金,除资本金外,主要是各种保险准备金,它们是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项目,是保险信用的承担者。因此,保险投资应以安全为第一条件。安全性,意味着资金能如期收回,利润或利息能如数收回。为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必须选择安全性较高的项目。为减少风险,要分散投资。 
相关资料:理论界一般认为保险投资有三大原则: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 1、安全性原则 保险企业可运用的资金,除资本金外,主要是各种保险准备金,它们是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项目,是保险信用的承担者。因此,保险投资应以安全为第一条件。安全性,意味着资金能如期收回,利润或利息能如数收回。为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必须选择安全性较高的项目。为减少风险,要分散投资。 2、收益性原则 保险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使投资收入成为保险企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增强赔付能力,降低费率和扩大业务。但在投资中,收益与风险是同增的,收益率高,风险也大,这就要求保险投资,把风险限制在一定程度内,实现收益最大化在百分之二十左右加上公司年复利分红。
3、流动性原则 保险资金用于赔偿给付,受偶然规律支配。因此,要求保险投资在不损失价值的前提下,能把资产立即变为现金,支付赔款或给付保险金。保险投资要设计多种方式,寻求多种渠道,按适当比例投资,从量的方面加以限制。要按不同险种特点,选择方向。如人寿保险一般是长期合同,保险金额给付也较固定,流动性要求可低一些。国外人寿保险资金投资的相当部分是长期的不动产抵押贷款。财产险和责任险,一般是短期的,理赔迅速,赔付率变动大,应特别强调流动性原则。国外财产和责任保险资金投资的相当部分是商业票据、短期债券等。 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保险投资原则的首要原则是什么?

8. 保险投资必须遵循的原则

您好!保险投资必须遵循的原则有先给大人买保险、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先买意外和健康险、年轻更要买保险等。具体如下:
1、先给大人买保险
与此相对的一个观点就是“先给孩子买保险”,有这种想法并且这样去做的人大有人在,约有80-90%的家庭给孩子都买了保险,但是这些家庭中孩子的父母没有买保险的占大多数。父母爱孩子的心可以理解,却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父母是孩子的保险!如果父母出现意外,孩子的保险所能起的作用就非常有限了。所以给大人先上充足的保险,是给家庭,给孩子的一份坚实的保障。
2、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
家庭经济支柱从收入上来他们是“强者”,但是从家庭的角度来说他们却是家庭风险的一个软肋。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发生风险对家庭的打击最大,所以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最需要保险保障。当这个经济支柱发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风险时,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就会中断,就会降低生活品质甚至导致家庭经济崩溃。
3、先买意外险、健康险
人生有三大风险:意外、疾病和养老,最难预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和疾病,而保险的保障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这两类保险上。但是最具保障意义的保险一直以来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于是当真正的风险来临时,很多保险却“不管用”,导致一些人对于保险的认识越来越陷入误区,其实是对保险理解的误区。科学的保险规划,应该先从意外、健康险做起,然后再可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购买教育险、养老险、分红投连万能险。
4、年轻更要买保险
根据数据显示,目前买保险的人群主要为30-45岁年龄段的,而20-30岁年龄段的年轻人,他们选择保险的则很少。通常他们认为,自己年轻,身体好,不会得什么病,而感觉意外又离自己很遥远,其它的险如养老等等离自己就更远了,所以不需要保险。现在的环境形式严峻,重大疾病已越来越年轻化。身处于这样的环境,我们在做好防范、保健的基础上,更需要给自己添加一份保障,是一份责任和对未来科学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