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进项税已经转出怎么办

2024-05-14

1. 可抵扣进项税已经转出怎么办

可抵扣进项税已经转出怎么办
如果可抵扣进项税已经转出,而本月税务局又通知可以做进项抵扣了,那就把以前
转出去的金额,用红字凭证冲回,本月你就可以完成进项税抵扣了。
做转出时这样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 库存商品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待收到税务局通知转出项可以做进项抵扣时: 
借:库存商品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贷:应付帐款

可抵扣进项税已经转出怎么办

2. 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怎么做进项税额转出

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怎么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
 
 借:库存商品,
 
 借:原材料,
 
 借:销售费用,
 
 借:工程施工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3. 去年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亲,您好,根据您的问题,答主这边查询到的信息是:增值税进项税已经抵扣的再转出的方法      一、直接转出法      一般的货物(即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税率      例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7%=17(万元).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117      如果以后改变用途需要全部转出进项税额时,则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该=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7万元,假如现在告诉账面成本是100,则直接用100×17%即可.      二、还原转出法      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1-13%)×13%;      例2、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小米,支付买价100,则可以自行计算抵扣13%的进项税额,所以100分为两部分:100×87%=87计入账面成本、100×13%=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3万元.      关于除以(1-13%)的换算问题,假如现在告知账面成本87,则不能直接用87×13%做转出,也不能/(1+13%)做转出,因为当初是用100×13%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现在要把87还原为当初小米的买价100,可以按照数学方法解答:      设小米的买价为未知数X,那么X×(1-13%)=账面成本87万元,则小米的买价X=87/(1-13%)=100(万元),然后100×13%就等于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3=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了.      三、比例转出法      进项税额转出的另一种特殊方式比例转出法.外购比例的含义,是指生产的产品中,有多少是外购的成本,或者说有多少是含有进项税的.      对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其成本价值中,可能并不是所有的成本都含有进项税(比如人工成本).      这里的外购比例,实际上是告诉我们,其中只有部分是含有进项税的,我们在计算进项税转出时,只转出这些进项税.对于其他不含进项税的成本,比如人工成本等,没有抵扣过进项税,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也不会涉及转出进项税.      四、净值转出法      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

去年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4. 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如何处理?

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会计分类: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x0d\x0a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x0d\x0a更多关于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如何处理,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664d3e1615830229.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5. 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如何处理

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会计分类: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更多关于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如何处理,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664d3e1615830229.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如何处理

6. 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处理

1、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7. 进项税额都没抵扣还转出

不能抵扣,并没有说没有入账为进项
所以不能仅凭此就否认那个会计做错了。
 
如果购买固定资产时入账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因为抵扣需要认证,而认证期限是180天
入账后发现不能抵扣,就需要转出
 
如果购买固定资产时入账分录已经按不能抵扣入账,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那么才不需要转出。
 
如果确定该会计入账时没有入进项,现在办理了转出,那么就是凭空又将增值税额计入了固定资产成本
就象楼上所说,这笔款项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7%,然后此笔税款可抵扣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25%
最终损失=固定资产原值*17%*(1-25%)=固定资产原值*12.75%
 
 
你错了。
办理转出,是按你是否入账增值税进项办理的。
如果你已经入账了,借记了进项税额,不管你是否已经认证抵扣,不能抵扣时都要转出
如果你没有入账,那么就不存在拿去认证,税务局也看不到你的抵扣联(不准备抵扣的抵扣联,会和记账联一起做计入采购成本的凭证里)

进项税额都没抵扣还转出

8. 不抵扣可以进项税额转出吗

是的,不抵扣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手里有几张纸已经认证的专票,公司是免税的,不抵扣,就要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以下详细说明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非应税
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购进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17%)元计入在建工程工程成本(注:购入材料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与增值税生产经营相关的,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755
贷:原材料 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55
免税项目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170
贷:原材料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集体福利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
非正常损失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1:某零售商业企业A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售价400元(不含增值税),原因待查,根据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15%计算,调整有关帐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340
借:商品进销差价60
贷:库存商品400
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失,营业员应负赔偿责任。经查,短缺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8元,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398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3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8
企业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2.79万元),进项税额转出=(32.79-2.79)*17%+2.79/(1-7%)*7%=5.31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时计入原材料成本的是价款,进项税额是价款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13%),因此进项税额转出时,用原材料成本直接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13%)就得出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
运费发票的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是运输费用总额(含税金额)乘以11%的抵扣率,计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为运输费用总额减去计算的应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做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将计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先换算成全部的运输费用,再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79/(1-7%)就是计算全部的运输费用,再乘以11%就计算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2:
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75
贷:原材料 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500×17%) 1275
又如,A企业库存商品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37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3290
贷:库存商品 3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7000×17%) 6290
如果上例题中改为在产品,其他资料不变,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3290
贷:生产成本 3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7000×17%) 6290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凡是企业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一律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包括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这些霉烂变质或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不管是否有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因,都属于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存货,其进项税额在会计上均应做转出处理。
然而,由于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遭淘汰、过时的存货,虽然市场价值降低,却是由于市场变化引起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贬值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只要没有发生自然灾害损失,没有盘亏、丢失或毁损,就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市场价值因市场变化而降低的存货,企业处理前一定要上报主管税务部门,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否则,税务部门会认为是因企业管理不善而导致市场价值降低,甚至认为是因存在盘亏、丢失或毁损的情形而使销售收入总额降低,从而造成企业不应有的税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