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出口超过180天内没有到外管局核销,怎么办?

2024-04-28

1. 我公司出口超过180天内没有到外管局核销,怎么办?

给外管局写说明,请外管局主管领导签字批准。退税估计够呛了。

我公司出口超过180天内没有到外管局核销,怎么办?

2. 各位大虾你们好,我们公司现有几笔逾期未核销和未结汇的款,现在遇到麻烦了,要如何解决,请看补充!

你的那些出口有3种情况:
1、未报关就出口。(含代理报关产品不符的情况)你后来为了补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里的额度,自己找代理补报关,虽然这样一来额度有了,银行给你结汇,但报关的产品不一样啊,去外汇局核销的时候会有不一致的问题。
另外,你那几笔自己出口但没报关的货款,如果是08年7月14日后签约的合同,应该要登录企业贸易信贷系统,按照预收货款处理,先做预收货款的合同登记,收到钱再做提款登记,系统给你确认后,银行那边联网核查就会有额度,就会给你结汇,但你真正核销的时候还是要有关单的,这个关单要跟你签的合同一致。银行看见了关单才给你出核销专用联,你拿着专用联可以去办理退税的,所以你不实际出口,只能是核销没完成,且做不了出口退税。建议你还是提供跟合同一致的关单。
2、丢失关单的处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电子底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出口单位遗失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在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一般为一年)内,原签发海关可直接调用报关单结关库予以打印补发,并在补发的报关单左上角批注“补办”字样,同时加盖“验讫章”。对超出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且自进出口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单位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报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外汇局根据进出口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进出口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和商业单据,通过“核查系统”及“出口收汇核销系统”核实该笔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未核销后,在“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外汇局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将“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一联同“情况说明”一并留存,“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二联退进出口单位。 进出口单位需持外汇局签署意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到报关单原签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海关查阅核实存档报关单后,情况正常的,由经办关员签字,并加盖“验讫章”,一联归档,一联退进出口单位办理收付汇及核销手续,不需再补办报关单证明联。 
3、报关单金额超过实际结汇金额:这个也要去外汇局做差额核销。还有,逾期未核销要抓紧准备核销用的材料去外汇局做核销,不然会影响企业在外汇局的信誉,比如如果外汇局把你标成黑名单企业,那么你进口付汇每次都要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银行才给你付汇,还有其他的监管措施,很麻烦的。

3. 核销没办有什么影响,我公司从年初就没有办理过核销,请问对退税有影响么?求解。

根据外汇局出口应该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80天内收汇办理核销,如果不核销,外汇局会将你家的该笔业务列入逾期未核销业务,不仅有相应的处罚,你家的此票出口也不可以享受到出口退税政策,并且税务局将会把你家的这笔业务视同内销处理要求你们补税。所以必须要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80天内收汇办理核销,核销后就可以去税务局办理退税了。

核销没办有什么影响,我公司从年初就没有办理过核销,请问对退税有影响么?求解。

4. 在没有收到外汇的情况下,能申请出口退税吗?

  可以,出口退税日期是:90天,外汇核销是180天,实际操作中可先做退税,再核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部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将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因此,如2月出口的货物应在出口日期之日起90天内申报“免、抵、退”税。
  
  

5. 请问进出口公司的退税是怎么一回事?

  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
  一、出口退税的基本流程: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申请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请问进出口公司的退税是怎么一回事?

6. 出口收汇没有全部收回是否影响退税?

出口收汇没有全部收回影响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六、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不能提供的,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
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
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
(二)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
(三)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
(四)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
(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七)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
(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前款第(一)至第(五)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本款下同)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至情形存续期结束;前款第(六)至第(九)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出口企业并存上述若干情形的,执行时间的截止时间为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

7. 收了外汇不办理核销会有什么后果

无法核销就无法退税,无法退税就要转内销,转内销就要缴税。 解决办法:核销不一定要非要哪个客人买的货就非要那个客人的汇入的水单去核销,可以暂时用别的单子的货款水单去核销,等该笔外汇汇入了,再核销其他的单子,按照哪个急哪个先核销的原则。水单是不会过期的

收了外汇不办理核销会有什么后果

8. 拿到核销单后,怎么退税

必须先核销才可以退税的(QQ596376297)
其具体如下;
核销:当报关单返回公司内,先在电子口岸交单过3-5天才可以到外管局核销的.
3-5天后带以下资料
1.报关后的核销单
2.银行收汇水单 
3.报关单的收汇核销联 
4.企业逐笔核销报告表(2份)盖公章 

退税: 当核销完成后,要先在出口退税网上向国税局申报退(免)税,申报2天后带以下资料
1.核销后的核销单
2.报关单的退税联
3.装箱单
4.出口发票
5.提单
6.装货单(船运输才有)
7.申报后系统自动产生的申报明细表(一般1-3份就够了)8.
8.加三份汇总表(1分)
带上以上资料就可以了,不过只能先交了国税审核才可以退税的.
申报后系统自动产生的9份申报明细表,加三份汇总表

以下为参考资料看下就明白了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因内税收管理的一种专项税收制度。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退税范围、计算办法、常规管理、清算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近年来。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目前这类企业约为10万户。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户数将逐渐增加。 

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关键词:流转税 

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对象的税种。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必须了解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资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的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3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特准退税的产品主要有: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 

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二、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参考资料:http://info.jctrans.com/jinchu/ckts/defaul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