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工资标准

2024-05-13

1. 财务人员工资标准

财务人员的工资薪酬,可以用底薪+考核工资+奖金的形式来进行设计。
第一,底薪按照岗位的不同,可以按照1500-2500元进行设计;
第二,考核工资,按照出勤,工作完成指标等因素评估,可按2000-3000元不同级别,按照得分值的不同来评估并发放;
第三,奖金,按照报表或其他工作的优秀程度,结合公司月度经营情况来发放。一般标准为500-1500元。

财务人员工资标准

2. 国企工资标准?

国企工资是没有具体的一个标准的。目前来说,国企工资标准主要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及一些补助组成。国企工资主要分为五档,不同国企薪资待遇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档:
1、国家电网、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新人转正税后20万+,中石化可能稍低。
2、中移动、网通、联通,新人转正税后15-20万。
3、各国有银行总行、国有保险公司总公司,新人转正后10-15万。
4、五大发电集团总部、几大进出口公司总部,新人转正后10-12万。
5、其它非垄断性国企,新人转正后8-10万。
所以说,国企工资是没有具体的一个标准的,不同行业和不同性质的国企,所提供的薪资待遇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像国家电网、中石油这样的垄断性国企,能提供的薪资待遇就相对的较高。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3. 国企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工资标准依据不同企业有不同规定。一般来说,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国企工资标准

4. 国有企业员工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绩效年薪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挂钩。主要考核指标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助指标为销售(营业)增长率、管理费用控制率、应收账款控制率等。主要指标为效益薪酬的计算依据,辅助指标为调整依据。企业完成市国资委下达的业绩考核指标或责任目标,其负责人可获得效益薪酬。考核指标随考核办法的调整而调整。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 调节系数其中: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节系数根据考核分数,在0-3倍之间进行确定。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其绩效年薪为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市国资委确定的其他负责人称员工,指除企业负责人以外的,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称薪酬,指按照相关法规和本规定,结合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合同、经营责任书等法律文件所确定的,应由企业支付给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 企业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和劳动成果相挂钩。(三)坚持绩效考核,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企业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效益增幅,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职工平均薪酬水平增幅,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和员工收入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透明化。(五)建立薪酬预算体系、统一薪酬构成、控制薪酬总额,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5. 国有企业员工工资标准

国有企业员工个人工资按同工同酬原则,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企业工资分配办法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主要有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及一些补助组成。工资标准是工资等级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表明各等级职工的标准工资水平。日工资率的计算方法是:日工资率=月标准工资÷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工资标准通常是企业参考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标准,考虑到市场对该岗位人才的需求而制定的,同时参考员工的工龄、工作岗位等等级不同设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市国资委确定的其他负责人称员工,指除企业负责人以外的,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称薪酬,指按照相关法规和本规定,结合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合同、经营责任书等法律文件所确定的,应由企业支付给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企业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和劳动成果相挂钩。(三)坚持绩效考核,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企业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效益增幅,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职工平均薪酬水平增幅,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和员工收入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透明化。(五)建立薪酬预算体系、统一薪酬构成、控制薪酬总额,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员工工资标准

6. 国企工资的标准

法律分析:国企工资标准可以在各大网站上查询到,百度和豆瓣上就有不少博主回答,但是国家截止目前还没有制定有关国企工资标准的法律条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7. 国企单位工资标准是多少

一般来说 国企公司 他们的效益不同 ,盈利状况的不同 所以公司企业职工工资也是不相同的,在普通的国企公司工作大约一个月5000元左右。【拓展资料】国企招聘信息在哪里看:校园招聘:这是现在国企的主要招聘,招聘对象为当期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学历要求不一定,比如国家电网甘肃电力公司只招收全日制二本及以上的学历,有些国网公司则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这种招聘进入国企的一般都是正式员工,福利待遇较好;社会招聘:这也是国企招聘的一种主要形式,细分为社会招聘和内部招聘两种,招录管理和技术管理岗,专业要求较高,要求又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资格证书。这周招聘方式进入国企的也是正式员工,福利待遇好。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国有企业的普遍出现始于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一般垄断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对经济生活进行全面的干预和调节。同时,在新科技革命的浪潮推动下,企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纯粹靠自由竞争维系的市场经济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从 1945年开始,英国将一系列基础工业和英格兰银行收归国有,法国将能源部门、保险部门、金融部门和一些大公司改为国家接管。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设立的国有企业从战争结束的7个迅速增加到70年代中期的114个;美国政府也创办了一些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部门、基础设施部门、提供公共产品部门和科技开发部门。

国企单位工资标准是多少

8. 国企工资标准表

法律分析:国企职工个人工资按同工同酬原则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企业工资分配办法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主要有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及一些补助组成。
标准是工资等级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表明各等级职工的标准工资水平。日工资率的计算方法是:日工资率=月标准工资÷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
工资标准通常是企业参考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标准,考虑到市场对该岗位人才的需求而制定的,同时参考员工的工龄、工作岗位等等级不同设定。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