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9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

2024-05-16

1. 深圳2019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

 3月份深圳要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了!有多少家单位符合调整要求呢?具体如何调呢?一起来看!
  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从2018年3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平均费率水平将下调20%左右。
  2018年全市共有599909家参保单位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具体调整如下:
  《办法》规定,浮动费率每两年调整一次。首次浮动费率调整时间为2018年3月1日,浮动周期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2月29日止。
  通过对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两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费征缴数据进行测算,与执行基准费率相比,2018年按照办法实施浮动费率后,在一个浮动周期(2年)内,将减征工伤保险费约6亿多元。

深圳2019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

2. 深圳2022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单位浮动费率查询入口

  深圳2022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单位浮动费率查询入口
   
     
   
      按照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由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两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以及浮动的档次。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两年调整一次。本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时间为2022年3月,执行至2024年2月止。其中根据《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第五条法规:“从业单位和村(社区)两委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其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法规执行。”
   
     
   
      现我局已核定全市参保单位2022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拟从2022年3月起执行新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现将有关信息进行通告。
   
     
   
      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7日期间,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拟确定的浮动费率档次、缴费费率有异议的,可向参保辖区的社保分局工伤科(联系电话见附件3)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按法规进行复核处理。

3. 2016年工伤浮动费率变更广东省深圳市什么时候执行

深圳市2016年工伤浮动费率调整,自2016年7月1日其执行。

根据深圳市人社局   财委《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7月1日其,深圳市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按国民经济八大分类,调整后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二、关于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
 
四、关于确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根据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以下统称参保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及其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费率。
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参保单位,根据其所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费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者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费率。
参保单位因注册登记内容或主要生产经营业务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重新核定所属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社保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确认。经确认予以变更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自确认变更次月起调整其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6年7月1日起,原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费率。

五、其他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3〕13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6号)同时废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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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工伤浮动费率变更广东省深圳市什么时候执行

4. 深圳市工伤保险费率的标准

《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要求各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费率标准基础上,根据自己单位度的保费收支、工伤事故率等因素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和缴费比例。那么深圳市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是多少呢?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范围是哪些?深圳市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范围
(一)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小于、等于1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二)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0%、小于或等于3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三)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30%、小于或等于100%,且工伤事故率小于或等于2.0的用人单位,以行业基准费率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四)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30%、小于或等于100%,且工伤事故率大于2.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五)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00%、小于或等于150%,且工伤事故率小于或等于2.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六)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00%、小于或等于150%,且工伤事故率大于2.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七)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5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深圳市工伤保险不保障范围
(一)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四)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五)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七)非在用人单位因工受伤的工伤职工,到用人单位后工伤复发的。

5. 深圳市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是怎样的

深圳市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深圳市工伤保险费率标准下降,具体下降标准为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由原来的0.4%、0.8%、1.2%下调至0.2%、0.4%、0.6%。下调后深圳市工伤保险费率标准见下表。深圳市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范围
(一)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小于、等于1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二)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0%、小于或等于3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三)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30%、小于或等于100%,且工伤事故率小于或等于2.0的用人单位,以行业基准费率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四)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30%、小于或等于100%,且工伤事故率大于2.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五)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00%、小于或等于150%,且工伤事故率小于或等于2.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六)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00%、小于或等于150%,且工伤事故率大于2.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七)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5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深圳市工伤保险不保障范围
(一)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四)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五)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七)非在用人单位因工受伤的工伤职工,到用人单位后工伤复发的。

深圳市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是怎样的

6. 深圳市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档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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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行业工伤风险分类和差别费率标准,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伤亡事故和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及统筹费用进测算,征求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提出办法又红又专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招待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每5年高整一次。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上一年度安全卫生状况笔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评估,适当高速企业上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评估时不得向企业收费。企业发生工伤和职业病及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超过控制指标的,应当在行业标准费率上提高费率;低于控制指标的,应降低费率。控制指标由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幅度为本行业标准费率的5%至40%。

7. 深圳工伤保险企业缴费基数

企业以本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企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所有企业职工均实行统一的"保底"和"拦头"政策,即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基数缴费;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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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保险企业缴费基数

8. 深圳工伤保险费率是多少

工伤保险有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2.0左右缴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安全监管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文件规定,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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