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2024-04-28

1. 成为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概括的说,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发行私募基金的资格有什么要求吗?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1、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4、有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为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2. 基金托管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为保证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基金扎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独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并负责账户的管理。即基金银行账户款项收付及资金划拨等也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后,有关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投资分析、决策,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买进或卖出证券及相关指令。
因此,不管银行存款账户的款项收付。还是证券账户的资金和证券清算,基金托管人都是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行事,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也必须通过基金托管人来执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是一种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关系。鉴于基金托管人的重要性,有人把基金托管人誉为“基金安全的守护神”。
一般来说,基金托管人主要有以下职责:
①安全保管全部基金资产:
②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③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规行为,有权向证券上管机关报告。并督促基金管理人予以改正;
④对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复核。为了明确各自的职责。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基金契约等有关规定,签订基金托管协议,就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事宜做出具体规定。在实际运什中,双方应诚实、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由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外国,对基金托管人的任职资格都有严格的规定、册都要求由商业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
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并具备下列条件:
应为商业银行;
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
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具备安全保管全部基金资产的条件;
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文割能力。
在现阶段,符合上述条件的只有五家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如要更换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经批准后。原仟*金托管人方可退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因故必须遏仟,而基金找不到新任基金托营人时,基金应当终止并予以清盘。

3. 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概括的说,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1. 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2. 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3.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4. 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5. 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6.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4. 什么是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并具备下列条件:①应为商业银行;②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③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④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⑤具备安全保管全部基金资产的条件;③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在现阶段,符合上述条件的只有五家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如要更换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经批准后,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因故必须退任,而基金找不到新任基金托管人时,基金应当终止并予以清盘。     可能你还是小白吧,搜索“自选基”进行学习吧,记住是自选基

5. 求问基金托管人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在基金的运作中,有两个重要的机构、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厂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为保证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基金扎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独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并负责账户的管理。即基金银行账户款项收付及资金划拨等也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后,有关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投资分析、决策,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买进或卖出证券及相关指令。
因此,不管银行存款账户的款项收付。还是证券账户的资金和证券清算,基金托管人都是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行事,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也必须通过基金托管人来执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是一种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关系。鉴于基金托管人的重要性,有人把基金托管人誉为基金安全的守护神。 
  一般来说,基金托管人主要有以下职责:
①安全保管全部基金资产:②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③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规行为,有权向证券上管机关报告。并督促基金管理人予以改正;④对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复核。为了明确各自的职责。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基金契约等有关规定,签订基金托管协议,就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事宜做出具体规定。在实际运什中,双方应诚实、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  由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外国,对基金托管人的任职资格都有严格的规定、册都要求由商业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并具备下列条件:①应为商业银行:②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③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④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⑤具备安全保管全部基金资产的条件;⑤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文割能力。在现阶段,符合上述条件的只有五家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如要更换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经批准后。原仟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

求问基金托管人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6. 基金托管人要求有哪些

一、基金托管人的概念:
为充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信托财产被挪作它用,各国的证券投资信托法规都规定:凡是基金都要设立基金托管机构,即基金托管人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操作进行监督和对基金托管人
基金资产进行保管。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二、基金托管人的要求条件: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是对基金托管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是受托人,承担托管巨额基金财产的重要职责,对其应当有严格的资质要求。为了保证基金托管人的质量,保证基金财产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对基金托管人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其准入条件,是非常必要的。本条规定了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具体条件,主要有7项内容:
第一,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是反映银行的资产规模和风险状况的重要指标,特别是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程度的基本标准。银行、证券等有关监管机构对银行的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规定了具体的数量要求,符合规定的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银行,才能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第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目前,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原则,银行与信托、保险、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分别设立。基金托管业务属于信托业务,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这项业务,而应当设立独立的基金托管部门,专门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未设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的商业银行,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
第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基金托管业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业务量很大,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且应当达到法定人数,才能适应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需要。
第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保管基金财产,是基金托管人的重要职责。为保护基金财产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应当要求基金托管人具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安全放置基金财产的设施、忠于职守的专业人员以及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职责的资金保障等等。
第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这是指能够迅速准确地接受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依法按照投资指令,办理资金和证券的清算和交割业务的系统。这个系统也应当具有安全性。基金托管人负责托管基金财产,在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时,还要负责力、理资金和证券的清算和交割业务,因此,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是担任基金托人的必要条件。
第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营业场所是开展业务活动的地点,办理基金托管业务必须有营业场所,同时还应有保证营业安全、财产安全的防范设施以及与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这些都是履行基金托管职责,保证基金财产安全的必要条件,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这些条件。
第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是金融机构内部有关稽核、审计、监督、控制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则,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制度保障。为了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托管人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申请基金托管资格,除应具备上述七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取得基金托管资格,担任基金托管人。
一、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私募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2、私募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承诺全部到位。
3、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5、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6、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7、私募基金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名称中不可以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家”、“国际”字词。
8、要求私募基金公司不得经营业务:发放贷款;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为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承诺投资收益;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投资咨询客户。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8.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条是对基金托管人资格条件的规定。基金托管人是受托人,承担托管巨额基金财产的重要职责,对其应当有严格的资质要求。为了保证基金托管人的质量,保证基金财产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对基金托管人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其准入条件,是非常必要的。本条规定了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具体条件,主要有7项内容:第一,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是反映银行的资产规模和风险状况的重要指标,特别是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程度的基本标准。银行、证券等有关监管机构对银行的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规定了具体的数量要求,符合规定的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银行,才能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第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目前,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原则,银行与信托、保险、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分别设立。基金托管业务属于信托业务,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这项业务,而应当设立独立的基金托管部门,专门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未设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的商业银行,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第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基金托管业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业务量很大,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且应当达到法定人数,才能适应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需要。第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保管基金财产,是基金托管人的重要职责。为保护基金财产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应当要求基金托管人具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安全放置基金财产的设施、忠于职守的专业人员以及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职责的资金保障等等。第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这是指能够迅速准确地接受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依法按照投资指令,办理资金和证券的清算和交割业务的系统。这个系统也应当具有安全性。基金托管人负责托管基金财产,在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时,还要负责力、理资金和证券的清算和交割业务,因此,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是担任基金托人的必要条件。第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营业场所是开展业务活动的地点,办理基金托管业务必须有营业场所,同时还应有保证营业安全、财产安全的防范设施以及与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这些都是履行基金托管职责,保证基金财产安全的必要条件,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这些条件。第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是金融机构内部有关稽核、审计、监督、控制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则,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制度保障。为了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托管人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申请基金托管资格,除应具备上述七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取得基金托管资格,担任基金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