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国徽和公安局犯法吗

2024-05-12

1. 商标使用国徽和公安局犯法吗

简单说,政府机关以外的场合挂国徽要有全国人大、国务院批准!因此,企业的商标上是不允许出现国徽和公安局、人民政府等会导致公众误导和不良影响的词汇的。你即使申请了该商标也是不予核准注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规定,以下性质的单位可以悬挂国徽。
第四条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中央军事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外交部;
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第五条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商标使用国徽和公安局犯法吗

2. 类似国徽的标志能随便用吗?

法律分析:
类似国徽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更不能注册商标。违反规定擅自使用的将受到通报或者罚款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