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需要到地方税务局缴纳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吗?

2024-05-14

1.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需要到地方税务局缴纳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吗?

适当的交加一些!不过不会太多的啦!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抵扣”政策,既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的当月不能抵扣,要到次月收到国税机关的比对无误的结果后方可抵扣,帐务处理规定如下: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当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次月25日后未接到税务机关不允许抵扣通知,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接到税务机关经交叉稽核比对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其他抵扣凭证(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暂按原规定执行。 
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量的核定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如果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需要,经审核,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先预缴税款。纳税人应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计算,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清单与专用发票记帐联进行核对,并确认企业已经缴纳预缴税款之后,方可允许继续领购。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1、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右上角注明“辅导期管理”字样。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并于次月纳税申报期前申报抵扣; 
(1)、第3栏填写稽核相符的上月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2)、第23栏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 
(3)、第24栏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4)、第25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月末余额。 
(5)、以上四行的关系:25行=23行+24行-3行 
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按照本须知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预缴的税款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8行填报。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需要到地方税务局缴纳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吗?

2.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增票 预交增值税后 城建和教育附加要预交吗?

需要。 
城建税和教育费是按增值税实际缴纳的税额计算缴纳的。如果发生预缴增值税的情况,也必须同时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是否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预缴税款应该缴纳附加税.附加税附加税就是有主税就要交吗.它是不分你是什么情况下交的.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是否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购发票预缴增值税款要缴纳地税吗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购发票预缴增值税款,需要缴纳地税,但不是同时。 如果按4%预缴的部分是要交地税的。 1、是在次月地税申报期内申报交税,不是一预缴增税就交地税。 2、你地税申报表的申报基数是多少,就按这个基数来计算你应该缴纳的各种附税就行了。 3、相关税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5]1097号)规定: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4、具体做法是,由纳税人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应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应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主管税务机关将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同时根据地税发(2005)331号文的规定,从2005年6月1日起,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所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除另有规定外,是不予退(返)还的。 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你们公司作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虽然本月预缴增值税,但是实际缴纳了增值税,所以需要计提和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的同时要交城建税吗

是的。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第十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退还纳税人。
现行政策规定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448号)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实际缴纳是指计提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同时,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次月纳税申报期限内一起缴纳。预缴增值税不是实际缴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可以先抵减已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后仍有余额的应补缴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的同时要交城建税吗

6.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购发票预缴增值税是否交地税

不用,增值税实际缴纳多少地税就要同样以增值税为税基进行缴纳。也就是说5月份你预交了20000的增值税,你的地税也要缴纳。6月份你没有缴纳一分钱的增值税,地税也不用缴纳一分钱。

7.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这个月是第二次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局说要预缴税,请问什么是预缴税?

  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的:

  预缴税额的确定:

  (1) 纳税人应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3%计算,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2) 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申报征收岗提交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详见第4章“流程相关事项说明”栏4.1.2节要求)。申报征收岗对纳税人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在审核《辅导期企业增购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税额抵减申请表》时,须认真核对表内各栏数据计算是否正确,“上月底多缴税额”、“本月已预缴增值税情况”、“本月累计已开具的专用发票金额”栏填写的内容须与征管软件及纳税人提供的纸质资料的相关数据核对一致。审核无误后,由申报征收岗在《辅导期企业增购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税额抵减申请表》“初审人”栏签名确认,并交办税服务厅主任岗(副主任岗)复审,复审无误后,在“复审人”栏签名确认。若表内“抵减后专用发票应预缴增值税税额⑦”栏为零时,则纳税人可不需预缴税款直接申购专用发票;若为正数,应按该栏反映的税额预缴增值税。

  提醒纳税人:作月度申报时,所预缴的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8栏“分次预缴税额”反映。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这个月是第二次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局说要预缴税,请问什么是预缴税?

8. 辅导期内的一般纳税人地税交纳?

一般纳税人(含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增值税的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其他地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如企业有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业务,例如服务行业业务,那么企业还要缴纳营业税。没有的自然不用缴纳。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其他地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已缴纳的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其中:城建税的税率(城市的为7%,县城、建制镇的为3%,以外的为1%);教育费附加为3%;其他地方附加大多为1%,有的地区为2%。再收取其他附加的,都是各地政府自己规定的,标准各地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