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股比例的介绍

2024-05-13

1. 折股比例的介绍

公司法规定的,意思就是说公司净资产有1个亿,折股比例为65%,即可以折成股份6500万股。

折股比例的介绍

2. 什么是折股率

净资产折股比例 

净资产为3亿,假设3:1折股,股本为1亿股,而以2:1折股,则为1.5亿股(这样相对会提高每股收益),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折股比例一般小于1,剩余净资产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发行股票的公司,含首发和增发,其主要大股东的股份数是通过其净资产折股来确定。如我有一家净资产为3600万的公司,假设公司获得批准上市发行股票(IPO),以1.2元一股,我就有3000万股,如再IPO发行2000万股,发行结束,总股本为5000万股,我拥有60%的股份。

3. 折股比例与折股倍数的问题

按照《公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即折股比例应该≤1,也就是说1元的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本为1股或者小于1股。
一、外资上市公司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现有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上市与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2)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
(3)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
(4)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
(1)受让方股款一次到位的公司会计处理。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款。股权转让交割,受让方汇入公司股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公司汇给出让方股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应注意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应予代扣代交,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转让股款——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转让股款-出让方原出资额)×20%税率].
另一种情况是受让方不通过公司直接支付给出让方的股权款。根据受让方的汇出凭证及出让方的汇入凭证与收据,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出让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2)受让方股款分期到位的公司会计处理。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当支付款小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格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当支付款大于等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值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
三、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如何操作
拟上市公司因为所处的时期敏感,所以做股权激励应当周全而细致,总体来说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尽量不要选择期权方式作股权激励计划。由于期权股权激励会带来公司股本大小和股本结构的不确定,
以及拟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不确定造成期权激励计划的成本不容易确定等问题,从而导致公司在上市前的经营业绩不易确定。
2.真实股权激励比例不能过大,否则可能导致实际控制权转移。
被激励人如果只有1人,激励股份一般在股份总额的8%—10%;
如果多人,则一般不超过15%。
股本规模越大的公司,该比例越小;
过多则有法律风险,同时也会损害股东利益。
主要负责人可占不低于激励股总数30%,即股权激励总额为15%时,主要负责人为5%左右。
3.不正规的股权激励计划容易导致股权不清晰而成为IPO的实质性障碍,
尽量避免采用信托、代持等方式代理持股。
4.虚拟持股是指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金,公司向投资人签发股权证明但不进行工商登记的行为。
由于未经过工商登记,投资人与企业之间可能是股权关系也可能是债权关系,
一旦投资人与企业或股东发生分歧,纠纷随之而起,这一定会成为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严重障碍。
5.以增资方式获得股权的股权激励方式应该注意,增资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折股比例与折股倍数的问题

4. 折股比例不低于65%的规定是否依然适用?

1、国有股折股比例的法规依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8年1月31日废止(详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2、目前未发现已上市企业的案例,但我正在做的两家国有控股的拟上市公司在折股时没有按照旧规定执行并且取得了省级国资委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