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找的评估公司怎么收费

2024-05-13

1. 法院找的评估公司怎么收费

一、司法鉴定评估单位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第七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二、司法鉴定机构核准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经初审机关同意向省厅提交预核名称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省厅出具《拟设司法鉴定人机构预核名称通知书》。申请人以预核名称准备申请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受理:      申请人经预核名称后向市州司法局提出机构登记核准申请。对申报材料不齐的,市州司法局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审查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初审:      市州司法局收到申报材料之日应出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收到申请20日内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厅。市司法局在受理申请初审的同时,应指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到拟设立的鉴定机构对执业场所、仪器设备等进行实地考查,并记录附卷上报。      (四)岗前培训:      对拟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申报的司法鉴定人由省厅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结业证。岗前培训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举行,也可视具体人数确定。      (五)复审:      省厅收到初审材料之日,应出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20日内审查完毕。特殊情况经厅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向申请人出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或特别程序告知书。      (六)决定:      在规定时间内省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省厅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送达回证),并在10日内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省司法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送达回证),经初审机关向申请人送达并退回初审材料。

法院找的评估公司怎么收费

2. 法院查封对方的财产还要经过评估公司评估吗?还要收评估费吗?

  法院财产查封,如果是保全阶段的查封是不需要评估的,只要是查封“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民诉法的司法解释中,这个范围的表述是“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即可。
  如果是在执行阶段的查封,在拍卖之前,是要评估的。而且也收取评估费。
  依照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第五条规定,对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1)拟强制拍卖、变卖的动产、不动产;
  (2)拟强制拍卖、变卖的股权、证券、知识产权;
  (3)拟由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的财产;
  (4)其它应当评估价格的财产。
  第六条 对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不进行价格评估:
  (1)价值2000元以下的财产;
  (2)有公开市场价格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能够确定的财产;
  (3)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不进行评估的。

3. 法院查封财产价值由谁评估

法律分析:保全不等于查封,查封只是保全的措施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法院查封财产价值由谁评估

4. 法院评估财产是查封程序前置吗?

虽然查封前置的说法不太正确,但确实必须查封以后,才能评估,才能拍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5. 从财产评估到判离要多久

首先评估的期限不好确定,这个就看评估机构的了,没有法律规定,根据诉讼进展,财产类型不同而不同。
下判决的时间由法院自由裁量,但是《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结期限,判决会在期限届满之前下发。
通常来说一个简单普通的离婚案件法院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一般从法院立案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为3个月,但是如果是涉外婚姻,或是标的额较大或是案件相对复杂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都会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为六个月。
一、起诉离婚最快要多久才能离婚
法院起诉离婚最快也要三个月。通常来说,如果是普通简单的离婚案件,法院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一般从法院立案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为3个月,可能更短,但是如果是涉外婚姻,或是标的额较大或是案件相对复杂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都会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一般为三到六个月。倘若案件进展不顺利,遇到对方逃避离婚传票无法送达或需要鉴定等情况,具体的时间就只能根据案件情况而定了。对于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又未能判离的案件,想要离婚一方的当事人只能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诉讼离婚的时间则需要重新计算。
二、在深圳,离婚诉讼时间是多久
在深圳,离婚诉讼需要多久时间,要根据具体案件办理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由法院主持,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是裁判离婚的必经程序,调解达成的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从财产评估到判离要多久

6. 自己找评估公司对财产损失进行鉴定和评估,法院是否承认?

需要找有资质的鉴定人,对方当事人同意即可,假如对方当事人不同意,需要协商,或让法院指定有资格的鉴定人,并不是自己随便找人鉴定评估就会被法院承认的。现实情况中,一般法院都是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扩展资料
鉴定和评估的费用问题: 
《诉讼费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规定的鉴定人、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本案财产损失评估费用应由谁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余庆县人民法院-关于选取财产损失价值评估机构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申请人史富有车辆营运损失进行鉴定

7. 从财产评估到判离要多久

	首先评估的期限不好确定,这个就看评估机构的了,没有法律规定,根据诉讼进展,财产类型不同而不同。
	下判决的时间由法院自由裁量,但是《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结期限,判决会在期限届满之前下发。
	通常来说一个简单普通的离婚案件法院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一般从法院立案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为3个月,但是如果是涉外婚姻,或是标的额较大或是案件相对复杂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都会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从财产评估到判离要多久

8. 从财产评估到判离要多久

	首先评估的期限不好确定,这个就看评估机构的了,没有法律规定,根据诉讼进展,财产类型不同而不同。
	下判决的时间由法院自由裁量,但是《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结期限,判决会在期限届满之前下发。
	通常来说一个简单普通的离婚案件法院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一般从法院立案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为3个月,但是如果是涉外婚姻,或是标的额较大或是案件相对复杂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都会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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