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官员怎么找到证据

2024-04-27

1. 贪污官员怎么找到证据

能找到贪官贪污证据,都是贪官周边的人,有条件的话可以接近其本人,能取得其信任对搜集其贪污证据更有利,也可以从贪官的情妇入手。有了贪官贪污的初步证据及线索,可以向上级反贪局举报即可。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官员怎么找到证据

2. 怎样找到贪官贪污证据

能找到贪官贪污证据,都是贪官周边的人,有条件的话可以接近其本人,能取得其信任对搜集其贪污证据更有利,也可以从贪官的情妇入手。有了贪官贪污的初步证据及线索,可以向上级反贪局举报即可。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3. 怎样找到贪污证据

  凡是被采用作为定案根据的,都必须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这三个基本特征。如果证据不是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而是人为的主观产物,或者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不是事物本身内在的、必然的,而是主观臆断的,或者证据不是按照合法程序收集,而是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就违背了证据的要求,也就失去了证据的科学价值,因而不能作为证据认定和使用。
  1、先外后里收集证据。先外后里收集证据是办理贪污贿赂案件最常用的方法,是指先从外围取证入手,由外及里逐渐缩小视线范围,取得确凿的事实证据,再攻其口供,使其供述不易改变,不能改变。
  2、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由于贪污贿赂犯罪是智能型犯罪,许多犯罪嫌疑人有权有势,见多识广,经验丰富。特别是贿赂案件中,由于言词证据“一对一”,书证以及其他证据难以堵死,司法实践中,存在翻供多、翻证多的特点,需要采用一定技术侦查手段获取证据。为此在讯问室安装运用监控设备,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使无形证据有形化,有形证据固定化,防止了犯罪嫌疑人翻供、串供,具有较高的证据采信力。
  3、广泛收集间接证据。间接证据的收集运用,一方面可以增加证据的数量,验证直接证据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特别是在贿赂案件中“一对一”的情况下,一旦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毁灭、篡改证据的事实,就可以利用间接证据的反证性反证犯罪嫌疑人狡辩和翻供的不真实性,从而提高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对案件起到完全证明的作用。

怎样找到贪污证据

4. 贪官把钱退回来怎么样抓证据

相关法律规定:所有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都属于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就是说,必须经过查证属实的,同其它的证据共同形成证据链,才能成为证据。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摘要】
贪官把钱退回来怎么样抓证据【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合作律师,很高兴为你服务。【回答】
相关法律规定:所有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都属于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就是说,必须经过查证属实的,同其它的证据共同形成证据链,才能成为证据。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回答】
贪官把钱退回来怎么样抓证据 【提问】
收集证据的方法有:
(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二)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三)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回答】

5. 怎么收集领导贪污证据

凡是被采用作为定案根据的,都必须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这三个基本特征。如果证据不是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而是人为的主观产物,或者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不是事物本身内在的、必然的,而是主观臆断的,或者证据不是按照合法程序收集,而是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就违背了证据的要求,也就失去了证据的科学价值,因而不能作为证据认定和使用。
1、先外后里收集证据。先外后里收集证据是办理贪污贿赂案件最常用的方法,是指先从外围取证入手,由外及里逐渐缩小视线范围,取得确凿的事实证据,再攻其口供,使其供述不易改变,不能改变。
2、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由于贪污贿赂犯罪是智能型犯罪,许多犯罪嫌疑人有权有势,见多识广,经验丰富。特别是贿赂案件中,由于言词证据“一对一”,书证以及其他证据难以堵死,司法实践中,存在翻供多、翻证多的特点,需要采用一定技术侦查手段获取证据。为此在讯问室安装运用监控设备,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使无形证据有形化,有形证据固定化,防止了犯罪嫌疑人翻供、串供,具有较高的证据采信力。
3、广泛收集间接证据。间接证据的收集运用,一方面可以增加证据的数量,验证直接证据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特别是在贿赂案件中“一对一”的情况下,一旦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毁灭、篡改证据的事实,就可以利用间接证据的反证性反证犯罪嫌疑人狡辩和翻供的不真实性,从而提高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对案件起到完全证明的作用。

怎么收集领导贪污证据

6. 怎样去告贪官?

贪官涉嫌贪污犯罪的,应由检察院负责进行立案并侦查,你可以向当地检察院进行举报,并应尽量地提供相应的证据或线索,以便于检察院及时正确地查明事实,以确定是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个一个方法就是:如果对方是共产党员的,可以向当地纪检部门进行举报,由纪检部门先行对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来决定是否对其处理,如果构成犯罪的则会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7. 贪污受贿怎么收集证据,怎么样的证据才算是有力证据

您好,只有具备证据条件的证据,才能具有证据力,不是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的。不过这些证据材料一旦经过查证属实,程序合法,即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它有具有证据力,能证明案件中的某一问题,即有关案件事实。因此,由证据材料到证据需要经过对证据材料的识别过程和对其证据力的把握过程。
一、证据的合法性要求;
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对证据合法性要求包括:
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定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些程序性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有的是从积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91条至95条规定了关于收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具体方法、步骤;有的则是从消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内容具有客观性,我国法律对证据的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以下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
4、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合法的来源是指证据的获取途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律对证据的来源作出了规定,包括提供证据的主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而不能是其他人;法律还对各提供证据的主体作出了一定条件的限制。例如,对于证人证言,必须是由合格的证人作出。《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这是对证人资格的法律要求。再如,对于鉴定结论,鉴定人必须经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还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遇有法定回避情形还应当回避。这是对鉴定人提出的法律要求。
5、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刑事诉讼法》第95条和第99条 分别规定侦查讯问(询问)所得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都应由讯问人和被讯问人签名或盖章,勘验检查笔录应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 章;鉴定结论应由鉴定人签名;视听资料应当附有制作者、制作时间、地点、对象、制作过程及设备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等,其目的是证明其来源出于合法的途径。
此外,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或原物。采用副本、复制件或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录像或照片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由制作人签名或盖章。
6、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 问、质证;物证必须当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庭宣读,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 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二、证据的关联性要求;
证据的关联性要求纳入诉讼过程的证据材料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相关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关联性是证据三大特性之一。这说明证据必须与本案事实相关,否则对本案无实际意义,应予摒弃。换言之,原则上一切无关联性的证据都应排除,这就是关联性规则。证据的关联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二是证明事实对案件事实有正面或反面的证明作用。”
证据的关联性可从下列几方面理解:
1、关联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即证据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联系而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和外部强加的联系。
2、证据的关联性应具有实质性意义;即证据与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关,在刑事案件中是指关系当事人是否犯罪、犯罪性质及罪责的轻重等。
3、相关的形式或渠道多种多样;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正面相关和反面相关、必然相关与偶然相关,肯定性相关与否定性相关,单因素相关以及重合相关等等。关联性应达到一定程度,如果关联性过于间接和十分微弱,此证据被视为不具有关联性。
4、关联性的实质意义在于证明力;即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与案件事实关联程度的强弱直接影响到证据的证明力;
三、证据的客观性要求;
证据的客观性具有以下几层含义:
1、证据的客观性首先是指证据形式的客观性,指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能以某种方式为人们所感知。
2、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正发生过的事实;必须是对客观存在的事实的反映,而不是一种假设或虚拟,更不是对事实的杜撰或捏造。证据的这个特性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以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3、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的内容本身必须是客观的;证据的客观性除了要求证据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以外,还要求证据的内容本身必须符合客观发生过的实际情况,如书证上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符合客观真相,必须是确有其事的。例如张三借给李四5万元钱。这个内容必须符合客观发生过的实际情况。如果张三客观上没有借给李四5万元钱,那么,就可以说这个证据不具有客观性,是伪造的,是违背事物的本来面貌的。
4、证据的客观性使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可靠性和说服力;在证据的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等。这些方法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认识案件 事实,但它是一种游离于案件事实的外在方法,与通过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相比,具有主观、武断和片面的特点。而证据是一种以事实来证明事实的方法,与其他方法 相比,它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最可靠、最具说服力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贪污受贿怎么收集证据,怎么样的证据才算是有力证据

8. 明知村官贪,但又不能拿出证据怎么办

知道村官有贪污行为,但拿不出证据,也可以举报的。      举报人只要把村官有贪污行为的事实向公安机关举报,并且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就可以了。公安机关收到举报信后会依法进行核实证据的。      如果举报属实,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侦查,追究构成犯罪的村官的刑事责任的。      《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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