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小孩医保能报销多少

2024-05-14

1. 生小孩医保能报销多少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生育医疗费: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其他各类补贴及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生小孩医保能报销多少

2. 生孩子医保报销多少


3. 生小孩医保能报销多少

生孩子各地报销的比例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是需要用生育险报销的,女方可报100%,但是不包含自费药;2、如果女方没有生育保险的,男方有生育保险的,可报销50%-80%,自费药也不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报销是不同的,而且生产的方式不同,能报销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除此之外,在不同等级的医院生产,能报销的金额也不同。若是用职工医保报销,基本是可以报销60%到80%左右的费用的,不过职工办理的社保当中包含生育险,所以生孩子基本是用生育险来报销的,而女性职工生育的话,用生育险一般可以报销75%以上。若是用居民医保,那么在乡级定点医院顺产,基本会定额补助30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顺产,则会定额补助450元。但如果是剖腹产的话,一般医疗费用超过2千方可报销,在2千到7千之间的,可以报销45%;而超过7千的部分,可以报销6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生小孩医保能报销多少

4. 生小孩医保能报销多少

其实生育津贴到底能领多少,是取决于产妇个人的产前实际工资和该企业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

通常来讲,单位平均工资才是社保机构发放生育津贴的标准,也就是说在单位平均工资高于个人工资的时候,社保机构采取的是“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而具体的计算公式则是: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不过很多人看完可能还是会觉得不知道怎么算,幸孕姐举例来说明一下:一家公司有100位员工,月申报工资总额为40万元,那么社保机构拨给单位的生育津贴标准则为:

职员平均工资:40万÷100人=4000元/人,那么顺产的生育津贴则为:4000÷30天×98天≈13067元;难产的生育津贴为:4000元÷30天×128天≈17067元,然后再根据本人的工资,低于平均数的由社保机构发放,高于平均基数的部分由单位补贴。

不过这只是一个大概的模板,具体的津贴数额还是需要当地社保机构和单位的具体计算方式来定。


2、生育津贴怎么领?

这里离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生育津贴是有时间上的限制的,通常地区在终止前的12个月以内要提交资料,也有地区要在3个月、6个月,具体时间需要大家咨询当地人社局。

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A:产妇本人的相关资料,如身份证、社保卡等;

B:新生儿相关资料,如准生证、出生证等等;

C:生产证明资料,如住院发票、出院清单和证明等等。

在准备好这些资料后,领取生育津贴审批表,由公司向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社保局放款后再由单位发给员工。

5. 生孩子医保报销多少

居民医保生孩子报销的金额:1、生育津贴的数额等于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假期天数;2、生育医疗费,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3、其他各类补贴的计算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生孩子医保报销多少

6. 生孩子医保报销多少


7. 生孩子的医保报销多少


生孩子的医保报销多少

8. 生孩子可以报销多少医疗费用?

【法律分析】:生孩子城镇医保报销一般都是60%-80%。已经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半年以上,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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