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核算?成本法是什么?权益法又是什么?

2024-05-13

1. 什么时候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核算?成本法是什么?权益法又是什么?

一、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通常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是确定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主要依据。
  投资者持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份额   对投资者的影响       会计处理方法  
     少于20%                                                  无重大影响          成本法
  在20%于50%之间                         重大影响           权益法
    超过50%                                                        控制           成本法、合并会计报表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投资。

二、成本法转权益法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首先,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其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开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商誉或计入损益金额。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什么时候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核算?成本法是什么?权益法又是什么?

2. 什么是成本法核算?什么是权益法核算?他俩的区别是什么?什么时候用成本法什么时候用权益法?

都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权益法核算对投资企业达到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成本法核算达到控制的。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中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收到现金股利、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时的处理等。
1.在取得投资时
(1)成本法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2)权益法下,要考虑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当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大小
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当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当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那么差额部分要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2.被投资单位实现损益时:
(1)成本法下不做处理;
(2)权益法下:
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②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1)成本法下:
应该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权益法下: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

4.收到现金股利时:
成本法和权益法下均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5.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1)成本法下不做账务处理;
(2)权益法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相反分录。
6.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1)成本法下不做账务处理;
(2)权益法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相反分录。

3. 成本法为什么称之为成本法,权益法为什么称之为权益法

您好,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二是对“四无”企业,“四无”企业,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这种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  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则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准则来处理。比如:一个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了点股票,当然不能按长期股权投资来处理了。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摘要】
成本法为什么称之为成本法,权益法为什么称之为权益法【提问】
您好,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二是对“四无”企业,“四无”企业,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这种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  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则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准则来处理。比如:一个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了点股票,当然不能按长期股权投资来处理了。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回答】

成本法为什么称之为成本法,权益法为什么称之为权益法

4.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是什么

长期股权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情形包括:(1)因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2)因持股比例下降不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但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5. 什么是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什么是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6. 标题 什么时候使用权益法核算,权益法与成本法之间是否可以转换为什么?

一、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通常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是确定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主要依据。
投资者持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份额 对投资者的影响 会计处理方法
少于20% 无重大影响 成本法
在20%于50%之间 重大影响 权益法
超过50% 控制 成本法、合并会计报表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投资。
二、成本法转权益法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首先,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其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开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商誉或计入损益金额。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7.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初始成本的核

你确定没看错答案?怎么感觉是3200呢!! 要是3200的话,应该是这样的:
3200=800+2200+(10000-8000)*10%
前半部分就不用说了,后半部分是对初始投资至追加投资可辨认公允价值变动的调整。
要不是不明白的话 ,你自己可以看看长期股权投资这部分!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初始成本的核

8. 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和成本法核算的区别

当你用权益法核算时,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A
贷:投资收益
A
接着转换成成本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X+A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X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A
成本法里的长期股权投资已经包含了损益法里确认了的投资收益A
当收到分配的股利时,没有超过确认的部分A就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所以与一开始就用成本法核算超过的就冲减股权投资不同
不知你明白不?不明白的地方再问我吧
你是不是考CPA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