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条款与业务员介绍不符

2024-05-14

1. 保单条款与业务员介绍不符

合众人寿是一家成立时间不太长的保险公司。当消费者想要了解合众人寿保险产品时,通常会搜索出来“合众人寿保险骗局”。那么,合众人寿保险骗局到底是怎么回事?【合众人寿2017开门红安盈一生收益高吗】去年,保监会对2015年查处的4起保险经营机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其中一起案例是:利用产品说明会虚假宣传,牵涉到合众人寿。具体情况如下:2015年6月,新疆保监局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2011-2014年间参加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哈密中心支公司举办的产品说明会时,经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介绍购买了“合众聚富定投两全保险(分红型)”,后发现实际收益与当时承诺不符。调查发现,保险代理人在进行“合众聚富定投两全保险(分红型)”宣传讲解过程中,使用“5年期年化收益率24%,10年期年化收益率48%”的宣传用语,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且未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未来的利益给付,以及未对保单红利的不确定性进行提示。同时还发现,合众人寿哈密中心支公司在2014年10月举办的两场“合众聚富定投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会中,自行制作并使用的宣传课件含有“本金50万”“分红25万”的用语,保险营销员展业册“合众聚富定投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宣传存在“固定利息3%-20%”“复利分红70%”“日复利滚息4.5%”等误导性内容。以上案例大概就是部分消费者所说的“合众人寿保险骗局”吧。其实,合众人寿保险公司是不会骗人的。目前中国境内所有人寿保险公司的条款均需要向中国保监会备案批准之后,才可以上市销售。其次,保险公司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可能存在个别业务员为了提高业绩,在销售保险时故意夸大收益,避重就轻。这些是属于个人行为。保险公司虽然不负责,但是保监会会对公司及该业务员做出相应的处罚。不管怎样都有可能影响到我们消费者的权益,所以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充分了解清楚。切勿被忽悠。最后,保险公司是不允许倒闭的,只有申请破产,保险公司如果因为运营不善,保险公司会选择合并,除此以外中国保监会有权停止此保险公司业务,直到有足够的资金能够使此保险公司再次运作。若在一定期限内仍然无法继续运作的话,将有法院宣告其破产,如果保险公司由法院宣告破产的话,那么它的所有业务将由中国保监指定另外一家保险公司代理和继续其售后服务,或者退保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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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条款与业务员介绍不符

2. 保险公司条款不合理怎么办?

保险合同条款不合理怎么办?

合同不合理既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一般来说,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生效条件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否则有可能不仅无效而且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合同的有效要件应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理赔不合理可以通过协商、仲裁和诉三种方法解决。

1、协商: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同存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2、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时间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做出裁决。

3、诉讼: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通俗来说是“打官司”。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由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存在趁人之危的情形订立的合同,由于显示公平对立的合同,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都是可撤销合同,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该合同。

3. 保险法规定业务员没有如实告知,发生理赔,该由谁承担

如实告知义务与提示说明义务
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的义务。投保人是购买保险缴纳保险的一方。投保人需要将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承保费率的相关情况告知保险公司。未如何告知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拒赔。
提示说明义务是保险公司的义务。是指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解释说明,未说明的,免责条款不生效。保险公司不能以未生效的条款主张免责。

保险法规定业务员没有如实告知,发生理赔,该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