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代持股份

2024-05-16

1. 公司给员工代持股份

法律分析: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给员工代持股份

2. 公司想上市让符合条件的员工从高管手里购买股份,且不开具任何手续是否合规合法?

风险较大,最好签订协议。
即使签订了协议也只能约束你和该高管。
你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因此,你可以要求与该高管签订协议,约定好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若对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公司想上市时,让有条件的高管员工买公司的股份但不开具证明,这合法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公司都会选择上次去提高公司的收入,最让员工的工资能够达到一个好的水准,但是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之中,总会出现一些问题,就比如说公司上市之前,会让有条件的高管员工买一些股票,但是却不开具证明,其实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的是,如果公司确实已经进入了上市的流程,那么认购原始股虽然比较划算,但是也要开具相关的证明,因为如果不开具相关的证明,是没有办法获得一些直观的证据,当发生相关权益纠纷的时候,是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权益的,所以其实公司这样的做法是非常不有道理的,而且也很难去让自己的员工心里面有一个安全感,毕竟像这样没有任何时间的条件,就让员工去认购公司的股票,这样做无非来说是犯法的。

实际上,这些年来很多公司在上市之前,都会要求自己,公司员工内部的人员购买一些原始的股票,来去帮助公司更好的上市,如果公司上市之前,能够将认购的股价和未来上市发行价格进行一个相关的报告,给自己的员工说清楚,并且给自己的员工开具一些相关的证明,那么我相信还是有很多员工去愿意购买的,毕竟像这种刚刚上市的公司的股票,都是具有很大的投资效益的,而想要让自己的员工放心,想要提高自己的收益,那么就必须要开具这样的证明出来。

 所以希望这些公司也能够算清楚,这样的行为是非常不好的,也希望这些公司能够更好的去保护自己员工的权益,因为只有保护好自己员工的权益,才能够让自己的公司发展的更好,才能够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

公司想上市时,让有条件的高管员工买公司的股份但不开具证明,这合法吗?

4. 公司说要上市让员工认购股份,可一直没有签订认购协议,是不是员工可以认为这个认购协议无效,要求退款!

公司说要上市,让员工入购股份,可一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这当然是无效的,可以要求退款,而且公司能不能上市,你们员工从公司日常的运营状况肯定是可以感觉到的。

5. 由公司代持个人股份是否合法

公司代持个人股份是合法的。公司可以代持个人股份。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由公司代持个人股份是否合法

6. 公司新三板上市,员工认筹,只签了份合同,上市后也没见什么凭证,代持股份公司股东名单里没有自己名字

你好,你这种内部员工自购本公司股票的问题,其实是在公司法里属于比较复杂的问题,而且目前看来认购的公司股权主体也不对,而且似乎也没有完整清晰的认购合同或者协议书,仅有一张收据的话,大时候要维权难度颇高!不知道你们公司是只有你还是其他同事都是这样的!建议你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公司法或者合同法方面的律师,避免莫名其妙的经济损失!

7. 公司没有上市,现在公司给予员工持股权,他人能不能让该公司员工做股份代持人,享受该公司股份

这种情况是可以的,这种类型的持股主体设计通常应用于员工持股人数众多的大型企业且企业在近期准备启动上市融资计划。
你所提到的问题,其实是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中持股主体模式设计的问题。通常有五种类型的持股主体设计模式:一、持股人直接持有;二、自然人代持;三、工会代持;四、持股公司代持;五、信托方式。你们公司所准备采用的持股主体方式综合了二、四两种模式,目的是为了解决持股公司所受到的公司法对持股人数不能超过50人(股份公司发起股东不超过200人)的限制。
考虑到模式的复杂性,这种类型的员工持股需要设计周密的员工持股计划,并签订完备的法律保障协议,如《委托投资协议》、《股权认购协议》等,否则员工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如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直接发邮件给我:njmaxin@126.com

公司没有上市,现在公司给予员工持股权,他人能不能让该公司员工做股份代持人,享受该公司股份

8. 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卖给员工的股票若是不记名股,待公司上市后这些股票可以自由流通吗?

  可以自由流通,公司内部原始股一般都是记名股票,上市后会从原始股中往外划分流通股。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不记名股票相对应。过户要办理过户手续。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 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 或名称的股票。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一般都写在股票背面。记名股票不仅要求股东在购买股票时需要将姓名或名称记人, 而且要求股东转让股票时需向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除了 记名股东外,任何人不得凭此对公司行使股东权。股票同为 一人所有者,应记载同一本名。

  记名股票不得私自转让,在 转让过户时,应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换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并将转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按 照本条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 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 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不记名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不记名股票只凭股票所附息票领取股息,可以自由转让,不许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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