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2024-05-14

1. 企业的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的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2. 公司的债权债务指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关系,也是个人、企业赚取利益的方式之一。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一、执行过程中债权能否转让
执行过程中债权可以转让。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二、担保合同的解除后果
1、担保合同是在基础合同主合同的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订立的,以担保基础合同即主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为目的,能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因而它除具有普通民事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普通民事合同所不具备的特殊性。担保合同系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在效力上相对于主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按传统的保证,主合同无效或撤销时,保证合同也因之无效或撤销。
2、从担保合同的目的上看,担保合同的目的在于确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如果因主合同无效而使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不复存在,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当主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主合同的解除而在主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一种合同解除的附随义务即财产返还或损失赔偿。
三、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哪些?
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依照实体法的规定,享有权利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法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通过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此外,债权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过督促程序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不适用督促程序;而且,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除此以外,要求债务人给付特定物,返还建筑物,为一定行为的案件,都不能申请适用督促程序。
所谓金钱,是指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有价证券指券面所表示的财产权利必须实际持有其券才得以实现的证券,如本票,汇票,支票,股票,公债,国库券,提货单,抵押单等。可以适用督促程序的给付之诉的案件,如借款,借贷,有效买卖欠款,赊销,代销欠款等。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督促程序中的申请人必须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而且债务人也不负有履行其他债务的义务。具体地说,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不负有对等给付的义务,或者对等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此外,还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虽然另有债权关系,但按其性质,不能与债权人的权利发生抵销的情况。
4、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该条件有三层含义,其一,期限届至。给付期限届至,债务人始有履行给付的义务,债权人也始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否则,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不得提出给付请求。其二,数额必须确定。至于何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数额方能确定,不应以债的产生原因而定,不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基于何种类型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只要其数额已经确定(比如通过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且符合其他受理条件,均不妨碍适用督促程序。其三,申请书载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这是对申请书形式要件的要求,即应记载请求种类属金钱或有价证券,其数量,产生的原因事实,可以证明的文书资料,履行期限等。至于事实,证据是否确凿可信,是否具有采证力以及会否引起争议,并不影响督促程序的适用及支付令的申请。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这里所说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支付令的送达不能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在两种情况下,应视为支付令不能送达:一是债务人下落不明,需要采用公告方式才能送达的;二是债务人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情况比较复杂,不符合督促程序迅速简便地处理纠纷的立法原意,故视为不能送达。
6、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照中国法律规定,有权管辖此类案件的法院只能是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由债务人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债务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7、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申请书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开始督促程序的前提和依据,也是人民法院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申请书必须详细记明下列内容:当事人的自然状况,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名称,地址等;请求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和数量;请求发布支付令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着重写明引起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的时间,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事实,并尽可能地提供证据,对事实和理由加以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 什么叫公司债权 债务

企业债务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负债。对于企业来说,债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1.战略性发展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2.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3.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
二、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其他收益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
1.固定资产盘亏
2.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4.债务重组损失
5.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8.罚款支出
9.捐赠支出
10.非常损失
《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第十三条规定: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重组收益作为资本公积,而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对于债务重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计量属性一致,均采用历史成本,这一点有别于《企业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对债权人或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所受让或收到的资产或资本进行计量的方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应收及预付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而是在符合规定标准时作为坏账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中计提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时都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为了防止企业虚夸利润欺骗股民和投资者,而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
这样处理不仅符合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同时体现了中小企业特点,即“不对外筹集资金”,不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和债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什么叫公司债权 债务

4. 公司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公司的债权债务的意思是:公司因为合同或者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债务应当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一、公司法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公司法人具体有以下权利:
1、公司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公司法人具体有以下义务:
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从事经营活动;
2、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二、欠款是找法人还是实际控制人
欠款找法人。实际控制人是指真正履行公司职员的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公司无力承担债务的,可以由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公司与股东一起都无法清偿的,公司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清算公司资产,处理相关债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这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最大区别。法人是社会组织,但不是任何组织都能取得法人资格,只有那些具备法定的条件,并得到法律认可或依法获得批准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作为独立主体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法人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
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它拥有独立财产的必然反映和结果。正因为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所以它理所当然地要独立负担由自己活动所产生的财产责任。既然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成员的财产以及创立人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人的成员或创立人个人对法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而应由法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这一特征是法人有自己独立财产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法人的人格独立于其成员或创立人人格的明证。
三、分公司能投标吗
分公司不能参加投标,因为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且该分公司有相应的资质,就可以投标。分公司要投标,必须要有自己的法人,且拥有该法人名义的企业资质,意思就是应完全是一个独立的公司,而不能用母公司的任何东西参与投标。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 公司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公司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因有哪些?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相对应的关系,有债权就有债务,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也不例外。那么,具体来说,公司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公司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最常见的是企契约也即合同。

公司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6. 公司债权债务指的是

债权债务关系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关系,也是个人、企业赚取利益的方式之一。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一、不当得利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四项基本要件,即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无法律上原因;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只要满足这四项条件,就可以立案。没有金额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7. 公司债务是什么意思?

有限公司的债务指的就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贷款、应收账款以及未付款的采购件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挂名法人要承担责任吗
挂名法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的对外债务一般由其自身承担,但挂名法定代表人有滥用权利行为的,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违法,挂名法人知情或参与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员工入股需要承担公司亏损吗
员工时不承担公司亏损的,但是在公司亏损时,可能会减少员工持有股票的分红收益。同时,如果公司破产一般情况下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自己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员工入股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就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员工入股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就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自己所认缴的股本为限度承担公司债务。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只是聘请的管理人员的话,则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
《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债务是什么意思?

8. 公司有债权是什么意思

债权债务关系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关系,也是个人、企业赚取利益的方式之一。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一、债权债务终止原因具体有哪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对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债权清理情况及债权清理报告内容
下面提供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报告的相关内容和格式。
1、介绍本企业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员工人数、占地面积等。2经营状况:包括年营业额、平均毛利、税负率、库存回转天数、应收账款天数、坏账率、及企业资金负债表。
2、介绍本企业的债务债务的现状、特点、原因
企业债务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负债。对于企业来说,债务的来源包括三种:战略性分钟内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以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3、对于本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对策和建议
对本企业债权债务的情况,分析其原因,针对性的给出对策,采取措施纠纠正和预防。比如应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重视对客户的资信评估,强调对于合同的审批,避免履约风险,加强对于交易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注意保存各种交易资料。应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重视对客户的资信评估,强调对于合同的审批,避免履约风险,加强对于交易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注意保存各种交易资料。加强企业内部的沟通交流,一旦发现某个环节有问题,及时通报各个部门,避免同样的失误继续存在,杜绝各自为战的状态。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代行债务人的权利,代行者如果与被代行者之间没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则代行者即失去了代行的基础。”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诉请行使代位权的案件时,首先应审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