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什么时候交

2024-04-28

1. 残保金什么时候交

2022年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为:缴费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人数1.5,减去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实际安排的残疾就业数。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职工总数取整数,采取舍五入的原则,上年平均工资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无残疾人就业,则写0。平均工资以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扣除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和公车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保金什么时候交

2. 今年残保金什么时候交?

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拓展资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征收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莞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3. 今年残保金是什么时候交

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拓展资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征收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莞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今年残保金是什么时候交

4. 残疾人保障基金怎么算的呀?什么时候上缴的?到哪里交呢?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其兴办的社会福利企业中安置的残疾人,可计入本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也应当承担助残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  安排1名盲人或其他重度残疾人就业,按2名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年度差额人数缴纳保障金,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按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全额标准计算缴纳。  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年度应缴纳保障金=(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按年度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营业额的2‰缴纳保障金。各地也可以根据本地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等具体情况,以不超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营业额的2‰为限,确定若干定额标准征收。   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核定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保障金数额。   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包括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保障金,由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会同同级地税等部门征收;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其他经济组织应当缴纳的保障金,由县(市、区)地税部门负责代征;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保障金,由县(市、区)地税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实施代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地税局直征局)管辖的纳税单位应当缴纳的保障金,由自治区地税局直征局负责代征。   保障金每年征收一次。地税部门可以在征税过程中一并征缴。

5. 2013年的残保金什么时候交

各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社会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合法的政府性基金,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依法缴纳残保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实施 办法》、《宝鸡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宝鸡市政府 36号令)等规定,为了减轻各用人单位集中缴纳全年保障金的经济负担,适应网上报税的形势,规范残保金征缴行为,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从 2013年开始残保金实行按月申报征收。
  为做好 2013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 2013年 1月 1日起,每月征收期内残保金与纳税申报同步进行。
  二、申报方式
  (一)残保金实行按月申报缴纳方式 ,与税收同步申报。即每月征收期内,由用人单位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当月应缴纳残保金。
  (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按征收标准全额申报缴纳;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法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人数申报缴纳;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法定比例的单位进行零申报。(三)各用人单位申报金额以残联机构审核数为准,申报情况随时接受税务和残联部门的稽查,年终组织汇算清缴。
  三、征收标准(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含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人数和市、县(区)上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月应缴纳保障金 = [上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 1.5% -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数) ]÷ 12。(三)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法定比例的用人单位 ,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零申报。(四) 2013年申报缴纳 2012年属期残保金时:
  1.2012年职工人数(含临时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和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未变动的,按 2011年属期人数核定残保金数;
  2.2012年单位职工人数和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有变化的(增加或减少),持申报资料在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开具《按比例安排残疾职工就业情况证明书》,携带此证明去所属地税局更改残保金金额并缴纳。
  3.2012年属期以前未缴纳残保金的单位,在 2012年属期内一并征缴。
  4.2012年新注册的企业及时到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逾期未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的在册人数,核实其应缴残保金、滞纳金,并移交税务部门代征。
  四、年审资料(一)加盖单位法人印章的《宝鸡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二) 2012年度 3、 6、 9月份单位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地税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三) 2012年度 3、 6、 9月份含工资表的会计凭证原件及 3、 6、 9月份工资表复印件;(四) 2012年度财务报表及复印件;(五)上报统计局的“劳动情况” 102表及复印件;(六)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及复印件;(七)残疾职工的《宝鸡市残疾人就业证》及复印件;(八)经劳动部门签章的残疾职工劳动用工合同(一年以上)及复印件;(九)经劳动部门年检的“劳动用工年检手册”及复印件;(十)上年度残疾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依据(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凭原件审查,审查完毕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五、违规处理
  逾期未申报单位,按《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由征收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联系方式(一)市残联:宝鸡市金台大道 21号
  联系人:齐宝琼
  联系电话: 3101189(二)市地税局:宝鸡市金台大道 11号
  联系人:朱鹏飞
  联系电话: 3466692 宝鸡市地方税务局 宝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 12月 31日

2013年的残保金什么时候交

6. 2012年残疾人保障金什么时候交?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每年的七八月份交,但是去的是自己公司注册的区交。可以提前给所在区残联打电话问问。

7. 残保金一年交一次吗

残保金是一年交一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收,一次性缴纳,每年7月至9月地税机关依据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及金额代征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残保金”一般是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是国家给予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金,也是一项福利待遇保障。残保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法律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第十六条 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保金一年交一次吗

8. 残保金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总数0.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法律分析】残保金费用计算: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是,为应发数,计算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通常数据来源于该企业财务部门的报税系统中,包含职工工资、补助、津贴、奖金等所有上报税务部门的部分;按照应发工资计算,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