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券交易佣金

2024-04-28

1. 什么是证券交易佣金

随着证券市场的持续升温,参与证券交易的个人投资者不断增多,很多新入市的投资者对于证券交易的佣金法律制度、收取标准及如何降低佣金成本不甚了解,导致其权益受损,引发法律纠纷,近期笔者创办的中国证券律师网就接到几起有关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因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产生矛盾的法律咨询。
 
 下面,本文特就有关证券交易佣金制度及法律适用事宜做简要介绍。
 
 一、国际上通行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
 
 1975年以前,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交易基本上都采用固定佣金制度。但随着1975年5月1日,美国国会通过“有价证券修正法案”,并率先在全球范围内废除了证券交易的固定佣金制度和实行佣金协商制,使得证券交易佣金自由化成为全球证券交易市场的基本发展方向,只不过目前的自由化的程度存在一定差别。
 
 据统计,全球主要的27个证券交易所中,绝大部分对佣金的收取采用自由协商制,其中大部分实行完全的自由协商制(如纽约证券交易所、NASDAQ、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大阪证券交易所、巴黎证券交易所、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意大利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瑞士证券交易所、蒙特利尔证券交易所、马德里证券交易所、毕尔巴鄂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少数证券交易所实行规定最低费率、最高费率或在一定区间内协商议价的方式(如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雅加达证券交易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新西兰证券交易所、孟买证券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泰国证券交易所等)。
 
 二、我国证券交易佣金制度的改革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而证券市场则是金融体系的一个核心基础,证券市场具有融资、投资、定价和资源配置四个方面的重要功能,其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趋势,要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改善投融资环境、推动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促进本国(地区)证券市场发展、提高本国(地区)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佣金是证券交易的主要成本之一,证券交易成本的降低,明显有助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提高资产配置的效率,营造证券市场的繁荣,提高一个国家证券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因此,为降低证券交易成本,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繁荣,佣金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了较大的变革。
 
 1975年5月1日,美国率先在全球取消证券交易的固定佣金制度,实行佣金协商制;
 
 1984年开始,澳大利亚实行浮动佣金制,证券公司可以自主决定佣金费率(有最低佣金);
 
 1985年,法国也对大额交易实行佣金协商制,1989年7月1日取消固定佣金,将佣金率交由会员公司与客户协商决定;
 
 1986年10月27日,英国对证券业实施了一场空前的重大变革(BIG BANG),取消固定佣金制,客户可与证券经纪商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市场供求情况、交易额度等,决定按何种标准收取佣金或是否收取佣金;
 
 1999年10月,日本实行了佣金自由化;
 
 2000年10月,泰国实行了佣金自由化;
 
 2000年7月1日,台湾证券交易所取消了按交易金额实行佣金分级累进制,实行在最高佣金基础上的自由协商制度;
 
 2000年,香港联交所董事局通过了“自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取消证券及期货交易最低佣金制,引入佣金协商制”,同时宣布减低股票交易印花税,以提高香港联交所在国际证券市场的竞争力;
 
 而作为我国,其最早的证券交易佣金采用的是3.5‰的固定佣金比例,其市场化程度较低、佣金水平也较高,且当时的佣金比例是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成长,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固定佣金制的不少弊端已逐渐凸现出来。固定佣金制度不利于证券市场竞争机制的培育,较高的费率标准提高了证券交易成本从而妨碍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积极性。
 
 到2000年,由于证券交易额急剧放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成倍增长,部分证券公司出于抢占市场份额的考虑开始“佣金打折”。由于佣金打折行为明显违反了沪、深交易所以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引起了二级市场交易秩序的混乱,因此证监会当即采取了措施制止此类“佣金打折”行为,并开始着手研究佣金比例调整问题。
 
 2000年底,中国证监会成立了由市场各方参与的佣金改革研究小组,研究小组经过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在多次征求市场主体对佣金改革的意见、反复权衡各种佣金改革方案优劣的基础上,提出了最高限额内向下浮动的优选方案。最终证监会经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4月4日共同发布了《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对我国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进行改革调整,该通知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是降低投资者证券交易成本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国际化、市场化取向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是促进我国证券公司优胜劣汰并进而全面提升我国证券业整体实力的一项重大政策,更是我国证券市场适应加入WTO的必然选择。
 
 三、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和标准
 
 目前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实行的佣金制度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单一的固定佣金制;
 
 二是差别佣金制,对大宗交易和小额交易进行划分,然后规定不同的佣金费率;
 
 三是按交易额的大小递减收费;
 
 四是浮动佣金制,即设定最高、最低或者中间的佣金比例,允许在此基础以下、以上或上下区间浮动;
 
 五是佣金完全自由化。
 
 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所依据的是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该通知的第一条明确规定 “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依据该规定,我国目前所实行的是最高限额内向下浮动的佣金制度,而非完全的佣金自由化。
 
 有关最新的佣金收取标准,投资者可以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询最新公布的《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费用表》。
 
 具体的链接地址为:沪市:http://sse.com.cn/ps/zhs/sczn/jyfy.shtml
 
 深市:http://szse.cn/main/aboutus/service/sjssf/
 
 四、证券公司确定其佣金收取标准的程序和条件。
 
 我国《证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而《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明确:
 
 “第六条、各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佣金收取标准,报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营业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营业地价格主管部门、营业地税务部门备案,并在营业场所公布。证券公司改变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在完成上述备案、公布程序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证券公司违反本通知规定向投资者收取佣金,或不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部门报备佣金收取办法,或不及时在营业场所公布佣金收取办法,或未按公司公开的佣金收取办法收取佣金的,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价格、税务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查处。”
 
 按照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制定本公司统一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也可以授权各证券营业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佣金收取标准。一般来说,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可以根据机构、个人等各类客户证券交易量大小、交易方式的不同以及对营业场地、硬件设备、通讯资源等方面需求程度的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的佣金费率。但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便于投资者“心中有数”,证券公司不能简单地设定一个佣金浮动区间(如2‰至3‰之间),而必须制定一个较为明确的佣金收取标准,以便于每一位投资者从事每一笔证券交易前事先能够测算出证券交易佣金成本。
 
 另外,证券交易佣金属于政府定价目录的范围,且按照前述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制订的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办理报备手续,一般来说只要该佣金收取标准未违反通知中规定的标准,且具有实际操作性,就可以通过备案,但如果没有履行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当地税务和价格管理部门的备案手续,就属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违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该证券公司制订的佣金标准就不具有执行的法律效力,并且按照《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综上,各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取标准要想得以依法顺利实施,就必须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当地税务和价格管理三部门的办理备案并在其营业场所进行合理的公布,如未履行该程序,则该佣金收取标准就不能依法执行,其对投资者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证券交易佣金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第五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不得采用现金返佣、赠送实物或礼券、提供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吸引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禁止证券公司将机构投资者缴纳的证券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返还给个人。”

什么是证券交易佣金

2. 新开的证券户怎么算佣金

千分之3  ,1W的话会是30元,看交易明细或打交割单看



股票交易费用具体如下: 
1、交易佣金:买入卖出都要付费,这是佣金从“千分之3”到“万分之3”不等,最低5元,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2、印花税,这个只在卖出股票的时候收取, 收费方式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由国家进行征收; 
3、过户费,这个只在买卖上海股票的时候收取,收费方式为成交股数的万分之六,不足一元按一元收取; 

另外请注意,沪深两市的交易费用之差一个过户费,其他的在交易中是一样的。印花税和过户费这两项是国家以及交易所收的费用,券商就无权调整了,券商只能优惠自己应收的那部分佣金。

3. 证券转户什么意思

证券转户指投资者把A证券公司持有的所有有价证券,全部转移到B证券公司。 证监会规定一个人可以开立三个证券账户,所以投资者会因为各种原因更换一个证券公司,因此转户就是不需要将原证券公司的股票卖掉就能全部转移到新的证券公司。【拓展资料】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欺诈发行证券罪(取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罪名)罪名。基本特征:证券实质上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民事权利,证券的特点在于把民事权利表现在证券上,使权利与证券相结合,权利体现为证券,即权利的证券化。它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过程用证券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法律现象,是投资者投资财产符号化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信用发达的一种标志和结果。证券必须与某种特定的表现形式相联系。在证券的发展过程中,最早表彰证券权利的基本方式是纸张,在专用的纸单上借助文字或图形来表示特定化的权利。因此证券也被称为“书据”、“书证”。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前进,尤其是电子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发展,现代社会出现了证券的“无纸化”,证券投资者已几乎不再拥有任何实物券形态的证券,其所持有的证券数量或者证券权利均相应地记载于投资者账户中。“证券有纸化”向“证券无纸化”的发展过程,揭示了现代证券概念与传统证券概念的巨大差异。证券作为表彰一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例如,股东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则该股东依其所持股票数额占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总额的比例而相应地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权,但该股东不能主张对某一特定的公司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是借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的发达而进行资本聚集的产物,证券权利展现出财产权的性质。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通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转让上的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利而言,由于并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转让在性质上并无不可,但其转让是个复杂的民事行为。比如由于“债权相对性”的民事规则,债权作为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可转让的,但债权人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这种涉及三方利益的转让行为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并不方便快捷。但一旦民事权利证券化,财产权利分成品质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额,造就出一种“规格一律的商品”,那么这种财产转让不再局限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按照协议转让,而是在更广的范围内,以更高的频率进行转让,甚至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财产转让制度。证券可多次转让构成了流通,通过变现为货币还可实现其规避风险的功能。证券的流通性是证券制度顺利发展的基础。

证券转户什么意思

4. 每个证券公司的佣金和过户费都一样吗

各证券公司的佣金根据自身情况,各地各营业部都有差异,但不能高于规定的千分之三,最低不能低于券商的成本,以防恶意竞争。过户费都是一样的,沪市一般每千股收一元,深市不收。

5. 异地同一家证券公司转户,佣金会不会变

  需要和证券公司协商即可知道佣金是否会改变,一般转户都是朝着低佣金的地方转
  转户的方法如下:
  1、在当天没有交易、申购新股和配股的情况下,时间最好选在交易日9:00-10:30,客户本人带身份证、股东卡、银行卡到原营业部柜台直接领取深圳股票转托管和上海股票撤销指定交易表格;
  2、客户本人直接找原营业部负责人签字
  3、原营业部负责人签字后,客户本人到柜台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卡和银行卡,开始办理深圳股票转托管、上海股票撤销指定交易业务,取得加盖印章的深圳股票转托管单
  4、当天最好选在交易日13:00-14:30,客户本人带身份证、股东卡、银行卡和加盖印章的转托管单办理开户手续;
  5、在交易日9:00-16:00,客户本人带身份证、银行卡和第三方存管协议到银行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

异地同一家证券公司转户,佣金会不会变

6. 每个证券公司的佣金和过户费都一样吗

  股票手续费通常是由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组成的。印花税和过户费是由国家制定的固定的,佣金是由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共同协商决定,每个证券公司的费用可能都不一样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的。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7. 证券账户买进卖出都要收佣金吗?

是的。证券账户佣金在每一笔交易产生时都会收取,不管是卖出还是买入。
证券账户佣金即交易手续费,投资者在产生每一笔交易时都会收取,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各个券商调整的手续费率而定,目前市场上手续费率在0.02%-0.3%不等。
投资者在投资之前,注意向券商或客户经理提出调佣申请,以免按照券商较高的默认手续费进行收取。同时要关注调佣的时间,一旦调佣时间过长,投资者在调佣前进行交易,也会按照较高的手续费收取,造成一定的损失。

扩展资料:
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构成。
佣金的收费标准为:
(1)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债券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0.1‰,起点为5元;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0.3‰。
起点为5元;证券投资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0.3‰,起点为5元;回购业务的佣金标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28天以上回购品种,分别按成交额0.15‰、0.25‰、0.5‰、1‰和1.5‰以下浮动。
(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债券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1‰(上限),起点为5元;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
起点为5元;证券投资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回购业务的佣金标准为: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回购品种,分别按成交金额0.1‰、0.12‰、0.2‰、0.4‰、0.8‰、1‰、1.2‰、1.4‰、1.4‰以下浮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交易费用

证券账户买进卖出都要收佣金吗?

8. 证券账户买进卖出,是不是都要收佣金?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之中,有很多的公司或者是个人都喜欢通过证券账户去买卖股票或者是基金,来帮助自己的生活得到一定的改善,同时为自己带来一份额外的收入。不过相信很多朋友在通过证券账户买进卖出的时候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那就是是不是要收取相关的佣金,实际上证券账户是不会收取相关佣金的,收取的是手续的费用。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的证券账户在买进卖出的时候,是不会收取佣金的,而顶多收取的是手续的费用,手续的费用一般都是在0.15%左右,由于不同的基金公司或者是证券公司在收取手续费的时候,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大部分的证券公司收取的手续费都是在0.15左右,所以这一点对我们来说是必须要了解的,因为我们在买卖的过程中产生相关的手续费之后被扣费,我们会非常的疑惑,实际上这个时候没有必要过多的疑惑。

当然我们在证券公司买入相关的基金或者是证券的时候,会被收取手续的费用,当我们在卖出去的时候,也会被收取相关的手续费用,一般来说,如果是在七天之内选择卖出,那么收取的手续费用会达到0.15%,如果我们是拥有一年或者两年以上,再选择卖出,那么这个时候的手续费会特别的低,针对于两年以上的,甚至没有任何的手续费用,因此我们在购买相关的证券之后,最好持有长时间是比较好的。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明显的知道证券账户买进卖出收取的不是佣金,而是相关的手续费,而且每年的时候还会收取相关的管理费用,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要了解和清楚的,只有了解和清楚这些东西,才能够更好的帮助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