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都能上市流通吗﹖

2024-04-29

1. 股票都能上市流通吗﹖

 近期我省非法发行和交易股票(份)活动有所抬头,一些市民因对证券市场缺乏了解而贸然购买,那么这些股票是否能上市?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购买了这些股票又该怎么办?中国证监委陕西监管局负责人昨日向广大市民回答了这些问题。
  非法发行股票有哪些特点
  非法股票发行者在手段上花样翻新,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其特点是:有的以在境外上市或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为名,有的谎称即将上市的所谓“原始股”、“内部职工股”,有的承诺“保底收益”或“到期回购”等,以种种方式诱骗不明情况的投资者购买其股票(份)。他们四处散发宣传品、召开推介报告会、雇人摆摊设点或委托个别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发售公司股票(份)或权益性凭证,有的还将公司发起人股份或法人股份倒卖给社会公众,将法人股个人化、公众化,甚至有些不法分子趁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我省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人非法股票(份)发行和交易不仅在省内,而且扩散到上海、福建、山东等地。
  这些股票真能上市吗
  去年以来我省先后有3家股份公司在境外上市,近期又有深圳交易所开设中小企业板的消息,有些公司和个人趁此机会,利用一些社会公众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缺乏了解,又急于通过购买所谓的能上市股票(份)以获得丰厚收益的心理,编造各种谎言,向社会公众非法融资。一是这些公司大多数资产质量不高、盈利能力不强,达不到境内外发行上市条件;二是即使业绩好的公司,凡存在非法发行和销售转让股票(份)重大违法行为的,按规定公司也是不能上市的;第三,凡是未经正常合法方式发行的股票(份),无论在境内还是境外,都是不能上市流通的。
  非法股票交易不受保护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一些股份制企业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未满三年即将股份转让,属违法行为。有些企业、单位和个人,将发起人股份拆细,以种种欺骗手段向社会公众发售,实际上是以转让股份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也是违法行为。《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份)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违反这一法律规定擅自公开发行的,是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175条或《刑法》第179条,都要予以查处,给予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理。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凡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经济损失的,只能由参与者自己承担。因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购买了非法股票怎么办
  证监委陕西监管局近日会同公安部门取缔了西安市集中非法股票(份)交易的“黑市”,对杨凌华西高科技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非法股票发行进行了查处。陕西监管局下一步将密切关注各种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投资者被欺骗购买了公司非法发行的股票(份)或者受让了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股票(份),应尽快要求公司或出让人退还所募资金和同期存款利息,投资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同时,按照我国已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投资者也可以向批准该公司设立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股票都能上市流通吗﹖

2. 上市公司为什么还有非流通股

是由于我国大部分股份制企业都是由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在股份公司上市前原国企改制时产生的国有股以及法人股被做出不参与市场流通的特色形式股票。
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许多企业改制成为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时,为了不让国有资源流失以及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了要尊重市场规律,从而对公司的股票做出了股权分置的办法,被区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该两种股票除了流通权不同以外,其他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非流通股的流动形式主要以排放或者协议转让的方式来流通,前提是需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方可生效。

扩展资料:
2005年8月23日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这意味着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进入全面铺开阶段。
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1、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

2、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3、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4、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于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流通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分置

3. 为什么现在上市公司还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

非流通股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这类股票除了流通权,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但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但这样做了,一定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

除市场低迷因素外,监管部门也一直希望上述向流通股股东转让的办法能够一并在《规则》中体现。不过,由于该规定与全流通课题相关,随着“国九条”股权分置小组成立,这部分内容也让渡到相应的小组进行研究。有关部门此前的考虑是,非流通股股东在协议转让时,必须拿出30%的股份,以高于协议转让价10%至20%的价格向流通股股东配售。配售后,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这30%股权可上市全流通。这种模式可解决流通股股东无权参与低价协议转让市场的问题,也部分解决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

为什么现在上市公司还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

4. 公司挂牌和股票流通上市是一回事吗?

  公司挂牌和股票流通上市是一回事。股票流通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后并公开上市交易的。那么上市公司就是指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股票也称为上市股票,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取得上市资格,允许挂牌交易的股票。流通股票的主要特点是流通性强。流通股票可以被股民自由买卖,而固定股票就不行了,不能被股民自由买卖。

5. 非流通股不可以上市会影响股价吗

大小非未上市不会对股价造成影响。

不流通就无法炒作,就无法直接影响股价。

上市公司的大小非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流通(有的是一年内,有的是二年,也有三年),超过上市公司规定的时间后才能流通。

有限制在也是要超过上市公司规定的时间之后才能抛售。

流通后是直接以市价买卖。

对股价的影响:在公布限售股即将上市的前几天,或许会对股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长远看,基本没有影响。决定股价的关键因素是公司的业绩以及发展前景等

非流通股不可以上市会影响股价吗

6. 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吗?

不是的,发行了股票但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二次买卖的公司叫非上市公司,他们也是可以发行股票的。
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扩展资料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发行

7. 公司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不用上市吗?

你好,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发行股票,但是,非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是不能进入到市场上自由流通交易的,只能通过场外交易的方式进行,一般来说可以在银行或证券公司来进行交易,也可以简单理解为私下交易。
  股票交易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我们常见的可以在交易所自由买卖的股票,这种属于场内交易,另外一种就是上面所说的场外交易,没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募集资金,可以通过发行股票进行场外交易的方式来筹集资金。
  另外,要发行股票必须要满足的一点就是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只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是不具备发行股票的资格的,想要发行股票只能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公司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不用上市吗?

8. 上市公司国有股都可以流通吗

 由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一直就是我国证券市场上十分敏感的话题,因此,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的任何形式都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开就是指流通方式必须公开化,提高操作上的透明度。公平就是指与国有股、法人股流通有关的当事方都必须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应的权益能够得到公平的保护,不以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为条件。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都是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在配售自己持有的国有股时,如果只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就有可能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国有股配售的价格、数量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新老股东的承受能力。公正就是政府的有关部门必须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给予有关的当事方公正的待遇,既不能站在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立场上,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不能以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为由而损害国家的利益。


  国有股投资基金的具体运作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统计国有股流通市值和减持数量的基础上,以一定的折扣大致估算需募集的资金总额,然后再根据预期的资金认购能力,将所需募集的资金总额通过发行“国有股投资基金”份额的方式分步分批募集,每次发行的基金份额可视市场变动情况适度调整,所筹资金作为国有股减持变现的资金来源。
  其次,基金发行成功后,所筹资金按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市盈率折扣一定比例购买首批符合减持条件的国有股,变现金额用于社会保障体制建设。之后,视每年需增加的减持国有股数量,以增加基金份额的方式募集减持国有股所需资金,并使基金的股权结构进一步多样化。为保障国有上市公司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在向基金出售国有股的同时,也应以同等的价格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一部分,以摊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成本。
  再次,国有投资基金所认购的股票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逐步分批上市,以减轻二级市场扩容的压力。售股的资金收益,交基金保管人统一保管,每年年终时进行结算,将售股盈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给基金持有人。
  最后,经若干年售股后,或规定的基金存续期满后,撤消“国有股投资基金”,同时,归还基金持有人的本金。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