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的主要内容

2024-05-16

1. 国企改革的主要内容

  1、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关注国企改革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不断加快的形势下,国有企业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3、发展是硬道理。必须敏锐地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尽快形成国有企业的新优势。

  4、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5、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根本标准,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努力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在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上迈出新步伐。

  6、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要同国力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努力开创改革、发展、稳定相互促进的新局面。

  7、在“自然发育”的国家,市场的扩展显示了从商品市场到资本市场的轨迹。

  8、为生产服务的金融制度虽然也在发展,但证券市场的兴起和大规模发展则直接受到大量融资和企业间购并需求的关注国企改革刺激。而我们属于“转型”国家,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工业基础,建立在有些领域已达到很高的、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竞争的水平,工厂制度不仅确立,而且具有较为系统的管理制度。

  9、与“自然发育”不同的是,这些工厂不是在市场扩张的刺激下成长起来的,而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计划安排。

  10、所以,它们是“工厂”而不是“企业”。在这样一个起点上,如何实现这些工厂的市场化“转型”,“转型”中依据何种顺序和逻辑,就成为我们面对的问题。

  11、商品市场的一个时期的发展,使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生了某些实质性变化,那种完全指靠国家吃饭过日子的企业已少见了(尽管不能说完全没有)。

  12、对国有企业改革来说,商品市场所带来的变化给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了不可缺少的前提。这里我们关注的是前面述及的市场发展的顺序问题。

  13、理论上可以假设资本市场先于商品市场发展,或者二者同步推进,但资本市场上的经营者很快将会发现企业不会按照市场需求生产和销售产品,不知道那些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获利,并成为优势企业,不知道企业重组中谁去兼并谁,也不知道哪些企业领导人是真正的而非冒牌的企业家。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市场能有什么样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2798317.htm

国企改革的主要内容

2.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关注国企改革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央实施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方针的重大战略步骤,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扩展资料国有企业改革可划分为改革的初步探索、制度创新以及纵深推进三个阶段。国企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过程,是中央推动与地方实践上下结合的产物,本质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传统国有企业在体制、机制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进行的改革。中心环节和核心内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2020年5月22日,国务院在发布的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未来国企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精细化分类改革”,中国国企改革与发展应该进入“分类改革与监管”的新时期。经过多年的摸索,中国国有经济的功能被定位为弥补市场缺陷、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和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经济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行业、自然垄断行业、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3. 最近国企改革,主要改革些什么内容?

国企改革的内容,主要是所有制结构和领导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
目前我们国家的国有企业,都是建国之初由民族资本企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收归国有后转为全民所有制,一直延续至今。
国有企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是支柱产业,但在多年的运行实践中突显某些缺陷和不足:一是领导体制党政不分;二是资源浪费严重;三是生产力受到制约。因此,国家权衡利弊决定作出改革尝试。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主要是针对多年运行实践中突显某些缺陷和不足,以更好的发挥企业的积极性,挖掘资源潜力。
国企改革的具体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所有制改革,实行国家资本和民营资本相结合,以国家资本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二是领导体制改革,党委管党务管大事管方向,不再管企业经营方面的具体事务,切实做到党政分开;三是把企业经营权归还企业,实行责权利相一致的企业领导负责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设备的有效利用率,最大限度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发挥。
目前国企改革方案正在研究、修改、论证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不日即将公布在部分地区试点的方案。待取得基本经验之后,再全面铺开推广。

最近国企改革,主要改革些什么内容?

4. 我国国企改革从哪些方面

信号一:国资做“加减乘除”调结构
会议提出,2015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重要位置。
“突显经济新常态下,国资改革发展不再以规模和速度为标准,而是更加强调质量和效益。”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说。
国资委主任张毅强调,对于国有企业来讲,适应新常态,关键是加快推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做好加减乘除:
加法是要立足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和重要领域,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减法则是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优胜劣汰,加大亏损企业治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稳妥化解产能过剩风险;乘法是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科技、管理、市场、商业模式创新;除法是要打造高回报率、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盈利业务和特色优势项目,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本回报率。
信号二:央企将加快“瘦身健体”
张毅强调,中央企业明年的经济增长要与全国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与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相适应,效益增长力争高于今年。
一项重点工作是切实加大减亏扭亏力度,对低效无效、长期亏损、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发展的不良资产,要果断进行“关停并转”,重组整合内部资源,清理不必要的参股公司和壳公司。
在李锦看来,这要求央企加快“瘦身健体”,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立足两个市场、统筹两种资源,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
会议并要求央企进一步做好降本节支工作,认真排查诊断成本费用管理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加强与先进企业对标,健全成本管控责任制度和目标考核机制。
信号三:“监管权力改革”势在必行
会议提出,推进改革中,要注重把该企业行使的权力都放给企业,把不该企业负担的包袱都卸下来,切实增强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
张毅强调,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资委监管工作的改革不应是动其皮毛的修修补补,而必须是动其筋骨的大刀阔斧,有些方面甚至要脱胎换骨。
“近段时间,国资委负责人多次表态要带头自我改革、自我革命,突显监管权力改革已是势在必行。”李锦说。
会议并明确,各级国资委要勇于变革,以聚焦监管内容、调整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为重点,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授权一批,下放一批,收缩一批,移交一批,该放的坚决放到位,该给的坚决给到位,同时该管的也要管到位。
信号四:以更开放的思路推进企业改革
“推进企业改革的思路,呈现更加灵活、开放的态势。”李锦说。此次会议明确,要对不同类别国有企业,明确主要特点、发展目标、改革方向,分类推进改革调整,加强分类监管、分类考核。
关于备受关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会议提出,要坚持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防止大轰大嗡,防止“一混了之”。
而对于今年7月启动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董事会行使相关管理职权试点、派驻纪检组以及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等“四项改革”试点,会议要求各试点企业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大胆试、大胆闯,重点要在体制机制创新上狠下工夫。
张毅强调,各项改革措施都要立足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更好融合,各级国资委和中央企业要切实强化责任,围绕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进改革,提高改革方案质量,抓好改革措施落地。
信号五:反腐工作常抓不懈
值得注意,反腐工作仍将是新一年国资工作的重中之重。张毅说,要旗帜鲜明地反腐败,坚决根治严重影响国有企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坚决惩处侵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和腐败分子。
对于新一年反腐工作,会议提出,坚决纠正“四风”,针对企业领导人员住房超标、亲属经商办企业、公款出国旅游等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规定,努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同时,将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那些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会议还提出,将切实加强权力监督的制度设计,对于权力集中的领域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改进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聚焦监督主业,将工作重心放到揭示危及国有资产安全、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问题上

5.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改革管理体制,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职工的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挂钩。改革所有制,把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改革产权制度,实行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把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改为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6.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改革管理体制,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职工的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挂钩。改革所有制,把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改革产权制度,实行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把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改为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改革管理体制,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职工的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挂钩。改革所有制,把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改革产权制度,实行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把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改为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8. 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

法律分析:1、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关注国企改革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不断加快的形势下,国有企业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3、发展是硬道理。必须敏锐地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尽快形成国有企业的新优势。4、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