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什么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2024-05-17

1.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什么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该条文位于总则,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活动属于指引性而非强制性。
鼓励,侧重于精神方面的激励和引导,支持,则包括资源的配置。鼓励和支持的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

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重视性:
家庭教育活动对于受益者家长及其他监护人是免费的、公益的,确保家庭教育责任主体都有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权力。同时,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的正常经营运作来源于政府购买服务。
这条法律条文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重视,切实解决了家庭教育指导中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济负担。
以上内容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什么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2.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什么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法律分析】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在社会协同方面,《促进法》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者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



  第二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

4.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什么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5.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什么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该条文位于总则,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活动属于指引性而非强制性。
鼓励,侧重于精神方面的激励和引导,支持,则包括资源的配置。鼓励和支持的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

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重视性:
家庭教育活动对于受益者家长及其他监护人是免费的、公益的,确保家庭教育责任主体都有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权力。同时,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的正常经营运作来源于政府购买服务。
这条法律条文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重视,切实解决了家庭教育指导中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济负担。
以上内容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什么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6.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什么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注意。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什么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

【法律分析】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什么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什么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

【法律分析】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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