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主债务制制裁

2024-05-13

1. 什么叫主债务制制裁

主债务是相对于抵押、担保、质押等债务说的,因为后面的这些权利是基于原来的债务产生的,是对主债务设定的担保。所以原来的基于买卖,借款等产生的债务就是主债务,因为抵押等产生的的是从债务。主债务与从债务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主债务就不发生从债务,没有从债务也就无所谓主债务,从债务对主债务起着担保作用。【摘要】
什么叫主债务制制裁【提问】
主债务是相对于抵押、担保、质押等债务说的,因为后面的这些权利是基于原来的债务产生的,是对主债务设定的担保。所以原来的基于买卖,借款等产生的债务就是主债务,因为抵押等产生的的是从债务。主债务与从债务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主债务就不发生从债务,没有从债务也就无所谓主债务,从债务对主债务起着担保作用。【回答】

什么叫主债务制制裁

2. 制裁;是什么意思?

制裁(sanction)
  针对某一国所采取的强制行动。现代意义上的制裁基本有两种形式:一是个别国家或国家集体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二是国际组织(首先是联合国)组织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一般都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禁运(武器、粮食、技术设备及其他物品);中断外交关系和人员往来;减少或中止贷款、贸易及援助等。这些方式基本上都是非武装性的,现代国际社会普遍反对采取武力制裁。 
  意思:将不法分子将以处分 
  用强力管束或处罚有不法行为的人,使不得胡作非为。

3. 法律制裁是什么意思

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所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或保护性强制措施。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有密切联系。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但有法律责任不等于有法律制裁。当责任人主动履行了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时,就不存在法律制裁。只有当责任人不主动承担法律责任、需由特定国家机关凭借国家强制力追究其法律责任时,才称为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什么意思

4. 国家与国家的制裁是什么意思

国家与国家的制裁对某个国家进行经济制裁是指一国或数国对破坏国际义务、条约和协定的国家在经济上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常常被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利用作为打击、削弱其他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的手段。
经济制裁最初是战争的一种辅助性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削弱敌对国家的经济实力,进而削弱敌国的作战能力。
经济制裁的关键是有大多数人的支持。如果仅有一个或是两个国家拒绝同别国进行贸易,那么,阻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是整个世界实行经济制裁,他们有时也可能会逆流而上。

5. 民事制裁是什么意思

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民事法律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所处的民事制裁、处罚措施。其基本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民事制裁罚款、拘留的适用(一)、依法适用。(二)、控制适用的范围。民事罚款、拘留的适用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它仅适用少部分民事案件中,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从严控制,只对特定的对象采用,不能任意扩大。(三)、处罚应与其民事违法程度相适当。人民法院适用民事制裁的罚款、拘留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到与违法行为相当,使罚款、拘留的限度与违法行为适当,要恰如其分,不枉不纵。民事制裁罚款、拘留不是对任何民事违法行为都采取,只对那此法律有规定,具有严重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尚不足以惩戒其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采取,对“严重”的理解,一般要以违法行为人的动机、情节、后果进行综合考虑。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故意致原告轻伤,被告只对医疗等费用赔偿,被告也未受到治安处罚,而赔偿对被告的行为又不能予以惩戒,在此,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无故伤人,造成他人轻伤这一严重情节,可以对被告进行民事制裁,予以罚款或拘留。这将有利于严肃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与神圣,使违法行为得到其应有的惩戒。民事制裁是一些人违反民法的时候受到的处罚和裁决,一般可以通过罚款、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执行,通常劳动制裁就是这样的,使用最多的就是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制裁是什么意思

6. 法律制裁是什么意思

法律制裁的意思如下:


法律分析: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制裁,双音词,基本含义为用强力管束并处罚,英文为sanction。在古文中也有剪裁的式样、文章的体裁之意。在现代政治学的意义中,制裁指针对某一国所采取的强制行动。

7. 法律制裁是什么意思

法律制裁的解释 广义指 依据 法律对违法者采取的 惩罚 措施 。一般有刑事 制裁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狭义指刑事制裁与民事制裁。追究法律 责任 ,实施法律制裁, 必须 由 国家 的专门 机关 实行,具有国家 强制 性。 词语分解 法律的解释  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 执行 的行为 规则 详细解释.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具有 一定 文字形式,由国家政权保证执行,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古代多指刑法、律令,今亦泛指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 制裁的解释  用强力管束并处罚确立制裁措施对付违反 劳动 法规的人详细解释. 惩处 ;管束。《资治通鉴·后唐明宗天成三年》:“及 安重诲 用事 ,稍以法制裁之。” 梁启超 《十种德性 相反 相成义》二:“有制裁之主体,则必有服

法律制裁是什么意思

8. 国家与国家的制裁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国家与国家的制裁对某个国家进行经济制裁是指一国或数国对破坏国际义务、条约和协定的国家在经济上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常常被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利用作为打击、削弱其他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的手段。经济制裁最初是战争的一种辅助性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削弱敌对国家的经济实力,进而削弱敌国的作战能力。经济制裁的关键是有大多数人的支持。如果仅有一个或是两个国家拒绝同别国进行贸易,那么,阻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是整个世界实行经济制裁,他们有时也可能会逆流而上。针对某一国所采取的强制行动。现代意义上的制裁基本有两种形式:一是个别国家或国家集体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二是国际组织(首先是联合国)组织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一般都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禁运(武器、粮食、技术设备及其他物品);中断外交关系和人员往来;减少或中止贷款、贸易及援助等。这些方式基本上都是非武装性的,现代国际社会普遍反对采取武力制裁。
根据《联合国宪章》,制裁行动的具体措施包括全面经济和贸易制裁以及一些较为具体的措施,如武器禁运、禁止旅行及金融或外交限制等。从联合国通过决议的数量可以看出,安理会并不经常动用制裁的手段。从联合国成立到1990年,安理会通过的经济制裁决议只有两例:罗得西亚(1966)和南非(1977)。冷战结束后,联合国安理会采取集体经济制裁的行动日渐增多,在过去十多年中,安理会对伊拉克、前南斯拉夫、利比亚、海地、利比里亚、卢旺达、索马里、安哥拉的安盟部队、苏丹、塞拉利昂、南斯拉夫联盟(包括科索沃)、阿富汗、厄立特里亚及埃塞俄比亚采取了制裁行动。自1990年海湾危机爆发至2003年伊拉克战争爆发前,联合国安理会先后通过63个有关伊拉克问题的决议,对伊实行经济制裁和武器禁运,并在联合国的监督下对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进行核查、销毁。截至1990年8月6日,安理会总共通过了661项决议,而其中制裁决议占了相当小的部分。这主要是因为相关国家往往很难在一个具体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制裁决议很难通过。每一次制裁决议出台的幕后都有着相关国家之间大量的磋商、谈判与妥协。按照规定,所有制裁决议的通过必须经过安理会的批准,而五个常任理事国拥有对任何安理会决议的否决权,因此,联合国安理会的任何制裁行动均不可能针对五常中的任何一国。冷战时期,由于美苏两大阵营对垒,当时所存在的危及和平的行为或者实际的侵略也基本上是美苏及其代理人,因此制裁决议很少获得通过。比如,从1972—1990年,在联合国有关制裁以色列的决议上,美国动用了30多次否决权。1992年5月30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757号决议,决定对南联盟实施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的全面制裁,以惩罚其派兵支持波黑和克罗地亚境内塞族的武装行动。朝鲜核试爆后,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1718号制裁决议,朝鲜成为冷战结束以来被安理会制裁的第15个国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