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会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2024-05-13

1. 拍卖会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共分4个流程:委托阶段、公告与展示 、操作过程 、结算和交付。
委托阶段
委托拍卖阶段需确定委托人身份,主要指身份证明、及证明委托人身份的文件。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明等。
委托阶段需确定委托人的权利。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能够证明委托人对即将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力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证明材料。
拍卖人必须了解委托人委托的拍卖标的物的性质。委托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包括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及存放地点。由于拍卖标的物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对于不同标的物,拍卖人应争取获得尽可能详细的资料。经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佣金收取的比例及拍卖方式等。然后签订《委托拍卖协议书》,也可称为委托拍卖合同(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二)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住所(存放地)、状况;
(三)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费用收取条款;
(五)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价款的结算期限、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及期限;
(六)拍卖的方式及有关再拍卖的条款;
(七)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的条件;
(八)拍卖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九)签约时间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其它需约定的条款;

公告与展示
拍卖的公告过程包括:拍卖的公告、对拍卖标的的宣传、与竞买人的联络与咨询以及拍卖标的物的展示。
拍卖的公告即为拍卖人将拍卖的大概情况告知于社会公众,告知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即必须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告知的常用方式为在媒介上刊登广告等,公告本身并不是合同意义上的要约,而只是邀请谈判(实为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拍卖公告一般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委托人(除委托人要求保密外);
(二)拍卖的性质;
(三)拍卖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数量、品质;
(四)拍卖标的物展示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咨询的时间、地点;
(六)拍卖的时间、地点;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八)竞买人的资格和条件及拍卖保证金的金额及交付方式;
(九)其它应告知竞买人的事项。
对拍卖标的物的宣传,告知虽说必须满7日,但为了使拍卖标的物有更多买主,公告、展示的时间可以更长一些,也就是购买标的物的竞买人越多越好,对拍卖标的物的情况了解得越详细越好。一般的讲,拍卖人并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物的担保责任,尤其是公物拍卖。但拍卖人应当告知竞买人标的物的瑕疵,这对于体现拍卖的公正及拍卖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都是十分重要的。在拍卖物的展示期间,拍卖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如《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拍品目录》,这些拍卖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
(二)拍卖标的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三)佣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拍卖方式和成交方式;
(五)拍卖标的物的转让应交的税费;
(六)其他应告知的事项。
由于拍卖标的物的范围相当广泛,因此在制定《特别规定》和编制《拍品目录》中对于一些须经权属变更登记的费用都应尽可能的详细说明。

操作过程
竞买人经过咨询和看样的过程后,为明确表示其参加竞买的意愿,就必须进行竞买登记,这样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竞买人。经交付保证金和领取竞价号牌后,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拍卖会参与竞买,当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在众多竞买人中就会产生出买受人。
(一)竞买登记是竞买人表明身份,提供证件并表示竞买意愿的行为。拍卖人有权审核竞买人的资格,并且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其竞买意愿,竞买登记一般应包括:
1、竞买人的名称、住所、证件号码;
2、竞买人简要情况(如经营范围等);
3、联系人、地址、电话;
4、对哪类标的物有兴趣;
5、保证金交付情况;
6、开户银行、财产或资信情况等;
7、提供证件正本或复印件(存档)。
一些拍品应限定竞买人是否具有经营资质,如烟草、酒类等,因此竞买人证明材料上的经营范围显得十分重要。
(二)拍卖人向竞买人收取一定数量的竞买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拍卖的成功,防止竞买人不负责任的出价,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竞买人必须按照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拍卖保证金,逾期或未付足额保证金的竞买人都将被视为放弃竞买。拍卖结束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可转做部分价款,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则如数退还给竞买人。只有一种情况保证金才能转作违约金,即竞买人经拍定已经成为买受人后而不愿支付价款时,其预付的保证金则转为违约金,违约金一部分用于支付拍卖的费用,另一部分作为委托人的赔偿金。
(三)拍卖时拍卖人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拍卖会,具体步骤包括:登记接待、拍卖主持、拍卖师主拍、签单、财务结算等。
(四)当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应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是买受人与拍卖人之间约定的再确认。“确认书”也是确定拍卖人和买受人权利、义务的一种买卖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确认书”内容包括:
1、买受人的号牌编号;
2、买受标的的编号、名称、数量、成交价格;
3、成交手续费比例、金额及全部应付价款数额;
4、拍卖人和买受人的签名。“确认书”必须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署后方能生效。

结算和交付
这一阶段为拍卖的结算阶段。拍卖的结算阶段应包括:买受人的结算,除买受人外其他竞买人的结算,拍卖标的物的转移,委托人的结算,拍卖人的核算以及拍卖资料的整理归档。
(一)买受人在拍卖人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的价款和拍卖手续费后,拍卖人才可将拍卖的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同时拍卖人亦提供票据给买受人;依标的物的情况不同拍卖人还应协助买受人办理某些权属变更的手续,为买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拍卖人收到买受人的价款后,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结算,在扣除了委托手续费后将剩余价款交付委托人。一般与委托人结算,使用结算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及日期;
2、成交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成交价格;
3、成交标的物在拍卖操作过程中支出的费用;
4、拍卖佣金;
5、拍卖人必须给付的价款。
对于有些标的物,拍卖人还应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手续等,以利于买受人办理权属变更。
(三)拍卖的结算除了买受人和委托人的结算外,拍卖人自身的结算(核算),也是极为重要的,拍卖人对于本次拍卖活动支出的费用,包括支出的税金,收入的手续费、佣金等,都应做好核算。
(四)总结每次拍卖的经验,整理拍卖笔录,按规定保存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拍品目录、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拍卖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同时将竞买人的资料存档,积累可成为今后拍卖活动的客户来源。

拍卖会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2. 拍卖会的流程

  一、接待
  由接待员根据委托人委托的标的种类安排业务员,由接待员引荐业务员,委托的各项工作交由业务员进行。

  二、拍卖的委托

  拍卖委托主体是指拍卖委托阶段参与洽谈的双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和拍卖人。所谓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通常情况下,委托人一般处于主动的地位,无论是法定拍卖还是任意拍卖,委托人均具有选择拍卖人的自主权。

  (一)、委托人的定义可分为3种:

  (1)、自然人:一般指具有一国国籍,并依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自然人。在拍卖委托中,只有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委托人。
  (2)、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质,但又能能独立作为民事权利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主要包括联营组织、个人合伙组织及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等。

  2、拍卖人既拍卖公司或拍卖公司委托人(即业务员)。

  注:拍卖企业在接受委托时,应该对委托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防止由于审查不严而带来拍卖风险。

  (二)、委托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委托拍卖手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委托人向拍卖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其复印件; 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及法人代表的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2)、提供委托拍卖标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证明及其他材料。

  (3)、业务员对上述资料审查核实,拟接受委托的,可以和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从而完成委托拍卖手续。
  (4)、当委托合同签订完毕后,委托人将拍品转交业务员时,业务员须做好毛胚照片的摄影工作。

  注:在审查了委托人的资质之后,委托人是否拥有对委托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是最为重要的问题,业务员不能因为急于取得拍品而疏忽这一点。

  2、委托人应当向业务员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决定着我们能否接受拍卖委托及其价位。
  说明标的来源,提供有关的所有权证明及资料,是委托人的义务,也是业务员接受委托的基本要求。为了保护竞买人的利益,业务员对标的瑕疵必须予以说明,因此在接受委托时,应要求委托人对标的瑕疵予以说明。

  注:委托人对标的情况最了解,事实上如实地反应委托品的真实情况反而能够增强竞买人参加竞买的信心。

  3、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并同时申请自行保护,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委托我们公司进行保护的,委托人承担相应的保护费用,业务员对以上行为有权保密。

  4、委托人在拍卖开拍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但承担相应的违约费用。

  5、委托人参加自己所委托拍卖标的物的保护,未能超过保护价时不产生费用,当超过保护价时我们将按实际情况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委托他人代自己参加本人委托拍卖标的物的竞买时,同样情况处理。

  注:以上内容都需在业务员的辅助下完成委托工作,业务员有义务辅助完善委托人的相应详尽的个人信息(如银行账户等)以及拍品的各项信息(如瑕疵情况等),业务员对瑕疵问题未能表述清楚的或因未能鉴别瑕疵情况而产生问题的其自行承担后果。

  三、拍品的入、出库(简)
  (一)入库
  (1)当拍卖委托合同签署完毕后,业务员将委托品按实际情况交予仓库管理员。

  1、当交接进行时,业务员应按委托人反应的实际情况当向仓库管理员说明拍卖标的瑕疵及详细情况,并做好相应的交接手续。

  2、当每次交接及核实完成后,仓库管理员准予入库后方能入库,双方办理入库手续并签字确认,对于委托品的瑕疵问题双方未能表述清楚的或因未能鉴别瑕疵情况而产生相应后果的,双方共同承担。

  3、对于已入库拍品,仓库管理员将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以达到安全、有效、快捷的管理模式。没有外盒包装的要及时进行制作。

  4、拍卖标的进库上柜后要进行拍品编号及照片的粘贴,当图录号确定后应及时跟进到位粘贴图录号标识。
  (2)当预展、巡展结束后从拍卖场地点撤展…….

  (3)图录摄影结束……

  (二)出库
  (1)委托方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撤拍的……

  (2)因业务需要或拓展业务及提供VIP贵宾服务须零时出库的,由经办人和部门主管或以上领导填写零时出库单,仓库给予临时出库。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办理临时出库手续,由部门主管以上领导批示,仓库方能准予出库。

  (3)图录摄影需临时出库的……

  (4)因拍品预展、巡展等需要出库的……

  (5)拍卖会产生成交后,买受人现场提货……

  (6)拍卖会结束后委托方办理退货……

  四、财务工作

  (1)各种外币的汇率及进出……

  (2)竞买号牌的办理与退牌POS费率……

  (3)公司与买受人……

  (4)公司与委托方……

  (5)其他……

3. 拍卖会的流程是什么?

拍卖流程:

1签到、发号牌、登记。

2主持人致欢迎辞,介绍竞标须知,介绍公证员、律师、拍卖师。

3拍卖公司宣布拍卖规则,介绍拍品,拍卖开始

4拍卖结束,总监致答谢辞

5公证处公证员公证

6签定合同

拍卖会的流程是什么?

4. 拍卖会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共分4个流程:委托阶段、公告与展示 、操作过程 、结算和交付。
委托阶段
委托拍卖阶段需确定委托人身份,主要指身份证明、及证明委托人身份的文件。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明等。
委托阶段需确定委托人的权利。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能够证明委托人对即将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力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证明材料。
拍卖人必须了解委托人委托的拍卖标的物的性质。委托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包括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及存放地点。由于拍卖标的物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对于不同标的物,拍卖人应争取获得尽可能详细的资料。经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佣金收取的比例及拍卖方式等。然后签订《委托拍卖协议书》,也可称为委托拍卖合同(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二)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住所(存放地)、状况;
(三)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费用收取条款;
(五)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价款的结算期限、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及期限;
(六)拍卖的方式及有关再拍卖的条款;
(七)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的条件;
(八)拍卖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九)签约时间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其它需约定的条款;

公告与展示
拍卖的公告过程包括:拍卖的公告、对拍卖标的的宣传、与竞买人的联络与咨询以及拍卖标的物的展示。
拍卖的公告即为拍卖人将拍卖的大概情况告知于社会公众,告知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即必须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告知的常用方式为在媒介上刊登广告等,公告本身并不是合同意义上的要约,而只是邀请谈判(实为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拍卖公告一般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委托人(除委托人要求保密外);
(二)拍卖的性质;
(三)拍卖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数量、品质;
(四)拍卖标的物展示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咨询的时间、地点;
(六)拍卖的时间、地点;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八)竞买人的资格和条件及拍卖保证金的金额及交付方式;
(九)其它应告知竞买人的事项。
对拍卖标的物的宣传,告知虽说必须满7日,但为了使拍卖标的物有更多买主,公告、展示的时间可以更长一些,也就是购买标的物的竞买人越多越好,对拍卖标的物的情况了解得越详细越好。一般的讲,拍卖人并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物的担保责任,尤其是公物拍卖。但拍卖人应当告知竞买人标的物的瑕疵,这对于体现拍卖的公正及拍卖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都是十分重要的。在拍卖物的展示期间,拍卖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如《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拍品目录》,这些拍卖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
(二)拍卖标的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三)佣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拍卖方式和成交方式;
(五)拍卖标的物的转让应交的税费;
(六)其他应告知的事项。
由于拍卖标的物的范围相当广泛,因此在制定《特别规定》和编制《拍品目录》中对于一些须经权属变更登记的费用都应尽可能的详细说明。

操作过程
竞买人经过咨询和看样的过程后,为明确表示其参加竞买的意愿,就必须进行竞买登记,这样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竞买人。经交付保证金和领取竞价号牌后,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拍卖会参与竞买,当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在众多竞买人中就会产生出买受人。
(一)竞买登记是竞买人表明身份,提供证件并表示竞买意愿的行为。拍卖人有权审核竞买人的资格,并且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其竞买意愿,竞买登记一般应包括:
1、竞买人的名称、住所、证件号码;
2、竞买人简要情况(如经营范围等);
3、联系人、地址、电话;
4、对哪类标的物有兴趣;
5、保证金交付情况;
6、开户银行、财产或资信情况等;
7、提供证件正本或复印件(存档)。
一些拍品应限定竞买人是否具有经营资质,如烟草、酒类等,因此竞买人证明材料上的经营范围显得十分重要。
(二)拍卖人向竞买人收取一定数量的竞买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拍卖的成功,防止竞买人不负责任的出价,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竞买人必须按照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拍卖保证金,逾期或未付足额保证金的竞买人都将被视为放弃竞买。拍卖结束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可转做部分价款,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则如数退还给竞买人。只有一种情况保证金才能转作违约金,即竞买人经拍定已经成为买受人后而不愿支付价款时,其预付的保证金则转为违约金,违约金一部分用于支付拍卖的费用,另一部分作为委托人的赔偿金。
(三)拍卖时拍卖人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拍卖会,具体步骤包括:登记接待、拍卖主持、拍卖师主拍、签单、财务结算等。
(四)当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应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是买受人与拍卖人之间约定的再确认。“确认书”也是确定拍卖人和买受人权利、义务的一种买卖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确认书”内容包括:
1、买受人的号牌编号;
2、买受标的的编号、名称、数量、成交价格;
3、成交手续费比例、金额及全部应付价款数额;
4、拍卖人和买受人的签名。“确认书”必须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署后方能生效。

结算和交付
这一阶段为拍卖的结算阶段。拍卖的结算阶段应包括:买受人的结算,除买受人外其他竞买人的结算,拍卖标的物的转移,委托人的结算,拍卖人的核算以及拍卖资料的整理归档。
(一)买受人在拍卖人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的价款和拍卖手续费后,拍卖人才可将拍卖的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同时拍卖人亦提供票据给买受人;依标的物的情况不同拍卖人还应协助买受人办理某些权属变更的手续,为买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拍卖人收到买受人的价款后,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结算,在扣除了委托手续费后将剩余价款交付委托人。一般与委托人结算,使用结算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及日期;
2、成交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成交价格;
3、成交标的物在拍卖操作过程中支出的费用;
4、拍卖佣金;
5、拍卖人必须给付的价款。
对于有些标的物,拍卖人还应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手续等,以利于买受人办理权属变更。
(三)拍卖的结算除了买受人和委托人的结算外,拍卖人自身的结算(核算),也是极为重要的,拍卖人对于本次拍卖活动支出的费用,包括支出的税金,收入的手续费、佣金等,都应做好核算。
(四)总结每次拍卖的经验,整理拍卖笔录,按规定保存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拍品目录、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拍卖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同时将竞买人的资料存档,积累可成为今后拍卖活动的客户来源。

5. 拍卖会的流程是什么?

共分4个流程:委托阶段、公告与展示 、操作过程 、结算和交付。
委托阶段委托拍卖阶段需确定委托人身份,主要指身份证明、及证明委托人身份的文件。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明等。委托阶段需确定委托人的权利。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能够证明委托人对即将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力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证明材料。
公告与展示拍卖的公告过程包括:拍卖的公告、对拍卖标的的宣传、与竞买人的联络与咨询以及拍卖标的物的展示。拍卖的公告即为拍卖人将拍卖的大概情况告知于社会公众,告知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即必须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告知的常用方式为在媒介上刊登广告等,公告本身并不是合同意义上的要约,而只是邀请谈判(实为要约邀请、要约引诱)。
操作过程竞买人经过咨询和看样的过程后,为明确表示其参加竞买的意愿,就必须进行竞买登记,这样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竞买人。经交付保证金和领取竞价号牌后,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拍卖会参与竞买,当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在众多竞买人中就会产生出买受人。
结算和交付这一阶段为拍卖的结算阶段。拍卖的结算阶段应包括:买受人的结算,除买受人外其他竞买人的结算,拍卖标的物的转移,委托人的结算,拍卖人的核算以及拍卖资料的整理归档。
买受人在拍卖人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的价款和拍卖手续费后,拍卖人才可将拍卖的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同时拍卖人亦提供票据给买受人;依标的物的情况不同拍卖人还应协助买受人办理某些权属变更的手续,为买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拍卖会的流程是什么?

6. 拍卖会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答:拍卖会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拍卖会开始前,拍卖师宣读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拍卖方式、程序,结算方式,拍卖会场纪律等。
(2)组织拍卖。拍卖师按照拍卖前宣读的拍卖方式进行拍卖,主要有英格兰式(增价拍卖)和荷兰式(减价拍卖)等拍卖方式,拍卖人一般采取英格兰式拍卖方式。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当场宣布的竞价方式举牌应价。
(3)拍卖成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海关罚没财物拍卖均设有保留价,如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不成交。
(4)签署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有效证件与拍卖企业当场签署《拍卖会现场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等。

7. 拍卖会的具体流程

您好,拍卖会流程通常分为4个阶段,分别是委托拍卖、发出拍卖公告、拍卖交易、拍卖成交。这里委托拍卖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签定合同,规范双方责任、利益和义务;拍卖交易过程一般会采用竞价的方式,通常谁出价最高谁竞得。1.竞得公司在对委托品进行拍卖之前会综合评估每件拍品是否真实可靠,通常会召集本公司专家成员,对所有拍品进行逐件综合评估鉴定。然后按照拍卖计划发布拍卖公告,联系新老买家,进行推销和招商。2.买家进行竞拍之前会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如果用户在拍卖会没有买到自己喜欢的东西,这笔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一般在缴纳保证金时都会规定退还的时间,用户要注意这方面的规定。3.用户竞买拍品需要具备相关的知识,比如知道拍品在未来会不会继续涨价、现在市场上的售价是多少等,在拍卖会上并不是所有的委托品都可以成交,通常未成交的拍品,委托人在拍卖会结束后可以领回。【摘要】
拍卖会的具体流程【提问】
您好,拍卖会流程通常分为4个阶段,分别是委托拍卖、发出拍卖公告、拍卖交易、拍卖成交。这里委托拍卖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签定合同,规范双方责任、利益和义务;拍卖交易过程一般会采用竞价的方式,通常谁出价最高谁竞得。1.竞得公司在对委托品进行拍卖之前会综合评估每件拍品是否真实可靠,通常会召集本公司专家成员,对所有拍品进行逐件综合评估鉴定。然后按照拍卖计划发布拍卖公告,联系新老买家,进行推销和招商。2.买家进行竞拍之前会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如果用户在拍卖会没有买到自己喜欢的东西,这笔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一般在缴纳保证金时都会规定退还的时间,用户要注意这方面的规定。3.用户竞买拍品需要具备相关的知识,比如知道拍品在未来会不会继续涨价、现在市场上的售价是多少等,在拍卖会上并不是所有的委托品都可以成交,通常未成交的拍品,委托人在拍卖会结束后可以领回。【回答】

拍卖会的具体流程

8. 拍卖会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共分4个流程:委托阶段、公告与展示 、操作过程 、结算和交付。委托阶段委托拍卖阶段需确定委托人身份,主要指身份证明、及证明委托人身份的文件。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明等。委托阶段需确定委托人的权利。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能够证明委托人对即将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力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证明材料。拍卖人必须了解委托人委托的拍卖标的物的性质。委托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包括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及存放地点。由于拍卖标的物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对于不同标的物,拍卖人应争取获得尽可能详细的资料。经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佣金收取的比例及拍卖方式等。然后签订《委托拍卖协议书》,也可称为委托拍卖合同(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二)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住所(存放地)、状况;(三)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四)拍卖的费用收取条款;(五)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价款的结算期限、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及期限;(六)拍卖的方式及有关再拍卖的条款;(七)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的条件;(八)拍卖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九)签约时间和合同的有效期限;(十)其它需约定的条款;公告与展示拍卖的公告过程包括:拍卖的公告、对拍卖标的的宣传、与竞买人的联络与咨询以及拍卖标的物的展示。拍卖的公告即为拍卖人将拍卖的大概情况告知于社会公众,告知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即必须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告知的常用方式为在媒介上刊登广告等,公告本身并不是合同意义上的要约,而只是邀请谈判(实为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拍卖公告一般应载明下列事项:(一)拍卖的委托人(除委托人要求保密外);(二)拍卖的性质;(三)拍卖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数量、品质;(四)拍卖标的物展示的时间、地点;(五)拍卖咨询的时间、地点;(六)拍卖的时间、地点;(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八)竞买人的资格和条件及拍卖保证金的金额及交付方式;(九)其它应告知竞买人的事项。对拍卖标的物的宣传,告知虽说必须满7日,但为了使拍卖标的物有更多买主,公告、展示的时间可以更长一些,也就是购买标的物的竞买人越多越好,对拍卖标的物的情况了解得越详细越好。一般的讲,拍卖人并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物的担保责任,尤其是公物拍卖。但拍卖人应当告知竞买人标的物的瑕疵,这对于体现拍卖的公正及拍卖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都是十分重要的。在拍卖物的展示期间,拍卖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如《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拍品目录》,这些拍卖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二)拍卖标的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三)佣金和其他相关费用;(四)拍卖方式和成交方式;(五)拍卖标的物的转让应交的税费;(六)其他应告知的事项。由于拍卖标的物的范围相当广泛,因此在制定《特别规定》和编制《拍品目录》中对于一些须经权属变更登记的费用都应尽可能的详细说明。操作过程竞买人经过咨询和看样的过程后,为明确表示其参加竞买的意愿,就必须进行竞买登记,这样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竞买人。经交付保证金和领取竞价号牌后,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拍卖会参与竞买,当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在众多竞买人中就会产生出买受人。(一)竞买登记是竞买人表明身份,提供证件并表示竞买意愿的行为。拍卖人有权审核竞买人的资格,并且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其竞买意愿,竞买登记一般应包括:1、竞买人的名称、住所、证件号码;2、竞买人简要情况(如经营范围等);3、联系人、地址、电话;4、对哪类标的物有兴趣;5、保证金交付情况;6、开户银行、财产或资信情况等;7、提供证件正本或复印件(存档)。一些拍品应限定竞买人是否具有经营资质,如烟草、酒类等,因此竞买人证明材料上的经营范围显得十分重要。(二)拍卖人向竞买人收取一定数量的竞买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拍卖的成功,防止竞买人不负责任的出价,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竞买人必须按照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拍卖保证金,逾期或未付足额保证金的竞买人都将被视为放弃竞买。拍卖结束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可转做部分价款,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则如数退还给竞买人。只有一种情况保证金才能转作违约金,即竞买人经拍定已经成为买受人后而不愿支付价款时,其预付的保证金则转为违约金,违约金一部分用于支付拍卖的费用,另一部分作为委托人的赔偿金。(三)拍卖时拍卖人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拍卖会,具体步骤包括:登记接待、拍卖主持、拍卖师主拍、签单、财务结算等。(四)当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应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是买受人与拍卖人之间约定的再确认。“确认书”也是确定拍卖人和买受人权利、义务的一种买卖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确认书”内容包括:1、买受人的号牌编号;2、买受标的的编号、名称、数量、成交价格;3、成交手续费比例、金额及全部应付价款数额;4、拍卖人和买受人的签名。“确认书”必须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署后方能生效。结算和交付这一阶段为拍卖的结算阶段。拍卖的结算阶段应包括:买受人的结算,除买受人外其他竞买人的结算,拍卖标的物的转移,委托人的结算,拍卖人的核算以及拍卖资料的整理归档。(一)买受人在拍卖人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的价款和拍卖手续费后,拍卖人才可将拍卖的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同时拍卖人亦提供票据给买受人;依标的物的情况不同拍卖人还应协助买受人办理某些权属变更的手续,为买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二)拍卖人收到买受人的价款后,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结算,在扣除了委托手续费后将剩余价款交付委托人。一般与委托人结算,使用结算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及日期;2、成交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成交价格;3、成交标的物在拍卖操作过程中支出的费用;4、拍卖佣金;5、拍卖人必须给付的价款。对于有些标的物,拍卖人还应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手续等,以利于买受人办理权属变更。(三)拍卖的结算除了买受人和委托人的结算外,拍卖人自身的结算(核算),也是极为重要的,拍卖人对于本次拍卖活动支出的费用,包括支出的税金,收入的手续费、佣金等,都应做好核算。(四)总结每次拍卖的经验,整理拍卖笔录,按规定保存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拍品目录、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拍卖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同时将竞买人的资料存档,积累可成为今后拍卖活动的客户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