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特征

2024-05-13

1.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特征

独立系统农村金融本身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具有整体性、相关性、环境适应性和动态性所谓系统,就是按一定目的、条件和环境,按一定的关系组成的互相作用的若干要素的有机整体。系统论认为,宇宙中包括人类社会宏观和微观方面,都是若干大小系统。基于这一系统论基本原理,宏观经济可以看作一个系统,农村经济可以看做是宏观经济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而农村金融可以看做是农村经济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宏观经济系统的二级子系统)。农村金融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它也是由若干要素所组成的有机体。按照不同的层次划分,包括宏观层次的金融监管系统、中观层次的金融机构系统以及微观层次的金融需求主体系统,其中,宏观层次的金融监管系统和中观层次的金融机构系统构成农村金融的供给系统,金融机构系统是农村金融系统的主体,在整个农村金融系统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一)农村金融系统的整体性与相关性整体性是农村金融系统的首要特征。如前所述,系统是由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构成一个综合的整体,以实现一定的功能。因此,农村金融系统各部分也不是简单的组合,而要有统一性和整体性,要充分注意农村金融系统各组成部分或各层次的协调和连接,提高农村金融系统的有序性和整体的运行效果。同时,农村金融系统中相互关联的各部分或部件形成“部件集”,“部件集”中的各部分的特性和行为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即具有相关性。农村金融系统中相互关联的各部分,有的相互关系较为强烈,有的相互关系较为软弱;有的相互关系是线性的,有的相互关系则是非线性的;有的相互关系是长久的,有的关系则是暂时的。这种相关性确定了农村金融系统的性质和形态。(二)农村金融系统的环境适应性与动态性农民期待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金融系统和包围农村金融系统的环境之间通常有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各种环境要素的变化,如政府职能转换和经济工作重心的转移、宏观经济景气状态的变化、宏观调控的收与放、银根的松与紧、农村经济增长的快慢、农村市场开放度的增减、农村金融体系内部的相互竞争与合作态势的变化、区域投资环境的改善与恶化、社会信用状况的波动等等,与农村金融系统之间均有互动作用,都会引起农村金融系统特性的改变,相应地引起农村金融系统内各部分相互关系和功能的变化。为了保持和恢复农村金融系统原有特性,农村金融系统必须具有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为此,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农村金融系统,它在形成以后,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它也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特性,随着环境的变化,农村金融系统本身也需要发展,需要在变化了的新的环境下找到新的均衡,具有动态性。行为特征(一)重视正规农村金融,忽视非正规金融,改革缺乏必要的整体性和相关性与我国经济改革的整体战略路径一致,金融领域的改革也采取一种渐进改革的方式,遵循“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的方式而展开,对金融改革特别是农村金融改革缺乏整体的系统性构思。在金融市场化的方向下,农村金融改革到底要达到什么目标,缺乏系统性论证。因而,多年来的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主要着眼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系统内部关系的调整和改善,没有着眼于机构间运作机制的协调。改革视角始终停留在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上,而且仅就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来看,也缺乏必要的整体性和相关性考虑。例如,对农业银行的改革是从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角度展开的,这样的改革必然导致农业银行从农村地区的撤离。而对于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则是在粮食市场化改革情况下不得不采取的举措。农村金融改革仅仅是为了构建一种完善的机构体制,而没有着眼于如何构建农村金融系统中各子系统间相互协调运作的长效机制。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多次调整和改变农村金融监管系统的运作方式,农村正规金融系统内部,也仅仅着眼于各金融机构系统内部的改革,而忽视非银行系统的安排,仅仅着眼于正规金融部门制度的演进,而忽视非正规金融部门制度的变迁。事实上在农村私人借贷极为普遍,构成了农村借贷的主要方面。农户的支出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当入不敷出时,农户往往更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的方式获得融资。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显示,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借款非常困难。调查显示,农民借贷的问题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显然有其客观必要性,也有其优点。而且,非正规金融的存在也表明:我们不花钱,一样可能得到一个较好的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但问题是非正规金融游离于法律之外,不仅可能蕴含着极大的风险,而且其自身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二)农村金融系统改革与城市金融系统改革缺乏协调推进性我国经济金融改革的次序,是经济改革先于金融改革。尽管我国经济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展开的,但是经济发展的路径却遵循着以东部和城市为中心推进的模式,与经济发展的路径一致,我国金融发展也遵循以东部和城市为中心推进的模式(何广文,2001),金融改革首先在城市进行,这就必然造成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脱节。农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供给不能适应需求的变化。农村经济和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带来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过程在逐渐地削弱二元结构特征,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也成为政府现阶段经济工作的重心。同时,农村经济主体出现多元化、需求出现多样性。然而农村金融系统却在固化这种城乡金融的二元结构特征。一是和城市相比,我国农村历来是受管制最少的,农村金融市场应该是最能体现竞争机制的市场。二是我国农村金融本身存在庞大的客观需求,具有内在的生存、发展和创新的能力和动力,即使在最贫困的地区,也有生存的土壤。三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命题特征应该为:体制上是私人的,对象上是立足于乡镇社区的,规模上是小型的,数量上是大批的。四是这些金融机构本身可以充分竞争,繁荣发展,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五是这些金融机构服务范围窄、影响小,风险比较容易控制。但以往和目前的改革措施往往是着眼于机构,侧重于监管,热衷于“拉条条”、“定框框”,把本来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改革、发展和创新形成极大的制约。农村金融改革(三)改革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外部支持环境改革的推动者和行为主体的行为没有协调,监管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缺乏协调机制,金融机构本身创新的动力和创新的主动精神缺乏。现有农村金融监管力量,分别来自于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出现职责上的分工问题,或者造成监管漏洞,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过度。农村金融改革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一是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环境支持,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及非正规性金融机构,目前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需要有关的宏观政策支持。对于商业性或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在准备金管理、再贷款利率等方面,现有的制度安排还不是很合理,需要研究更符合现实情况的管理措施。三是需要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道路、教育、医疗、水电、通讯和法律支持等公共产品供应不足,也制约了农村商业金融服务的改善。四是一些配套改革也非常重要。例如,尽管有的农村土地制度使农村土地和房产已进入市场,也不能成为抵押品和担保品。农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教育、投资等方面的现有体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构成了阻力。(四)农村金融供给和需求之间不协调,农村金融改革与环境的适应性被忽视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是“三农”,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差异决定了全国各地“三农”问题的重心和表现形式是不一致的,农村金融需求也不同。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地区的金融需求主要表现为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和缓解贫困局面,为贫困农户提供基本的金融服务,这是通过商业金融渠道所不能实现的;中等发达的传统农区的金融需求主要是农业生产发展所需,解决商业贷款能力较弱的农户融资难的问题;发达地区的金融需求主要体现为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解决推动私营经济发展和中小型企业发展所需的融资问题。就现有农村金融市场供给而言,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地区和中等发达的传统农区的金融供给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在实力不足状况下的低水平的金融供给,需要通过合作金融、政策金融、各种类型的民间小额信贷协同来满足。发达地区虽然业已形成了金融机构多元化格局和多渠道金融供给状况,由于私营中小型企业在商业信贷市场上的融资能力不足,需要政策金融各种形式的辅助。可见,不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政策金融在农村金融供给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并且需要政策金融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挥不同的功能。而就现阶段的中国农村政策金融的功能设定而言,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功能设定具有同质性,即为粮棉收购企业提供贷款,业务范围狭窄,功能退化,仅是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退化成“粮食银行”。而实际上,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政策金融需求是不一样的。近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收缩县和县以下机构,涉农金融机构大量缩减,严重影响农村金融供给能力,实际上形成了农村信用社“独户挑重担”,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但是,农村信用社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方面的作用有限。一是资金来源不足是农信社供给能力有限的最主要原因,在县域经济范围内,金融机构之间的存款竞争非常激烈。各商业银行虽然大规模收缩农村金融业务,但它们的储蓄网点还在强抓存款。同时,邮政储蓄凭借自身优势,大量挤占存款市场。这些机构抽走了大量农村资金,却大都不承担支农任务,不仅使农村资金严重外流,而且也造成农村信用社存款增长相对较慢。二是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比例高,经营亏损严重。三是支付结算体系的落后也成为农村信用社竞争能力拓展的重要障碍。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体系都十分落后,联行结算和电子汇兑业务远远落后于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这些技术制约不仅大量增加资金在途时间,时效性差,准确性低,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誉和形象,从而使相当一部分资金流失。四是从市场经营看,农村金融机构最薄弱的环节在于市场竞争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匮乏,道德风险问题仍然十分严重。(五)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方案不知不觉又走了计划经济的老路省联社与县联社的两级法人几乎就是原县联社与信用社两级法人的翻版。公司治理中最简单的道理,即权力与责任对等、努力程度与激励必须对等以及投资收益与风险必须对等,在省联社的体制中没有考虑进去,县联社需要通过增资扩股来满足监管当局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但却不必对股东负责;被剥夺了委托人权利的股东,追求的是不需要承担风险的高额收益;省联社有权任命县联社主任,但无需也没有能力承担县联社经营不善的责任。此外,省联社体制形成了对整个农村金融部门事实上的垄断,使得农村信用社的道德风险便无可避免,可能形成信用社风险的集中化和国家化。省联社的体制还是垄断改革的根源,可能成为农村金融创新的主要制度性障碍,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在省联社的体制之下,信用社之间的竞争将被当作“家丑”来处理,信用社信息披露的选择性将会更强,其他新的金融组织创新出现的难度将大大增加。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特征

2.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

针对金融危机的经济萎缩,失业增加等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政策措施,应该说这些政策措施与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失业、国际收支4方面的国家宏观经济目的都相关,都会正面影响: 
(1)货币政策则从2008年7月份就及时进行了较大调整。调减公开市场对冲力度,相继停发3年期中央银行票据、减少1年期和3个月期中央银行票据发行频率,引导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利率适当下行,保证流动性供应。 
(2)宽松的货币政策。9月、10月、11月、12月连续下调基准利率,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的下降,贷款基准利率的下降,目的是增加市场货币供应量,扩大投资与消费。 
(3)2008年10月27日还实施 首套住房贷款利率7折优惠;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 
(4)取消了对商业银行信贷规划的约束。 
(5)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灾区重建、“三农”、中小企业等贷款。 
(6)促进对外贸易:进出口行业是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并且从业人员众多(据统计已达亿人)。一是增加出口退税;二是人民币升值,都是增加出口竞争力的手段; 
(7)对外经济合作与协调(如中日韩之间的货币互换等) 。 
以上为主要的货币政策,其他政策 
(1)宽松的财政政策:减少税收(已实施了证券交易税的下降和利息税的取消),扩大政府支出(40000亿拉动内需正在实施中); 
(2)促进对外贸易:进出口行业是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并且从业人员众多(据统计已达亿人)。一是增加出口退税;二是人民币升值,都是增加出口竞争力的手段; 
(3)减少企业负担:劳动法的调整等; 
(4)加强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医疗等方面的支出,保持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稳定. 
(5)产业振兴计划.

3. 如何进行农村金融改革

当前经济社会存在着的现状是财富分配不均,社会分配不公平现象很明显。许多政府官员通过利用国家资源来占有财富的腐败现象增多,公权力腐败逐渐明显,官商寻租活动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就出现经济社会财富越积累多,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平现象就越多,社会财富的分配就形成了葫芦形状。象这样,农民的经济发展就无法通过社会公平分配来获得,而是要靠自身的发展和积累获得。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怎样才能稳定农村、刺激农村的经济发展呢?对于如何才能调动生产者生产积极性加快产业结构升级?  首先要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要让农民能获得必要的、必须的生产资料,解决好农村发展中的资金难的问题是关键的一步。让穷人获得信贷支持,让小商贩获得信贷就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志愿就业。对于农民来说获得信贷就意味着有机会去购买生产必须的工具以及生活必用品,这就能有效的改善生产力、有效的改善种植和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经济,发展好了农业多元化生产后,农民就逐步可以自己积累一点资本金,用于更多的农业发展,这就形成农业的基本转化和升级,让这些原来贫困的农民解决好了基本生活后形成一种新的思想活力。连续五年中央一号文件都与“三农”有关,其中强调“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三农”问题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已经形成了共识。但是,如何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三农”和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我们应该选派敢于创新、心系三农的得力干部充实基层服务“三农”队伍。同时,把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确定为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永恒主题。必须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根据农村改革发展需要,需要摸索一条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有效途径, 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成本高、相对收益低。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相比较,仍存在信贷风险成本较高等问题,经营效率还有待提高。  农村金融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完善。农业是弱势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小,财产少。目前,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缓慢,贷款基本上没有保险保障,在银行向农户发放贷款后,农业风险又通过农户贷款传导并聚集到银行身上。一旦遭遇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事件,不仅农户的生产生活将遭遇较大困难,银行也会背上沉重的不良资产包袱。这也导致一些金融机构的基层行不愿和不敢做大这块市场。因此,加快农业政策性保险及建立由政府、民间组织、农户与银行、保险等主体之间合理分担风险的长效机制是下一步农村金融发展的重点之一。 政府在财税、金融政策上要对农村金融予以优惠。由于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效益较低,又面临着一定的经营风险,政府必须建立扶持农村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一是尽快落实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对凡是达到一定支农要求的金融机构,都给予所得税和营业税优惠,至少使其可享受与农村信用社同等的待遇。二是建立对特定信贷业务的专项扶持政策。建议对产粮大县粮农贷款、贫困地区的农户小额贷款给予相应的定向补贴。同时要明确补贴的机制和内容,提高补贴资金的利用效率。三是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金融机构,适度调低存款准备金率,鼓励其增加涉农贷款投放,实行有差别的风险问责、呆账核销等监管政策。  要充分依靠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大农村金融力量,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加快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中突出问题的同时,重在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资源和配置,充分发挥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和农信社在农村现有营业网点多、工作人员对农村金融业务相对熟悉等优势,释放县域支行的经营活力。同时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宣传力度,形成各类金融机构同心协力、分工合作的局面,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之路。  总之,政府要加快建设服务中小企业的担保机制,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由政府出资或多方筹资符合“三农”发展需要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或担保公司,带动各种担保机构的发展;政府要加快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应加强农业保险立法,以法律形式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开发农业贷款补偿保险品种和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增加补贴品种。

如何进行农村金融改革

4.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意义

农村金融体系的构造,不仅牵涉到甚至决定我国整个金融体制的改革效能,决定着金融体系功能是否健全、金融整体改革的成败,也制约着农村市场经济乃至全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因此,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

5. 如何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根据国家规定,农村可以兴办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农业银行要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强化职能、落实责任,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展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市(县)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如何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6.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建议

1、加强有效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为建立多样化、有序分层的农村金融体系,有必要创新监管模式,实施中央和地方的分级监管。可以将省联社改革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赋予地方政府部分监管权,如对信用社的监察审计职责、保证债权法律主体,承担部分防范和化解信用社风险的责任,特别是要规定在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时地方政府应承担的救助比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仍由银监会负责。并要适当放松金融市场准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通过立法使民间借贷走向法制化,并将其置于政府的监管之下。2、积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首先是金融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完善金融服务“三农”的区域合作模式;完善信息技术服务,保障网络的稳定性;拓展服务手段,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咨询等业务。其次是金融产品创新。一是设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贷款、农田水利改造专项贷款、大型农业机械按揭贷款及租赁业务;二是探索发展定单农业,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贷款、科技兴农推广贷款等品种;三是开发农产品专业市场和电子化信息网络市场的贷款,以外贸和新兴领域企业为服务对象,以仓储、配送、分销等为主要内容的物流服务贷款品种。3、进一步厘清农村金融格局。一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分期分批逐步建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向农户提供小额农户贷款、种养业贷款等形式的农业产业化贷款,增加农村助学和消费信贷的投入。二是加快政策性银行改革,完善政策性银行运行机制。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发挥好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专项贷款职能。三是加快农业银行改革,加大对农村的市场化支持力度。通过国家注资和重组,把农行整体改造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4、健全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一是要通过农村公共财政直接投资以改善农村投资环境。二是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居民生活补助和救助、基础的生产生活设施和文化教育支出,还包括农户个体生产及合作组织的补助,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运作。只有公共财政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农村金融才能正常进行。同时还要要建立政策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国家应整合对农村的资金投入,区分国家必需的财政投入和国家予以补偿的财政投入。向有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提供贴息资金和呆账损失的弥补,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经济,满足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资金需求。

7.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广泛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从多方面加以推进(周小川,2004)。具体包括: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约束机制强、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坚持商业性原则、主要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继续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尽快停止对新增邮政储蓄实行利差补贴政策,并结合邮政储蓄体制改革,解决存量部分的利差补贴问题。参考有关国家在社区发展与再投资的立法及实际经验,要求有关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发展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等,分散农村信贷风险。探索建立农村存款保险机制,保障农户存款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逐步放开县及县以下贷款利率,确保农村金融机构的利差能抵补成本和风险。实事求是地认识民间借贷的作用,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积极探索新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和金融产品。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

8.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定义

农村金融改革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狭义的农村金融改革单指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广义的农村金融改革蕴涵极其宽广,既包括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国家对资金流动的引导、农村融资媒介的创新和发展,也包含农村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以及订单农业、农产品期货市场、农业保险的发展等问题。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是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单纯考虑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难以解决农村金融市场的根本问题,必须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全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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