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金去哪办理

2024-05-24

1. 生育保险金去哪办理


生育保险金去哪办理

2. 生育保险金去哪办理


3. 生育金办理


生育金办理

4. 生育金在哪里领取

生育金的领取可去以下地点:1、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领取。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好后领一个号码,等叫到号码后去相应的窗口办理。工作人员会审核你的资料,之后算出生育保险金的金额,大约两个星期后钱就会汇入帐户。2、去银行领取。准备好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本人身份证。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3、单位发放。大部分地区要求单位前往社保局,提供员工相关信息,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社保中心审核后将生育津贴打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进行发放。总的来说,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公司帮助完成。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 生育津贴去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去社保局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去哪里办理

6. 生育津贴去哪里办

法律分析:去社保局领。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1、生育津贴金额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7. 生育金在哪里领取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后,可以持计划生育证明或出生证明到当地的人社局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金在哪里领取

8. 生育津贴去哪里办理

以下就是关于员工生育津贴去哪里办理怎么领取呢的回答,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 女职工 ,可向省 社保 局申请领取 生育保险 待遇: (一)参加省直单位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 (一)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6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 身份证 复印件; 5、难产(包括剖宫产、牵引产、钳产、吸引产)女职工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6、计划内流产的女职工,需提供医院的流产证明、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政策内怀孕证明; 7、在省社保局参加生育保险时间不满一年的女职工,提供与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三)省社保局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资料完整的,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 医疗保险 部在受理的次月审核完毕,并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五)单位经办人按《受理回执》的查询时间,登录省社保局的网站自助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保险待遇拨到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包干使用。 (六)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问,应在60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申请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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