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预付货款,现在还需要到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做“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吗?

2024-05-16

1. 进口预付货款,现在还需要到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做“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吗?

是的,进口预付款需要到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做“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在外管局批复后才能够在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进口预付货款,现在还需要到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做“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吗?

2. 急,第一次进口预付款,请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怎么操作?流程是怎样啊?谢谢!

报关找代理的就省心了,他们做好了会反关税、增值税的发票给你就好了,你公司是A类企业吗,如果是你的报关单 要在电子口岸中自己打印的,如果不是预付货款,你到银行付款的时候是要拿报关单去付汇的,法人卡进去是设置操作员卡的,设备好后,操作员卡才能用,才能进入电子口岸打印,其它的工能一般用不到。

3. 新手,我公司要进口样品,请问我要TT预付货款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操作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付

要付汇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进口申报,免费样品不付汇的就不需要做预付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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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进口货物,付外汇等问题

  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

  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

  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一) 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

  (1) 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

  (2) 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

  (3) 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

  (4) 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付汇交单业务;

  (5) 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90天的预付货款;

  (6) 超过合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7) 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货到汇款业务;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

  (9) 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

  (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

  (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

  (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2、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

  (1) 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

  (2) 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

  (3) 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

  (4) 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5) 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 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

  (7) 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8) 预付款保函(如备案原因不为“90天以上到货”、超过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9) 进口付汇备案表;

  (10)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企业在办理进口付汇备案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备案情况对应提供上述单据,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备案手续:

  (1) 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单据交外汇局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 初审无误,审核人员将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3) 业务人员应于企业备案当日(或次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通过初审的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审批结果退审核人员;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备案,审核人员须及时向企业讲明原因。

  (4) 审批通过后,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同时,将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输机;


  三、服务监督机制

  企业在办理付汇报审、备案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来人直接向核销业务人员咨询;
  核销业务人员在对外办理业务或接待来人咨询时,应挂牌服务;
  如企业在办理日常业务中发现核销业务人员未按有关法规办理业务并对企业造成损害的,可直接向其主管上级领导反映、投诉。

5. 外贸企业外汇预付款是否需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如何申报?

预付货款,要看你的货什么时候能进口,30天内进口不用做报告,超过30天要在外汇管理平台上做预付货款登记,然后登记预计进口日期。

外贸企业外汇预付款是否需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如何申报?

6. 进口贸易预付款货到后不用核销了吗?

不是不用核销,只不用去外管局核销了。进口预付款的话,只要付钱之后拿报关单核销联和银行的付汇底联在外管局网上平台核销就行了
你可以参阅一下面的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0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

1,此次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的正常业务无须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得到极大便利;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减轻银行负担,便利银行日常业务操作;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须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外汇局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

 据了解,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是对现行核销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完成后,95%左右的企业将不需要再到外汇局来办理进口核销手续。
2,  外汇局将加强B类和C类企业管理

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情况,将部分进口单位列为“B类”和“C类”企业,对这两类企业仍将采取较为严格的管理方式。对“B类进口单位”,外汇局将要求其所有进口付汇业务实行事后逐笔报告;单笔预付货款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需提供经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对“C类进口单位”,外汇局将要求其所有进口付汇业务实行事前登记;不得以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等方式付汇。

  什么样的企业会被划归“B类”企业和“C类”企业?举例说,核查期内进口货物金额与进口付汇金额的比率小于80%或大于120%且核查差额小于等值100万美元,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的将被列入“B类”;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时,拒不接受或拒不配合核查或存在逃套骗汇等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受到外汇局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将被认定为“C类”。

3, 制度改革后进口企业应如何操作

  关于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后企业如何操作的问题,企业应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持规定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单位付汇名录申请。目前已在“进口单位付汇名录”上的进口单位,及时到所在地外汇局领取,或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 
http://www.safe.gov.cn/)下载并签署《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于2011年1月31日之前提交给注册地外汇局。(二)根据规定持相关材料到银行自行办理付汇业务。(三)继续清理历史逾期未核销业务。对于2010年1月1日前的进口付汇未核销业务,企业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核销完毕。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核销的业务,外汇局拟做备查或处罚处理。(四)完善内部管理,保管好相关业务凭证,登记台账资料,并配合外汇局做好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工作。

7. 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怎么使用??急

是这样的,现在这个平台不同于以前的那个系统。比如你们要做进口的预付货款,那么你们只要带合同或发票填写境外付款申请书到银行先去做进口预付款,然后过一两天再在这个系统的“预付货款报告新增”先选择时间按查询,然后就能看到你之前付过的这款预付款的内容了,按新增完成操作。(这个步骤就是你先去银行付汇,银行会通过这个系统的银行版将你的预付款报告给外管,外管接到银行的报告后会在这个系统的企业版上能够查询到,企业再在系统上面报告给外管。相当于外管同时监管银行和企业的操作是否规范。)
预收货款报告也是一样,你收到外汇后,看些款是否为预收款,如是预收款,你要主动报告给银行说此款为预收款,银行会通过系统银行版报告给外管,我们在企业版的系统里面查询到此款后再报告给外管一次。
预付、收款,延期付、收款,在30天之内报告给外管。
以上回复,如还有问题也可以再呼我。

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怎么使用??急

8. 给外国公司汇款,为什么还要到外汇管理局

因为我国实行外汇管制,国内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受外汇局直接管理(其中资本金结汇授权银行操作),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直接办理。其中10万美元以上的特殊服务贸易购付汇、1万美元以上取现钞,同时超过10万美元、合同金额10%的佣金支付等业务需外汇局核准。

可以开设外汇账户简单操作:
开立外汇账户需提供的材料   

(一)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1、填写开立外汇账户申请表; 
2、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开户原因、拟开户银行、币种、最高金额);     
3、出资比例证明; 
4、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5、工商营业执照; 
6、外汇局视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