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债权是什么意思

2024-05-17

1. 共益债权是什么意思

 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与破产费用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劳动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共益债权是什么意思

2. 共益债权是什么意思

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与破产费用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劳动债权。(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 共益债权是什么意思

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与破产费用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劳动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权是什么意思

4. 共益债权是什么意思

共益债务的意思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共益债务时常发生争议,主要有三种情形:1、管理人与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之间对共益债务存在与否或数额的多少发生争议;2、其他债权人或职工对共益债务有异议;3、债务人对共益债务有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5. 共益债权人是什么

共益债权人是在公司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依法有权对公司享有请求清偿债务的人。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所负担的债务。
一、企业破产债务还款顺序
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二、共益债务是破产债权吗
共益债务不是属于破产债权。两者在具体所指的范围上存在差别。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
三、公司破产清算费用谁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费用是由公司财产支付的。破产清算费用包括:一、破产诉讼费用。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当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费用。二、债务人相关费用。债务人对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的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三、管理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破产清算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共益债权人是什么

6. 共益债权是什么意思?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一、破产重整融资是不是认定为共益债务
破产重整融资不认定为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以下债务为共同利益债务:
1、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债务人继续经营时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债务;
5、管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造成的债务。
二、公司该怎样申请破产
实行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受理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清算完成之后,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三、破产的法律流程是这样的
1、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是指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行为,这是破产程序启动的标志。在收到破产申请之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2、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向管理人呈报自己已享有的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的行为。
3、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某些事项进行表决,并对管理人进行监督。
4、重整,这是新破产法参照国际先进立法模式引进的新制度,重整的开始既可以是在破产申请之后,也可以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
5、和解,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债务人延期还债、减免债务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和解也可以在破产申请之后,或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而开始。
6、破产宣告。债务人即可能因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由于支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也可能因为重整程序终止或者和解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7、破产清算,法院在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之后,即由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
8、破产终结。破产终结即可能由于破产清算完毕而导致,也可能由于重整的结束或者和解协议的执行而导致。

7. 共益债权是什么意思

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与破产费用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劳动债权。
一、破产公司优先债权是什么意思
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支付给清算组织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破产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只有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
二、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有什么区别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有:
1、破产债权是一种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发生的财产请求权。所谓破产程序可以满足,是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核实后,从破产财产中清偿。破产债权不仅不同于可以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赔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不同于从破产中取回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除权;
2、共同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和顺利破产程序而发生的债务。
三、共益债务需要申报债权吗
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债务人来说为共益债务,在债权人即为共益债权。所谓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列举了六种共益债务。共益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差别主要在于: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普通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前益债权与破产费用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劳动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共益债权是什么意思

8. 共益债权具体是什么意思

共益 债务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为全体 债权人 的共同利益,管理 债务人 财产时所负担或产生的债务以及因债务人财产而产生的,以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债务。 共益债务具有以下特点: (1)共益债务发生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2)共益债务是管理人在管理债务人财产过程中因债务人和债务人财产而发生的债务。 (3)共益债务是管理人在管理债务人财产过程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  《 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 不当得利 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 社会保险 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