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中的核销是什么意思?

2024-05-13

1. 外贸出口中的核销是什么意思?

外贸出口中的核销是指外汇监管当局对出口单位的出口货物实施跟踪监管直到货款收回进行核销的一种事后监督制度。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国家加强出口收汇管理,确保国家外汇收入,防止外汇流失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出口货物,均应当在其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出口收汇核销程序主要包括:网上向外汇管理局申领“出口外汇核销单”;实际领取;网上向海关进行备案;报关时使用核销单;报关后拿回已盖章的核销单;货款收妥、货物出口后向外汇管理局递交核销单;审核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等。核销,英文是Verification,指加工贸易单位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专用报关单等有效数据递交海关,由海关核查该合同项下进出口、耗料等情况,以确定征、免、退、补税的海关后续管理中的一项业务。核销分为贷款核销、坏账核销、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加工贸易的核销等。海关自受理企业报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销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或者由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一般10个工作日。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外贸出口中的核销是什么意思?

2. 报关核销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核销从字面理解就是核对后销案. 外贸中主要有两种情况需要核销:
1.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2.外汇核销:指进出口企业实际收付的外汇金额与报关金额的比对过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3. 出口收汇核销是什么意思?在海关核销吗?

 出口收汇核销是什么意思?在海关核销吗?  外汇核销包括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在海关的配合和外汇指定银行的协助下,对已对外付出货款的进口单位,通过核对登出的方式稽核其所购买的货物是否及时、足额到货的一种事后管理制度。  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外汇局通过将海关的货物流资讯和银行的资金流资讯进行匹配,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货物收回国内,进而完成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核销的事后监管措施。
  rma在出口收汇核销中是什么意思  Return Merchandise Authorization  就是指退运授权,出口核销中经常会涉及到退运货物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  我接触过,是指一个企业在货物出口后的一定时间内想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收回核销的的单据。作用就是证实该笔钱已经收回.
  
  
   
  领取方法企业在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企业在网上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即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确认的企业可领单数量,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资料联网存放到公共资料中心。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程式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填写  报告日期填你填表当日日期,核销单号填你此批次所要核销的核销单号,申报单号填写你此次核销的收汇水单号码,盖公司公章.
  什么是进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我国对出口收汇管理采取的是外汇核销形式。国家为了防止出口单位将外汇截留境外,提高收汇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颁布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出口收汇外汇核销单管理的方式,对出口货物实施直接收汇控制。“出口收汇核销单”是跟踪监督出口单位出口后收汇核销和出口单位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该控制方式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由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外汇管理部门凭海关签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联及其相关的电子资料核销收汇。  进口货物付汇管理:  进口货物付汇管理与出口货物收汇管路均采取外汇核销形式,国家为了防止外汇汇出而实际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为的发生,通过海关对进口货物的实际监管来监督进口付汇情况。其具体程式为:进口企业在进口汇付以前需要向汇付银行是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贸易进口汇付核销单”,凭以办理汇付。货物进口后,进口单位或其代理人凭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汇付证明联及其相关的电子资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银行办理核销付汇。
  出口收汇核销时差额为负数可以核销吗?  是正负500美金以内的金额可以核销掉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意义是什么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意义是国家为了制止出口企业外汇  截留境外,提高收汇率,1991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中国银行联合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该办法采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方式,对出口货物直接收汇控制。《出口收汇核销单》是跟踪、监督出口单位出口后收汇核销和出口单位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该控制方式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由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局凭以核销收汇的一种出口收汇管理制度。该制度体现出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监管职能,以及国家对出口单位收汇的监督职能。
  出口收汇核销的有关事宜?  出口收汇核销的概念  出口收汇核销,是国家加强出口收汇管理,确保国家外汇收入,防止外汇流失,指定外汇管理部门对出口企业贸易下的外汇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  2.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式、做法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出口收汇核销程式、做法为: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稽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填写  出口收汇核销单分为存根、正联、退税联三部分,各部分填写方法是:  1.存根  (1)编号。应与出口报关单的编号一致。  (2)出口单位。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的名称。  (3)单位程式码。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在外汇管理局备案的号码。  (4)出口币种总价。此栏填写出口成交货物总价及使用币种。一般情况下,须与报关单一致。溢短装出口时,可以不一致,但须提供该笔出口的货运提单副本。(提单上有实际出口的数量和重量,根据发票或报关单上的单价与提单上的重量或数量相乘,即可得出实际出口的总金额)。  (5)收汇方式。填写信用证、托收、汇付。  (6)预计收款日期。依付款期限、地点不同按规定填写:  ① 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的货款,从寄单之日起,近洋地区(香港和澳门)20天内,远洋地区(香港和澳门以外的地区)3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2000年6月1日寄单,预计收款日期即应填写2000年6月21日。  ② 远期信用证和远期托收项下货款,从汇票规定的付款日起,港澳地区30天内,远洋地区4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港澳地区,预计收款日期为寄单日期加上邮程日期加上汇票规定的远期天数加上30天。如:寄单日期为2000年6月1日,汇票为远期180天,则预计收款日期应为2000年6月1日+10天+180天+30天,则为2001年1月8日。  (7)报关日期。同出口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单日期。  (8)备注。填写出口单位就该核销单项下需说明的事项。如:北京甲进出口公司代广西乙进出口公司出口,收汇后,原币划转广西进出口公司,则该事项连同该受托公司的联络地址和电话应批注在备注栏内并加盖批注单位的公章。  (9) 有效期。自领单日起四个月。此栏由外汇管理局填。  2.正联  (1)出口单位。同存根。  (2)单位程式码。同存根。  (3)银行签审。(类别、币种金额、日期、公章)填写收汇方式、币种总价、收结汇日期银行盖章。  (4)海关签注栏。海关验放该核销单项下的出口货物后,在该栏目内加盖“放行”或“验讫”章,并填写放行日期。如遇退关,海关需在该栏目加盖有关更正章。  (5)外汇管理局签注栏。由外汇管理部门将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等配对稽核无误后,在该栏内签注意见,并由核销人员签字,加盖“已核销”章。  3.退税联  (1)编号。同存根。  (2)出口单位。同存根。  (3)单位程式码。同存根。  (4)货物名称。同报关单。  (5)出口数量。同报关单。  (6)币种总价。同存根。  (7)报关单编号。按报关单左上角号码填写。  (8)外汇局签注栏。同正联。
  可以先在出口收汇核销系统核销再个月再收齐核销单吗?  一般是等核销单退下来后才能核销,这是为了等网上资料能有足够的时间传到收汇核销系统里。不过等网上有资料了就可以核销了,核销单在三个月内收齐就行,因为会计要报税!
   

出口收汇核销是什么意思?在海关核销吗?

4. 怎么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一、开户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核销单遗失及补办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七、报关单补办事宜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
八、退赔事宜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
(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合同;
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
(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商业发票;
3、汇票副本
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

5. 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流程是怎样的?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扩展资料:
手续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1、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核销程序
1、有出口收汇货物的单位,应该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过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2、货物出口时,将出口收汇核销单与其他所需要的报关单据一起向海关申报;货物放行大约一周时间以后,出口人将海关签章后退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单以及其他有关单据取回留存,准备收汇核销时使用。
3、银行收到外汇货款以后,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将外汇货款按照当天的外汇牌价代替国际买入出口人收到的外汇贷款,同时,将相应金额的人民币打入出口人帐户,并且以水单的形式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应该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凭银行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外汇水单等单证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出口收汇核销工作。
外汇管理部门通过对报关网络记录、报关单证的检查核对后,认为该笔业务出口、收汇等事宜属实后,便同意出口人的外汇核销,即认定该笔出口业务已经完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收汇核销

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流程是怎样的?

6.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出口收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健全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一)“外汇管理部门”,系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二)“受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解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并能以人民币或外汇将出口货款解付给出口单位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出口单位”,系指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出口业务的公司、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五)“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六)“最迟收款日期”,系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出口货款必须最迟结汇或收帐的日期;
  (七)“逾期未收汇”,系指超过最迟收款日期而未结汇或收帐的货款。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出口贸易方式项下的收汇。第四条 出口单位应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在货物报关时,出口单位必须向海关出示有关核销单,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办理报关手续,否则海关不予受理报关。货物报关后,海关在核销单和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第五条 出口单位填写核销单后因故未能出口的,出口单位须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第六条 出口单位报关后,必须及时将有关报关单、汇票副本、发票和核销单存根送当地外汇管理部门以备核销。第七条 出口单位在向受托行交单时,受托行必须凭盖有“放行”章的核销单受理有关出口单据。凡没有附核销单的出口单据,受托行不得受理。出口单位无论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在报关时都必须使用自己的核销单。代理报关单位在为出口单位办完报关手续后,必须及时将核销单和有关报关单退还委托人。第八条 出口单位用完核销单后,可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续领新的核销单。第九条 出口单位的一切出口货款,必须在下列最迟收款日期内结汇或收帐:
  (一)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的货款,必须从寄单之日起港澳和近洋地区二十天内、远洋地区三十天内结汇或收帐;
  (二)远期信用证和远期托收项下的货款,必须从汇票规定的付款日起港澳地区三十天内、远洋地区四十天内结汇或收帐;
  (三)寄售项下的货款,出口单位必须在核销单存根上填写最迟收款日期,最迟收款日期不得超过自报关之日起三百六十天;
  (四)寄售以外的自寄单据(指不通过银行交单索汇)项下的出口货款,出口单位必须在自报关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结汇或收帐。第十条 出口单位不论采用何种方式收汇,必须在最迟收款日期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凭解付行签章的核销单、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第十一条 逾期未收汇的,出口单位必须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申报原因,由外汇管理部门视情况处理。第十二条 受托行、解付行要加强对出口单位逾期未收汇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国外银行办理催收。受托行、解付行必须于每季初十天内,将上季逾期未收汇情况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者,外汇管理部门有权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罚款或暂停有关外汇帐户的使用等处罚。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照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五年四月五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办理。第十四条 本办法发布以前,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监督收汇管理办法停止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7. 报关核销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核销从字面理解就是核对后销案. 外贸中主要有两种情况需要核销:1.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2.外汇核销:指进出口企业实际收付的外汇金额与报关金额的比对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报关核销是什么意思

8. 什么是海关核销

一、海关核销的含义
海关核销,是指加工生产企业,采用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方式,在主管海关办理生产加工合同备案后,依据合同规定进口物料进行生产加工,将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出口销售,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海关申报核算进出口记录的海关监管程序。企业向海关申报核销资料,必须与进出口报关资料和记录相符,同时对尚未出口的物料和成品进行严格的核查,对报关的物料进、销、存记录要衔接一致、进出记录平衡。二、海关核销的一般流程
按照相关规定,加工装配合同必须在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后的一个月内,凭当地税务部门在海关“登记手册”内签章的核销表,连同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核销时应递交下列单证:(1)“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2)经海关签章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3)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同核销申请(结案表)。(4)对损耗率较高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加工生产用料清单和加工工艺说明。(5)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体现促进与服务生产的方针,海关根据不同的企业和商品分别采取信任核销、一般核销和重点核销等方法进行核销。核销完毕,企业向海关领取加工装配“核销清表”,并按海关规定处理合同项下进口的机器设备。